第3章公共产品2概要3.1公共产品理论3.2公共产品理论的应用(一):国防3.3公共产品理论的应用(二):教育33.1公共产品理论3.1.1不同类型的产品一、私人产品的特性•竞争性:指新增消费会发生额外成本,某个人已经享用的给定数量的产品无法同时被其他人享用。•排他性:指只有在支付价格之后,才能获得消费产品的权利,存在将没有支付价格者排除在消费之外的现实手段。(受益人明确)•举例:电视机•价格机制、付费机制,市场分散主体的分散决策实现45二、纯公共产品的特性•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产品一旦被提供,新增消费的额外成本为零。•即:新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即技术上很难将那些不愿付款者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即:由于经济或技术上的原因,不能将任一个使用者排除在外•举例:路灯、国防、道路标志牌0MC6萨缪尔森《公共消费的纯粹理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前提:不达到拥挤点表示:X=Xi任一消费者对某公共产品的消费量等于该产品总量的本身对比私人产品:X=∑Xi决定了两者在提供的决策上有所不同。7三、具有公共产品部分特征的混合产品•1、自然垄断非竞争性排他性如:桥梁、学校、公园8公共物品的使用费•如果排他是可能的,政府可以向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受益人收费,称为使用费(userfee)–例:收费公路–使用费通常被看作为公共设施筹资的公平方式,因为使用公共设施越多的人,交费越多。–但是,使用费会降低效率9•使用费会降低效率一座桥的容量为Qc,只要过桥人数不超过容量,过桥服务就是非竞争性的。Qm为没有通行费的消费水平,Qe为通行费为P时的消费水平。一旦桥建成,过桥的边际成本就是0,任何大于0的过桥费都会造成福利损失政府在决策时,要对公平因素(受益者承担成本)和效率因素进行权衡P过桥费收入福利损失QmQeQc图使用费导致消费不足一座桥的需求曲线旅行数量过桥费10•2、公共资源(publicresources)竞争性:非排他性如:海中的鱼、森林、草地11公共地的悲剧:指公共资源经常被过度开发和使用的现象。公共资源一方面具有非排他性:想使用公共资源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又具有竞争性:一个人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减少了其他人对它的享用。其结果是,公共资源经常被过度开发和使用。12公海捕鱼公地悲剧问题最早是哥顿(Gordon,1954)在分析公海捕鱼中过渡捕鱼现象提出的,尽管他并没有明确提出“公地悲剧”。•假设一块大湖,内有鱼虾无数,每个钓鱼者均可自由进入钓鱼,那么在“自利”的假设下,钓鱼者自由进入,每个人竞相捕鱼,最终导致“鱼虾”资源的滥用13过渡放牧•后来,哈丁(Hardin,1968)从公共草地过渡放牧的例子明确提出“公地悲剧”问题。•给定一块没有私产的公共草地,虽然在一定的限度里,每个人里放羊并不影响其他人同时放羊,然而一旦放羊的头数大于公共草地所能容纳的头数,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公共草地被滥用,最终导致大家都放不成羊。14为了解决公共地的悲剧问题,政府可以采取管制、税收等手段。此外,政府有时还可以通过明确产权的方式,将公共资源转变为私人产品。例如:山西省某县煤矿开采权拍卖。15产品的不同类型私人产品·巧克力·衣服·拥挤的收费道路混合产品·学校·有线电话·不拥挤的收费道路公共资源·鱼类·野生动物·拥挤的不收费道路纯公共产品·路灯·国防·不拥挤的不收费道路是否排他性?是否竞争性?16值得注意的问题:依据排他性和竞争性两个特征对各种产品类型所做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主要原因是:1、产品是否具有竞争性,往往取决于市场供需状况。例如:道路是否拥挤影响到其竞争性2、产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常常依赖于技术条件和法律规定。如:闹市区的道路如何排他?然而,事情也不尽然如此。比如,美国的一些州正在采用一种新的技术,该技术可以利用电波来鉴别过往的车辆,并把收取的过路费自动记在司机的账上。比如靠近洛杉矶的81号州际公路,只有那些将所购买的符合要求的电波装置安在车上的司机才能上路。可以设想,假如有朝一日利用这种技术向那些驶入城市拥挤街道的车辆收费,这些街道就会变得具有排他性。173.1.2对公共产品的进一步说明1、即便每个人消费的公共产品数量相同,他们对这种消费的评价也未必一致。•举例:国防•担心外来威胁者对国防的估值比其他人高。2、许多传统上不被认为是产品的东西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知识•宾馆的星级评定信息等。183、私人产品并不一定只由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也不一定只由公共部门提供。•公共部门也提供私人产品:如医疗服务、住房;•(“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私人产品”,中国社会科学院医改课题组)•私人部门也提供公共产品:如厦大校内嘉庚广场由许多校友捐资。4、一种产品的公共提供不等于要由公共部门组织生产•如垃圾回收一般由公共部门提供,但可以雇佣私人部门来做这项工作。19新医改方案正式公布了。其中有许多关注点:坚持公益性,作为公共产品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对13亿国民普惠,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财政3年将投入8500亿;部分公立医院将转民营,支持民营资本办医疗……(4月6日新华社)203.1.3公共产品的提供谁来供给?如何供给?供给多少?主体、数量、方式21一、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1、市场能否有效率的提供公共产品?搭便车问题•由于产品没有排他性,人们存在一种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用的激励。(即使不付费也能享受到公共品的好处)消费者不愿意诚实地表露其对公用品的边际收益,因为当他低报自己的边际效用时,就可以免费享用公共品。