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人大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摘要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六、合同的效力七、违约责任八、合同分则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1、概述·合同法之现状·新合同法简介·新合同法与其他有关合同法律规定的关系2、合同概念民法上的合同,其概念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三种:·广义的合同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既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还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合同(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狭义的合同专指私法上的合同,它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人身合同。·最狭义的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即合同限制在债的关系之内。•目标管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瑞祥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与其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于1999年元月10日签订了目标管理合同书。合同书主要约定了分公司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30万元,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司一样,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目标管理期限为一年,年底由公司与分公司统一核算,超额完成目标管理部分4:6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司得60%。合同书中未对未完成目标管理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约定。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与分公司经对分公司1999年度目标管理完成任务情况考核时,分公司实现了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20万元。瑞祥公司与分公司对未完成净利润10万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瑞祥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公司补交销售净利润10万元。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瑞祥公司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管理合同系内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了瑞祥公司的起诉。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类型:*行政合同*劳动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合同的定义:合同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又称契约。3、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4、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1)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释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的解释的最终目的是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称为合同解释的意思主义或主观标准主义。(2)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释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采用的是表现主义,即按合同的语言文字进行解释,也可称为客观标准主义。(3)合同解释原则的6个方面·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习惯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原则二、合同的订立1、概念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停车场合同案例,高速公路案例)其中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形式②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③格式合同指采用固定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但与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同。·法律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定(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判断提供格式条款的方式合理性的几个因素·格式条款无效的几种情形(合同法第52条)·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格式条款的利弊分析·格式条款的规制模式3、合同的订立程序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而订立合同的具体过程。①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要约的法律后果要约的失效*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争议案原告:甲建筑队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承诺的方式:·到达承诺·迟到承诺·推定承诺·默示承诺·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沉默导致附条件的承诺有效成立案原告:荷兰进口商A被告:中国出口商B【案情简介】A和B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1999年10月7日,B向A发盘如下:“报300吨C514(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1900,10月25日以前电复有效。”原告A于10月22日复电如下:“贵司10月7日发盘,我司接受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持丹US$1900。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因传产品C514的主要产地巴西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剧上涨。被告B于10月25日回电称:“贵司22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收到贵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原告A认为其10月22日的承诺已经生效,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须受合同约束,被告B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被告只好向原告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指当事人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2、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3、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定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的④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违反合同的品质条款退货案【案情简介】1984年在广州秋季交易会上,中国H省A公司与B国一客户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鸭的出口合同,规定我方向对方出口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冻北京填鸭10公吨,冻鸭都必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货物运到该国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鸭子是用“钳宰杀法”屠宰,不符合合同要求,为伊斯兰教习俗所不容,拒绝收货,并通报我方,或当地销毁,或将货物退回。我们只得同意退货,除了损失往返运费及销售差价之外,还要向人家表示歉意,造成了极为不良影响。4.合同履行的方式一般方式特殊方式:*代为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变更履行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介绍知识点)1、担保①担保定义当事人为了确实保障合同的履行,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采取的一定措施。②担保方式:·保证·抵押性质上属于约定担保方式·定金·留置——属于法定担保方式2、保全合同的保全,准确地说是合同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债权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措施。这种措施主要有代位权制度和撤消权制度。*代位权指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允许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指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2、合同的解除指将已经成立的合同所由产生的权利义务予以人为终止。①合同解除方式:②合同解除的效力3、合同的转让①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②债权人不得转让的几种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六、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指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即享有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2、合同的无效指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构确认。3、合同的撤销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①可撤销的原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不当影响②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4、合同效力的补正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5、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追缴财产七、违约责任1、概念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违约金4、违反合同的责任的免责条件①不可抗力②上级机关的行为八、合同分则1、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1)技术合同定义: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2)合同的内容条款(合同法324条)(3)技术合同对名称和术语的规定:不具有普通适用性,仅适用于该合同。(4)支付方式:①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方式②一次总算分期支付方式③提成支付方式④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5)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规定(6)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规定(7)无效技术合同的种类2、技术开发合同(1)定义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2)委托开发合同①委托人的权利、义务②研究开发人的权利、义务(3)合作开发合同①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②完成的开发技术申请、使用专利权的规定3、技术转让合同(1)定义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专利实施合同有关规定(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4)使用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方法•技术合同条款定义不清减少利润分成案【案情简介】1989年5月,某市东方制药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国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一整套生产若干品种西药的技术(包括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等)。甲方以提成的方式,每年按产品净销售额5%向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合同期限为6年。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全部有关的技术资料交给甲方,并派技术人员来中国帮助甲方具体实施。在甲、乙方的共同努力下,甲方很快地掌握了这些技术,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但由于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并未对“产品净销售额”这个概念加以必要的定义,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时,双方发生了争议。甲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的定义应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硝售折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销售费用-税金;乙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的定义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按照甲方的定义计算,净销售额为4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0万美元,按照乙方的定义计算,净销售为5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5万美元,即按乙方的定义计算比按甲方的定义计算提成费多出5万美元。为此,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谈判交涉,最后采取了折衷的方法: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22万美元的提成费,才使纠纷得以解决。事后,甲方仍感到提成费太高,自己在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案原告:H西服厂被告:G百货公司【案情简介】199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