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贾臻:pleasure_83923@sina.com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效力你还欠我一万元那是赌债,我就是不还,你能把我咋的拜托您给我儿子少判几年啊呵呵,我试试看吧合同的效力合同必要条款达成合意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事实判断问题体现合同自由价值判断问题体现国家的干预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有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无效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瑕疵违法合同的效力合同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当事人标的物价款具备具备具备适格合法自愿合同的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标的等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0周岁。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小明12岁将父亲大明的笔记本电脑500元卖给了邻居小光,用其中的20元去买了和路雪。1、小明与小光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是否有效?2、小明与小卖部之间买卖和路雪的合同是否有效?CASE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什么是代理?•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小翠和小花是同一宿舍的室友,小花家乡在信阳。十一期间,小翠交给小花2000元,委托其代买2斤上好信阳毛尖。小花回到家后,向邻居张叔叔买了2斤毛尖。小翠小花张叔叔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什么是善意取得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注意: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CASE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1、该合同的效力如何2、谁来承担丙公司的损失CASE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注意:1、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2、符合善意取得规定,丙取得所有权3、不符合善意取得,则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CASEABC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不适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有瑕疵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重要事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可变更显失公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可变更欺诈:要件——1、有欺诈的故意2、有欺诈的行为3、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因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法律后果1、无效——损害国家利益2、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可变更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该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CASE胁迫:要件——1、胁迫的故意2、胁迫的行为(现实的或将来的、本人或亲友)3、因胁迫而恐惧,进而订立了合同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后果——1、无效——损害国家利益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可变更•甲开了一家火锅店,当地工商局局长乙经常到店里混吃混喝。某日乙的老婆丙突然拉来一车鸡要甲买下,甲当场拒绝,结果下午乙就上门令甲停止营业进行整顿。晚上丙给甲打电话,说只要买下鸡,就不用整顿了。甲只好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了整车鸡。第二天一早,工商局通知甲整顿完毕,可以继续营业。CASE乘人之危要件——1、乘人之危的故意2、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3、受害人处于危难或急迫订立了合同4、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后果——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可变更•甲开一食品加工厂,因周转不灵,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甲5万元,但是必须将其临街的店铺出租于自己至少一年,甲同意。甲乙之间行为的效力?CASE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表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CASE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某日突降大雪,甲外出办公后准备打的回家,正好一辆出租车迎面而来,但该车已经挂出“停止营业”的标志,司机准备回家,甲提出可以加倍付费,司机乙同意,并说“你上车吧,但发生意外概不负责”。甲上车。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乙意欲超车,因路面太滑发生意外,刹车失灵,甲头部受伤。•甲的损失由谁承担CASE•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BCDCASE•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A、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C、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D、重大误解的合同CDCASE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甲可以采取何种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CASE•张三欠李四1万元钱,约定2009年10月1日到期;•王五欠张三1.5万元钱,约定2009年9月1日到期。•张三到期无法偿还李四的借款,同时考虑到如果将王五的欠款追回,还要还给李四1万元,于是既不要向王五追讨也不清偿李四的借款?王五张三李四CASE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代位权一、概念(H7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届履行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清偿期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case)4、债务人有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case)5、债务人怠于行使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有保全的必要(case)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三、代位权之诉的当事人1、原告是债权人,即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诉权2、被告是债务人的债务人3、债务人为第三人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不能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CASE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现乙正在起诉丙。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不能债务人有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CASE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不能债务人怠于行使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有保全的必要CASE•甲欠乙5万元钱,甲于债务到期前一个月,将自己一价值1.5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和2.5万元的家具赠与了其妹妹,并免除了丙对其的2万元债务。•问:乙如何保护自己?CASE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的保全——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的保全——撤销权撤销权一、概念(H74)——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民事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的保全——撤销权二、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履行期2、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