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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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招标编号:合同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涂装车间主结构钢柱、钢梁、空调机房、暖通平台及其走道板及次结构支撑系统;墙面(包括烟囱、楼梯外挂彩板)、屋面等围护系统的运输、安装;安装钢平台的拆除;除土建、装饰装修、水暖电等全部图纸工作内容。包含钢结构安装,不包含土建及装饰、装修、门窗、地脚螺栓及配套螺母、防撞柱、生活间楼梯栏杆及扶手、门口预埋件、土建所有相应部分的预埋件、给排水工程(屋面排水系统除外)、电气工程、暖通工程部分、钢结构面漆和防火涂料。二、合同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达到钢结构安装条件(具体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安装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工程款”)(包含税金、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建议:后面没有安装费的条款?请明确安装费是否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中)2、本工程合同额为一次包死价。3、以上总造价为含税价。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当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方因承包本合同项下工程应交纳的税费,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并自行缴纳。4、施工合同的备案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四、质量标准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天津市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1、工程变更: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合同额为一次包死价。如出现发包方或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增、减在两万元(不累计)以内(含两万元)不予调整,超过两万元的做相应调整,计价按最终的中标单价计算。其他变更不予调整。2、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方工程量增加时(两万元以上),以工程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方,价款按上款的规定作相应调整。3、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方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4、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6、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之日起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确认后按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如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天内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7、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由发包方驻工地项目代表予以确认。(请核实:任何变更都3天能保障吗?建议请考虑预算时间)8、发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最终结算时一起支付。(建议:增加如不同意工程款变更的处理办法)六、工程款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元,占本合同总额的30%。2、主钢结构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元,占本合同总额的20%。3、主次钢结构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元,占本合同总额的15%。4、屋面板结构安装完成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墙面板开始安装,支付合同价款元,占本合同总额的20%。5、工程完工后,经天津市质检部门、发包方使用部门、监理单位和承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元,占本合同总额的10%。6、工程质量保证金元,占本合同总额的5%,在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计算方法:从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经天津市质检部门、发包方使用部门、监理单位和承包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建议保修期限为所有安装工程完工交付之日起的一年,与第十条第3款2相一致)7、以上各期工程款承包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将付款申请书及付款金额等额发票(天津市建筑安装发票)提交发包方,经确认无误后,发包方将于20个工作日内付款,并以电汇方式支付,不得以物抵顶工程款。8、从工程预付款(请明确预付款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金额之间的关系,两者是否一致,预付款一般是从进度款中扣回,请明确扣回的方式、时间以及金额)中支付合同总价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承包方提供的预存款账户中,其余款项为工程预付款,以上两项需开具建筑安装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的进度款项的12%为农民工工资存储到承包方提供的预存款账户中。(前面约定的付款方式不是分几次付款吗?请明确进度款与前面几次付款之间的关系,是否含义一致,并明确付款的金额与时间)七、图纸转化、制作和进度约定1、图纸转化、制作和发运进度约定。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必须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钢结构施工图转化交发包方确认;发包方及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在递交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2)在钢结构施工图得到发包方确认后30个日历日内,承包方应完成主钢结构制作;3)在主钢结构制作完成之后3个日历日内,承包方发运主次钢结构到达施工现场;4)材料(请明确表示)发运前,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对主要钢构件予以验收;5)材料(请明确表示)运抵工地现场时,发包方有权随时抽检质量,若材料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负责。工地现场的卸货由承包方负责。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安装进度及期限约定。1)安装工期为90个日历日。屋面钢梁及屋面内板安装自进场之日起30日完成。2)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开工令并经双方确认为准。第二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不是以具体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究竟是以哪个日期为准?承包方应在安装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方,以便发包方能够提供便利条件。3)如承包方超过合同工期,则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累计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第十条第1款2)有延期竣工的约定3、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方应当按照开工报告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开工报告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人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4、暂停施工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发包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工期延误本合同签署后,除以下因素影响工期需调整外,其他因素均不予工期调整:1)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超过6级以上大风、连续24小时大雨等)影响。2)非承包方因素影响:承包方应以发生后一周内进行书面申请,经发包方核定进行确认。3)发包方确定影响工期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方委派刘文龙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a)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b)有权对承包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c)有权代表发包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d)有权代表发包方对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e)驻工地项目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方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发包方如需要更换驻工地项目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配合总包单位协调承包方与施工现场其他施工方的关系。3)负责办理按规定发包方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承包方项目经理对组织、管理工程不力,由承包方承担造成质量及工期的影响等所有损失。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有权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2、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是否为项目经理?),具体行使下列权力和义务a)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b)承包方驻工地项目代表根据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2)承包方必须根据图纸及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验收资料,承担因材质、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遵守天津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等管理规定。4)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封闭,建筑物临时围挡及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5)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临建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6)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把关。7)监督并配合土建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基础及地脚螺栓,布置及精度要求准确,以确保钢构安装顺利进行。8)承包方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修筑(由总包方负责),但少量的场地平整及道路还需自行解决;负责涂装车间工程区域内的临水、临电等设施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固定总价内)9)承包方必须保持现场及临时建筑设施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并建立完善的卫生检查制度。工程施工严格依照天津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及《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施工作业;除此外,承包方必须遵守工业园内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承包方要求工装统一,工作人员挂牌持证上岗,施工中承包方要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卫生检查;以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和交付。如承包方出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保、违规违约、不服从发包方、总包方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等,依据实际情况一次扣除承包方违约金1000—50000元(请明确具体数额)。如承包方3日内无异议视为认同。因承包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任。10)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及时向委托的监理提出相应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竣工等验收的相应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以进行转序。另外承包方要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施工的材料,进度等各种计划。11)承包方应在施工前完善施工中出现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并承担费用,承包方不得以停水、停电为由要求增加工程工期。12)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在一个月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竣工验收及相关移交手续。13)承包方对所承揽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14)承包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收到发包方正式图纸7天内提交本工程施工方案及详实的施工进度计划。15)承包方必须服从土建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如承包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经发包方认可后,由发包方扣除相应违约金。16)配合其他专业免费开洞、封洞。17)工地安全、管理及保护:a)承包方应按有关安全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完全承担由于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即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员工进行相应投保,避免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意外或责任伤亡事故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导致影响本工程顺利进行,并承担所有责任。b)为保障工地施工安全及发包方机密等,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引导团体或个人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对本工程中因多家交叉施工而出现的施工干涉等问题,承包方均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协助,积极配合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如出现相互之间进行恐吓、殴打,情节严重恶劣者,肇事方应向发包方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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