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第七章合同法2009.09§1.合同法概述Contract.law2009.9什么是合同?contract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特征:二个以上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思表示一致:协议说与允诺说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协议和契约Contract.law2009.9“契,刻也。刻识其数也。”--《释名.释书契》“约,缠束也,从系,勺生。”--《说文》Contract.law2009.9合同的分类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其他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Contract.law2009.9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合同法:1999.10.1正式施行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民事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行政合同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并非所有的民事合同(身份合同)Contract.law2009.9合同法立法原则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Contract.law2009.9契约自由的原则主要内容:契约是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契约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困惑:格式合同的冲击身份的重要意义救济:普遍服务的强制性义务规定当事人不得排除适用的强制性条款诚实信用原则Contract.law2009.9格式条款的效力原告:郭美兰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支行1994年3月15日11时许,郭美兰到海淀支行北京医学院储蓄所存款。郭美兰填写好一张4000元活期存款凭条后,便将凭条和现金及存折交该储蓄所接柜员,该接柜员接过郭美兰所交的现金等手续后,对现金清点了两遍(手点、机点各一遍),见与存款凭条所填数额一致,即发给郭美兰一枚铜牌(十号),并将现金、凭条、存折交记账员。记账员记账后,将郭美兰储蓄款、存款凭条及存折一同交复核出纳员复核。复核中,复核出纳员提出郭美兰所交现金少2000元,与凭条所填金额不符,即退回接柜员,由接拒员告知郭美兰少2000元。郭美兰在现场查找和回家查找后仍坚持自己所交4000元现金无误,双方争执不下。嗣后,该储蓄后封存,并将郭美兰所填存款凭条撕毁。此后,双方虽有接触,但纠纷未能得到解决,为此形成诉争。1原告要求返还其4000元存款,而被告则以银行早有“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储金短少的责任Contract.law2009.9第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储户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在银行从接收储户现金,经过银行计账员记账,复核员复核无误后,由接柜员填写好储蓄存条交与储户后方为成立,在银行内部一系列工作程序未完成前,仅有发号牌,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成立,而且银行有“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因而,号牌不能作为银行已收妥储户现金的依据,复核员复核发现存款凭条所载数额与交付款额不符,短款责任应由储户自负,与银行无关。另一种观点(本案一、二审法院判决所采纳的观点)认为:储户将储蓄款交银行接柜员当面初点确认交存的储蓄款与存款凭条所填款额一致,发给储户号牌后,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即已形成,银行对该款具有妥善保管之义务,此后所出差错应由银行承担,银行关于“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对本行业内部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对储户不具有约束力,因而短款责任应由银行承担。发给铜牌后,储蓄合同已经成立。本案中由银行制订的“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Contract.law2009.9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Contract.law2009.9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009.09§2.2合同的订立Contract.law2009.9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要约邀请反要约要约承诺合同成立Contract.law2009.9要约要约: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做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存续期间: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或拒绝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超过要约中明确规定了的承诺期限Contract.law2009.9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Contract.law2009.9特殊的形式带有标价的商品陈列悬赏广告Contract.law2009.9合同成立吗?原价8999元的戴尔液晶显示器居然降到了2515元。08年2月17日,戴尔官方网站一款显示器的超低价格引来抢购。然而几日后,戴尔公司表示这是网站价格显示错误不能执行原订单,戴尔要退款,买家没同意。还有一些确认了订单未付款的人,戴尔说可以在原价基础上优惠1500元,好多人也没同意。2006年8月7日,戴尔官方网站上将原价8999元人民币的SC430双核服务器标价为800余元,引来用户抢购。此后戴尔表示报价错误,不能执行原订单。补偿方案为,提交过订单的客户能以75%的价格购买此产品。有消费者向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7月4日判决戴尔按照当时报价执行合同Contract.law2009.9在戴尔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条款和条件》中,记者也看到,对于“合同成立”规定:一份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告存在:(a)买方接受卖方(通过广告、报价单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的)报价时;(b)以任何方式提供的买方订单被接受时(以下列最早发生者为准):(i)卖方书面或口头接受时,(ii)或者产品装运时。2004年,IBM把2000元的笔记本康宝光驱错标成了1元出售,最后都兑现承诺发货。Contract.law2009.9“陶王”电视里夸海口,要约乎?2006年4月1日,邢良坤做客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栏目,那期的访谈节目叫《土与火的传奇》,其间邢良坤谈到自己被称做“世纪之谜”的一件作品“五层吊球”时,对电视机前的观众说,如果有人能仿造出来,“我这个楼三层2000平米(价值过千万)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2007年初,洛阳小伙孙震制作出了五层吊球陶器。拍好的照片按照邢良坤所说的电子邮件地址发了过去,但一直没有回音,后来,孙震用特快专递寄给邢良坤,没想到邢良坤告诉孙,“你的球做得不对,球层间隙太小,旋转起来会碰壁。”“他当初在节目中不是说过偏一点,斜一点没关系吗?”孙震说。07年6月8日,孙震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确认被告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2007年8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电视中的调侃你还真当真呀?”邢说Contract.law2009.9案例:悬赏广告李绍华委托朱晋华代办汽车提货手续。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晋华在天津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洛阳市机电公司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李珉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委托同去看电影的第三人王家平予以保管。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晋华先后在天津市《今晚报》和《天津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要“重谢”和“必有重谢”拾得人。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当晚,李珉得知以李绍华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告诉王家平并委托其与李绍华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钱物。由于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李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晋华、李绍华依其许诺支付报酬15000元。Contract.law2009.9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如果某项意思表示表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力,则只是要约邀请当事人在其行为或提议中特别声明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做出区分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Contract.law2009.9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Contract.law2009.9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Contract.law2009.9承诺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通知和作为承诺迟延和撤销Contract.law2009.9案例一: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要约中声称被告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出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