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新闻传播在线网站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摄影机、话筒、充电器、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第二条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中心摄制组负责。第四条器材的使用保管(一)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摄制组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器材指定给具体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二)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管理人员人为原因,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领导审批。(三)摄影摄像器材配备给网站工作人员后,只能用于本网站安排的工作,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如因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造成器材损坏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赔偿损坏器材的维修费;2.如损坏器材无法维修或丢失的,需根据器材购置原值经折旧后进行赔偿;3.人为有意损害器材的,除按折旧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4.折旧器材被盗或丢失后,在查出案件或事故当事人之前,暂由器材保管者负责赔偿损失。(五)不得使用新闻传播学院摄影、摄像器材私自承接音像制品制作、摄影、摄像、录音和设计等业务。如需为外单位摄影、摄像或制作音像制品的,应报领导同意。第五条器材的借用(一)本网站成员如需使用摄影、摄像、等器材,要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填写新闻传播在线网站器材设备借用申请,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如因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时间,应重新填写申请表,并经领导签字同意。(二)除本网站成员外,网站借来的器材一律禁止外借。(三)交还器材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等。如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不齐全的,应立即进行处理。第六条器材的维护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摄影机、话筒、充电器、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中心摄制组负责。(一)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器材设备的存放环境进行检查,不能将器材放置在高湿、高温、强磁场、强电场和强震动的环境中,应保证器材的完好无损。(二)要经常对器材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充电、试验、检查、擦拭等。每半年要对所有摄影摄像器材进行一次检测,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维护。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新闻传播在线网络电视广播中心摄制组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