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史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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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大和政权•地点:近畿地区•时间:公元3世纪末?象征权威的巨大古坟•4世纪古坟遍及列岛大部,统一国家•分期:3世纪末至4世纪中,早期,前方后圆等•4世纪中至5世纪,中期,巨大前方后圆•6世纪至7世纪,晚期,各种形式的坟群•最大的古坟:仁德天皇陵(大山陵古坟)•长486米,三重濠沟,2000人劳动16年•7世纪以其规模表示身份等级前方后圆坟消失•与圣德太子制定冠位十二阶、佛教传来有关•二、大和统一活动••倭以辛卯(391)年来,渡海破百残,ƀƁ新罗,以为臣民。•《广开土王(好太王)陵碑文》•顺帝升明二年(478),(武)遣使上表曰:“封国偏远,作藩于外,自昔祖祢,躬擐甲胄,不遑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征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王道融泰,廓土遐畿。……诏除武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王。•《宋书•蛮夷传》倭五王—赞(仁德)、珍(反正)、济(允恭)、兴(安康)、武(雄略)•二、古坟时代居民生活•统治者贵族(首长)与被统治者民众分开居住•贵族居在周围有濠沟或栅栏的建筑群中•除生活住宅外,还有祭祀、政务、仓库等场所•普通民众住宅,没有濠沟•复数竖穴屋及平房、高架仓库、畜舍等•生活用品多为陶器•万物有灵,祭祀对象山、石、河、木等•祭品四世纪时多为金属武器及农具、玉石•五世纪后以石制的镜、剑、玉较多•三、氏姓制度•氏:有血缘关系的同族集团之姓氏,多为地名•族首为“氏上”,族人为“氏人”•姓:由大王授予“氏上”、表示等级的称号•从5世纪倭五王始,王位由大王家族继承•中央贵族赐“臣”、“连”姓,协助大王治理全国的葛城、平群、苏我等氏赐“臣”姓,原直属大王的大伴、物部、中臣等氏赐“连”姓,其中担任最高职务者为“大臣”、“大连”•地方有实力的贵族赐“君”姓,一般贵族赐“直”姓,地方行政首长及手工业氏族首长赐“造”、“首”姓•氏姓贵族拥有占有土地、参与国政的经济政治特权,通过赐姓建立起大王统治体制•四、经济体制(私地私民)•大王、中央及地方贵族均有自己的土地及其耕种者•大王的私有地称“屯仓”,私有民为“子代”、“名代”,也征屯仓周围的农民耕种其田,称“田部”•贵族的私有地称“田庄”,私有民称“部曲”•将渡来人手工业者编成各种“品部”——锻冶部、锦织部、制陶部、玉造部等,由“伴造”管理地方行政最初设县,其首长为“县主”,后改为“国造”,掌管特定区域的行政事务,并管理屯仓与部民,统帅军队等。•五、大陆文化的传入•1、冶炼术制造铜镜、铜铎,铁制农具、武器、马具等2、制陶术绳纹陶、弥生陶、栉目纹陶、土师器、须惠器均受大陆影响3、纺织建筑养蚕、丝织、宫殿、陵墓4、文字、儒学、佛教285年,王仁献《论语》、《千字文》6世纪,多名百济五经博士传入儒学552年,百济圣明王献佛经•六、争论的主要问题•1、部民制•有各种各样的“部”,其性质较模糊•“奴隶说”、“农奴说”、“隶农说”•地方民为“部”,中央官为“部”,其政治功能•2、国造制•国造与县主的关系(承继或并列)、与律令制下国造的关系、其职能是所有地方行政及司法权或仅为祭祀权•2、屯仓•纯经济职能,还是除经济职能外的政治、军事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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