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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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学内容合同的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调适用范围合同关系的三要素04C•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破产宣告后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B.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C.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D.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差旅费用B•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项财产不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A.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B.该公司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C.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D.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并决定从通过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6.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7.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8.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9.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曲某)(陈某)“今欠陈某青春损失费人民币捌万元,八年付清,从2003年起付”分手费,能拿到吗?【以案说法1】法院判决:驳回起诉,由陈某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判决理由:1.陈某据以起诉曲某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即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条实质是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2.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陈某的诉请无法律依据;3.青春损失费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物权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特征财产性自愿性平等性【平等性】合同当事人,无论是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还是自然人,只要他们以合同主体的身份参加到合同关系当中来,他们之间就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给予他们一视同仁的保护。与行政关系相区别。【自愿性】合同是协议,是订约人之间的合意,任何合同都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包括以下要素: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作出意思表示;3.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财产性】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的,是用来调整财产流转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1.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协议变更公司股权;3.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协议解散公司。【以案说法2】•刘备开一“蜀国制鞋有限公司”,专产草鞋,曹操订购300双予士兵,每双一文,共三百文,赖债三年,拒不付款。•问:双方构成何种合同关系,该合同的三要素分别是什么?•曹操应承担什么责任?蜀国制鞋有限公司——曹操买卖300双草鞋的行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蜀国制鞋有限公司权利:获得三百文义务:交付三百双草鞋曹操权利:获得三百双草鞋义务:交付三百文合同关系三要素合同内容合同客体合同主体C•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在路边向乙派发传单•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寄存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D•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A.旅游合同•B.租赁合同•C.承揽合同•D.收养合同D•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是()。•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特点:•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者中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对合同所作的分类;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对价的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上是否确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分则中15类都属于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旅游雇佣区别的意义:•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该合同的立法规定。•无名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义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技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买卖租赁•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义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和完成其他给付以后,合同才能成立。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或其他形式区别•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法律规定形式要件属于成立要件,那么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取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不要式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未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按揭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相对而言,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C•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款合同A•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案例思考?•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青锋水泥厂•某市食品公司新华水泥厂•建设水泥厂•本案中被告向愿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原告•发出函电和发运水泥的行为,此是一种要约行为,它实际上•是以函电告知货物的价格及发出货物的行为来作出订立合同•的提议,由于原告在发货之前已函告被告货物的价格,同时•又发出货物,因此已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条款,表明了其•已作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缔约意图。但由于这种行为仅•是一种要约,因此在实施这种行为以后,被告处于一种承诺•人的地位,这样,对被告而言,可以承诺,亦可以不承诺,任•何要约人都无权强迫他人必须作出承诺。如果被告拒收货•物,表明其拒绝承诺,一旦被告拒绝承诺,则表明合同根本•没有成立,自然不能使被告承担任何合同责任。第二节合同的成立•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当事人所作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要约的概念二、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毋须再征求要约人之同意或经其确认。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名称价格数量交货付款时间方式3、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除非要约人有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4.要约必须送达要约人才能生效三、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商业广告等,具有以下特点:1、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象要约那样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从法律性质上讲,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即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要请人。四、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1、寄送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要约邀请•5.商业广告•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五、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区分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一方面看提议的内容,要约中应当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看提议中的声明,如当事人在其行为或提议中特别申明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的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要约的内容应当包含合同的额主要天宽,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下列哪个属于要约•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20万元。•甲对已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六、要约的法律效力•(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二)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要约一经生效,即受要约人接受到要约,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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