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编号:时间:第2页共27页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合同协议书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五章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第3页共27页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指标和概况:相关说明: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建筑型式为。1.4.监理单位:1.5.甲方代表:;乙方代表:1.6.工程内容:1.7.主体建安:基础工程(不含桩基础、土方)、土建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主体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室外管网工程(甲方有权分包室外管网工程)。1.8.工程造价包死价为:人民币万元。第二条施工工期3.1.开工时间:,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书面通知。3.2.工期基本要求如下表:楼栋编号基础完成至±0.00结构完成至1/3(仅高层)结构封顶落脚手架单体竣工总体竣工竣工备案第4页共27页第二章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拟承建,甲方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万元(大写:)做为本工程施工及竣工保修的总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6)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图纸;(9)其他有关文件。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6.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5页共27页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浙江省及宁波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规、条例。1.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当地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宁波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二者均要满足。第二条图纸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煤气等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套(含套用于竣工图,竣工前发放),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2.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第三条工程监理3.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详见第一章工程概况1.4条约定)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细部检查管理、交付入住配合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3.2.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将视为认可。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4.1.实行包工、包料(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4.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3.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4.4.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第6页共27页的责任制。4.5.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并对所有供应商及对所有分包配合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6.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6.2.建筑安装工程中地下室工程(结构)采取按月支付工程款,地上工程采取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结构封顶(中间验收)单体内外装修全部完成脚手架落架单体竣工工程付款已完工程量的70%已完工程量的80%已完工程量的85%6.3.乙方应于形象进度应付款当月20日将工程进度报表报甲方及监理代表,甲方接报表后先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每月30前完成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定报表,再由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甲方由次月10日前完成最终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付款日为次月25日。6.4.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乙方按月编制,经甲方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30万元(包括30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每项技术变更或签证的付款数为审核价的70%,另外30%在工程结算款清算时支付。6.5.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85%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办理结算,拿到竣工备案表、6.10条相关要求且审价完成后,扣除工程保修金,余款在30天之内支付(付款时需提供保修金发票)。工程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合同专项条款中相关约定。6.6.当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6.7.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6.8.工程竣工后,甲方在工程清算报告审批结束,且以下条件全部完成后三十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款。A、细部检查完成,首批住宅集中交付后;B、三方维修协议签署完成;C、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后;D、应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发票等资料提供完整。第七条甲方代表7.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第一章工程概况1.5条约定)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第7页共27页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2.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7.2.2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7.2.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2.4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7.2.5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7.2.6如乙方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2000-10000元的扣款。7.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7.4.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八条乙方代表8.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第一章工程概况1.5条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8.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8.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8.4.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扣乙方人民币50000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不符一次,扣乙方5000元。第8页共27页第九条甲方工作9.1.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面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以上工作也可委托乙方办理。9.2.甲方负责告知乙方施工用水用电位置,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位置至施工现场的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并自行负责施工其间的水、电费用。9.3.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自理)。9.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9.5.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9.6.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将八份施工图发给乙方。9.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周围环境监测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9.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9.9.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9.10.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9.1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9.12.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9.13.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第十条乙方工作10.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十四条的约定)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10.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第9页共27页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0.2.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