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页共6页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任务是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技术要求按照国标和XX地方标准要求和勘察组织设计执行。1.6承接方式:1.7预计勘察主要工作量:按业主提供的钻孔布置平面图实施取样;试验孔XX个钻孔,普通鉴别孔XX个,孔距不大于XX米,取样试验孔孔深XX~XXM;普通鉴别孔孔深XX~XXM,根据现场实际深度调整,但所有孔深不得小于XXM;同时必须达到国标取样的要求。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及布孔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向勘察人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发包人可以配合。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陆份,电子版一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2页共6页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月日开始,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及合格的图审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本工程勘察费总包干价为元整(¥元),固定包干内含税(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发票)、临时设施费、工程施工过程服务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钻机进场当日,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元,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合格的图审报告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日内支付合同固定总包干价中的,主厂房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1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基础验收支付10%不可更改,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支付5%,如谈判不能执行,可在基础验收合格时支付,同时要求施工方主体验收提前盖章)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水电驳接口(施工用水、用电及管线费用由乙方承担)问题。5.1.4负责组织勘察成果资料审查。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第3页共6页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5.2.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国家规定勘查人应参与基础工程验槽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签字盖章等手续,同时确保勘察设计图纸顺利通过图审。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返工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元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元的勘察费。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1%,如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定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1.勘察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因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勘察人负责;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报告,需有勘察人的报告专用章;3.甲方支付勘察费需以转帐方式转入乙方帐户,不得现金支付;4.每次付款前,勘察人需提供与所付款等额的正规发票。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第4页共6页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第5页共6页安全保证书XXX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XXX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岩土勘察工程的施工承包方,为保障施工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对工程施工安全做出如下保证,保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7个方面: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2、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3、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上岗作业。4、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5、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监理监督。6、对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7、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8、项目经理必须住在现场,发现一次扣留工程款500元。因保证人违反施工安全规范及上述保证而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保证人承担,与XXX有限公司无关。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6页共6页廉政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甲方工程的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施工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6、甲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7、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9、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上级单位举报。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10、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5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