当大家共同搭便车时,结果:公共产品的供应量小于最优供应量,或无人提供。22问题•消费者能够从公共产品中直接获益,他们为什么不自己提供公共产品呢?原因•囚徒困境•——一种思想上的实验,用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个群体中没有人具有采取行动的动机,以使该群体中每个人的境况都得到改善。23囚徒困境表囚徒困境的收益矩阵1,1-1,22,-10,0提供提供不提供不提供张三李四24最后的可能结果:无人愿意提供路灯,这被称为非合作均衡。此时,大家都希望搭便车,而不愿意提供公共产品。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提供路灯的人无法就他为另一个人带来的收益进行收费(无法排他)25公共产品市场提供的非效率非排他性→免费搭车→虚假的个人需求曲线→虚假的公共产品需求曲线→无法确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量;非竞争性:→效率原则要求零价格→零价格意味着公共产品提供者无法获得成本补偿→公共产品无法有效提供。0MC26灯塔的故事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27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可是,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28可是,如果有人反对: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讨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家挨户地收钱保管呢?好吧,如果有人自告奋勇,或有人众望所归、勉为其难地出面为大家服务,总算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即使当初大家说好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皮,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大家是不是愿意赋予这个“公仆”某些像纠举、惩罚等的“公权力”呢?29灯塔的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产品”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像灯塔这种产品就应由公共部门来解决。同时,由灯塔的例子,可以具体入微地联想到“政府”存在的理由:透过大家认可的方式,大家决定要有哪些像灯塔之类的公共产品,也决定要怎么样分摊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成本。而且,为了能有效地处理“支出”和“收入”这两方面的问题,大家也愿意让政府拥有某些司法和制裁的权力。302、搭便车问题的解决: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合适主体•政府介入可能产生更有效率的结果–政府可使用强制性力量使人们为公共品买单,例如通过税收。31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1、通过收取强制性税收,亲自组织生产有经济学家称: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2、可以向私人购买后提供(外包),也可以与私人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是政府的责任,但具体的生产交给私人)如:国家可以将制片商已经拍好的电视片购买过来,在电视台播放。与第一种方式相比:进步(主要职能、效率)32公共生产,混合提供条件:受益主体是可以确认的,有排他性技术,排他的成本较低。33案例:自来水厂管网建设费该不该由农民承担?——析论混合产品的定价基础浙江省某县L镇过去有个小水厂,但供水能力已无法满足当地农民的需求,水质也不行。为让农民喝上洁净的自来水,2002年镇政府采取股份制形式,新建了一座日供水能力1万吨的自来水厂,同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旧水厂一户一表改用新水厂的一户一表要交纳管网改造费600元,新开户的交1200元,旧水厂在新水厂投产后将停止使用。本来这是一件好事,可当地农民却无法接受这一收费标准,频频到物价部门投诉。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镇里把收取管网改造费退还给农户,并保证不关停旧水厂,农户可以自由选择水厂。34农民有难处,企业和基层政府也有委屈。L镇镇政府有关责任人说:广大农民的用水需求必须满足,建水厂的巨额资金却无人承担。上级政府财政没有投入,镇政府也拿不出钱。好不容易组建了股份制企业,当然要以赢利为目的,但同时又不能给农民增加负担,这对矛盾怎么解决?35自来水能不能通过公共方式提供?如果自来水厂都由政府建设,由政府提供,在我国目前各级财政尤其是乡镇一级财政都很困难的情况下,要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将举步维艰。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混合产品由公共部门提供,其结果不但可能会导致过度使用,产生拥挤现象,而且财政也会背上沉重的包袱。36在政府拿不出钱的情况下,L镇镇政府通过组建股份公司发展公益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思路是可行的。但问题在于股份公司投资改造水厂后,能不能收取水道管网改造费?如果不可以,它靠什么收回投资?既然是按市场机制运作的股份公司,就不能直接向农民收取管网改造费。股份公司投资所需的资本可以采取融资方式解决。如果是直接融资,农民作为股东,共同投资,共同取得收益;如果是间接融资,就向银行贷款。37L镇镇政府认为公司当然要以赢利为目的,在不收取管网费的情况下,公司的成本、利润如何实现呢?其实,政府可以通过核定水价,通过收取水费的方式得到补偿。公司提供清洁的自来水,农民使用就必须支付水费,并将一部分不愿意付费的人排除在外。由于缴费是自愿的,为保证一部分不愿付费或不愿多付费的农民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政府对旧水厂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