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促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促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促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促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清、血浆或其他体液中的促甲状腺素(Thyrotropin,ThyroidStimulatingHormone,TSH)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检测TSH的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以胶体金标记的TSH试纸条、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检测试剂、新生儿血斑TSH检测试剂。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促甲状腺素检测试剂应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二、注册申报材料要求(一)综述资料TSH是腺垂体分泌的调节甲状腺功能的激素。人类的TSH为一种糖蛋白,是由垂体前叶分泌的一种糖蛋白激素,含211个氨基酸,糖类约占整个分子的15%。整个分子由两条肽链——α链和β链组成。分子量为28000D。TSH受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刺激,在24小时均呈脉冲式分泌。正常人TSH的分泌有节律性,清晨2—4时最高,以后渐降,至下午6—8时最低。失眠可增加其峰值,而睡眠则降低其脉冲。不仅如此,TSH的分泌尚有季节性变化。TSH使细胞呈高柱状增生,从而使腺体增大。TSH的分泌一方面受下丘脑分泌的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的促进性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甲状腺激素的负反馈性调节,二者互相拮抗,它们组成下丘脑-腺垂体-甲状腺轴。正常情况下,下丘脑分泌的TRH量,决定腺垂体甲状腺轴反馈调节的水平。TRH分泌多,则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的调定点高,当血中甲状腺激素超过此调定水平时,则反馈性抑制腺垂体分泌TSH,并降低腺垂体对TRH的敏感性,从而使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保持相对恒定。骤冷等外界刺激经中枢神经系统促进下丘脑释放TRH,再经腺垂体甲状腺轴,提高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甲状腺功能改变时TSH的波动较甲状腺激素更迅速且显著,是反映下丘脑-腺垂体-甲状腺轴功能的敏感指标。临床测定TSH主要用于:①诊断临床或亚临床的甲亢和甲减;②监测原发性甲减L-T4替代治疗;③诊断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病态综合征(EuthyroidSickSyndrome,ESS);④诊断中枢性甲减(垂体性、下丘脑性);⑤诊断不适当TSH分泌综合征(甲状腺激素抵抗综合征)。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在国内外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临床应用情况、申报注册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异同方面进行介绍。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1.检测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则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且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并对其工艺有相关的验证。同时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和质量标准;如为申请人外购,则应详述其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2.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包被板、反应缓冲液等,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确定质量标准。若为外购,应提供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检验报告。3.校准品、质控品(如有)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4.申请人应根据GB/T21415—2008/ISO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明确校准品的质量标准并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校准品应溯源至现行的国家参考品或国际标准品。(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各组分制备工艺的研究,包括试剂的配方及工艺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等。反应体系主要包括:反应条件、样本用量、试剂用量等确定的依据。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2.产品反应原理介绍。3.抗体包被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缓冲液及添加量、浓度、时间、温度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4.体系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模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5.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标准品、标记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固相载体、信号放大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及研究资料。6.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企业应提交产品研制阶段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质控标准、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建议选择多批产品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空白限、准确性、特异性、线性、精密度(分析内、分析间、批间)等指标,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考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主要性能)。如产品涉及不同包装规格,则需要提供每个包装规格在不同型号仪器上的评估资料;如已验证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上的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说明。1.准确性对准确性的评价通常采用与国家标准品(或国际标准品)的比对分析。用试剂盒缓冲体系将TSH国家标准品配制成与试剂盒内校准品相应的(一般不少于5个)浓度点,试剂盒内校准品与相应的国家标准品同时进行分析测定,每点平行测定不少于2次,用双对数或其他适当的数学模型拟合,计算两条剂量-反应曲线的斜率和效价比。要求两条剂量-反应曲线不显著偏离平行;以国家标准品为对照品,试剂盒内校准品的实测值与标示值的效价比应在0.900—1.100之间。2.空白限空白限的确定常使用同批号试剂对零浓度校准品(或校准品稀释液)进行至少20次重复检测,以空白信号值均值加两倍标准差(X+2SD)计算浓度值报告空白限。空白限应不高于0.10mIU/L。注:空白限即行业标准YY/T1218—2013中的最低检出限。3.线性范围及线性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确定线性范围。剂量-反应曲线的线性可使用试剂盒校准品进行验证,用双对数或其他适当的数学模型拟合,剂量-反应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0。对于未配备校准品的试剂盒,取TSH国家标准品(或其他高浓度样品),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声称的线性范围,配制适当的(一般不少于5个)浓度点,建立相应的剂量-反应曲线,其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0。4.精密度精密度的评估应使用2—3个浓度水平的质控品进行测定,质控品浓度包括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的浓度值和中高浓度值。一般包括分析内、分析间、批间精密度的评价。(1)分析内精密度:同一批次的检测试剂对线性范围内的2—3个浓度的质控品进行重复检测10次,计算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X)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CV=SD/X×100%得出变异系数,手工操作试剂盒质控品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0%,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试剂盒质控品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8.0%。(2)分析间精密度:同一批次的检测试剂,不少于3次的独立分析,每次重复检测线性范围内的2—3个浓度的质控品10次,计算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X)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CV=SD/X×100%得出变异系数,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20.0%。(3)批间精密度:用不少于3个批次的检测试剂对线性范围内的2—3个浓度的质控品各重复检测10次,计算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X)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CV=SD/X×100%得出变异系数,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20.0%。精密度的评价方法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依,可根据不同的试剂特征进行,前提是必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CLSI-EP文件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5.分析特异性(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的验证情况,应至少验证与促卵泡生成素(FSH)、促黄体生成素(LH)、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交叉反应情况,其中FSH浓度不低于200mIU/ml,LH浓度不低于200mIU/ml,HCG浓度不低于1000mIU/ml。(2)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高脂、黄疸、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等干扰因子的研究(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的模糊表述);6.钩状(Hook)效应(如有):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每个浓度重复3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7.抗凝剂的影响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实验研究。方法为对比线性范围内的同一病人的血清和血浆样本(不同抗凝剂至少20例),应包含医学决定水平以及低值浓度样本进行检测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检测结果的一致性。8.方法学比对(如有)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外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病人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对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参考区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