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ANDLINGUISTICS3.1:101-132,20022002-0-003-001-000005-1漢語分類詞的語義與認知基礎:功能語法觀點田意民曾志朗洪蘭國立中正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陽明大學語言與認知的關係是心理語言學的重要議題,本文以漢語分類詞為研究題材,採用功能語法觀點,針對「語法自主性」提出探討,兼論「中性化量詞」的誤解。研究一收集分類詞與名詞配合性的評定,經由多項度量尺(MDS)分析,發現名詞的集群的確隱含著外顯屬性的相似性。研究二以名詞屬性特徵評定的方式測量名詞在語義組織中的特性,合併研究一、二的結果,經逐步迴歸分析發現:名詞的語義特徵可以預測分類詞與之配對的可接受性。研究三測量語義確認作業的反應時間,發現名詞的特徵可以預測名詞和分類詞配對時的語義確認反應時間。研究四中,我們以圖片誘發分類詞的使用,操弄名詞的外顯知覺特徵,結果發現:儘管物體的名稱仍然相同,分類詞的使用卻隨著知覺特徵的改變而不同,顯示出重新分類的行為,而非固著、武斷的配對。漢語的分類詞的確具有分類功能,這些和外型有關的分類顯示語言無法獨立於知覺經驗之外,這些功能才是語法結構被發展的動機,語法自主性無法獲得支持。關鍵詞:語法自主性,分類詞,功能語法,中性化量詞,知覺特徵,分類詞誘發1.前言四十多年前,Chomsky(1957)提出變形語法的理論架構,這個語言能力的衍生模式(generativemodelofthelanguagecapacity)是為了打破當時盛行的行為主義和結構主義對語言的侷限看法。Chomsky主張語言是天生的,認為語言不是單靠大量的聯結和酬賞就可以習得,研究語言不能只是描述或窮究表面的語言行為,而應該關注語言知識和其深層結構。這些在當時是嶄新的思考方向,並且成為往後數十年的主流思想。Chomsky的語言哲學基於精神主義(mentalist),他對語言能力的概念包括四田意民‧曾志朗‧洪蘭102個重點:共通性(universality)、物種特有(nonderivableinevolutionfromlowerspecies)、創造性(creative)和基因設定論(geneticallyprogrammed)。這些想法受到十七世紀的Port-RoyalGrammar和Descartes的影響,但Chomsky對人類心智的看法和Descartes有本質上的不同。Descartes認為心智是統整而不可分的,Chomsky卻認為語法是獨立於人類心智中的其他成分(認知)之外,自成一格的模組,這就是所謂的語法自主性概念(參閱Müller1996的整理)。早在1965年,Chomsky就已經把句法和語義部門獨立分開來看,但著眼於兩點:其一是去除語義的干擾,可以觀察並描述句法,就如同數學一般的有條理;其二,許多結構的特性的確是無法用語義來說明的(Chomsky1965)。到了1975年,Chomsky正式主張了一些和前人不同的語言哲學觀點,即語法是內在的模組且獨立於其他非語言的認知之外(Chomsky1975)。近年來,功能語法的觀點再次受到重視,他們認為人類用語言來溝通意念、經驗、情感和態度,語法的結構源於這些語言功能(Biq,Tai,andThompson1996,Tai1989)。例如,Tai(1989)提出了一個以認知為基礎的功能語法(Cognition-BasedFunctionalGrammar),這個研究語法的架構有兩個主要的信念:首先,它是功能的,認為形式句法結構的存在主要是為了信息傳遞的目的,而落實以自然語言的形式符號化的結果;其次,它是以認知為基礎的,認為語義原則是形式句法結構的基礎,這些語義原則反映了人類對處於時間和空間的物質世界的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它們根植於不同文化環境裡,並不必然是所有語言的共通法則。功能語法的觀點萌芽甚早,1970年代以後,功能語法再出發,挑戰了Chomsky以降的語言學主流思想。形式語法認為語法是一個武斷、獨立自主、自給自足的形式系統,人類用這些形式系統來對外界溝通與解釋,語言結構不僅獨立於其傳遞信息的功能,而且獨立於人類心智的一般性認知能力。形式語法傾向於堅持在他們的形式理論之內尋求解釋,功能語法則把注意力放在語言結構所依賴語境的性質上,而不是去分析脫離了口語和社會語境的語言結構。形式語法和功能語法的歧異可以歸結到他們對於人類心智本質的看法不同,但在實踐上和方法上,二者並不衝突,所謂的句法形式和語言功能對於瞭解人類的語言行為可以是互補的。本研究贊同功能語法的觀點,本文並不打算對Chomsky以來形式語法所分析的句法規則提出質疑,我們希望藉由漢語的分類詞研究,從分類詞的語義和認知來探討漢語語法結構的基礎。漢語分類詞的語義與認知基礎1031.1漢語的分類詞分類詞是漢語的特殊詞類,漢語的使用者在做名詞的指示或計量時,在數詞/指示詞與名詞之間必須使用分類詞。在英文中,要表達物品的數量時,可以直接用數詞接名詞,例如:(1)Therearethreecamels.但在中文,數詞和名詞之間必須有分類詞作為中介,例如:(2)a.三隻駱駝b.*三駱駝缺少這個結構的句子,通常被認為是不合語法的句子,大多數的漢語語法學家都接受這項語法規則(例如:Chao1968,LiandThompson1981,TaiandWang1990)。關於分類詞在漢語中的地位,必須和另一類似詞類──量度詞──合併介紹。分類詞與量度詞的相同點在於它們同樣都是介於指示詞/數詞與名詞之間的必備語法結構,然而二者卻在語法、語義和功能等各方面有所不同。介紹二者的區別,有助於釐清分類詞的地位與特性。語言學家Allen(1977)從語言類別學的觀點著手,他廣泛蒐集各種語言的語料,認為每種語言都具有量詞,但卻不一定有分類詞,將世界上的語言分為有和沒有分類詞的語言類別,漢語即是屬於分類詞語言之一。漢語並非唯一具有分類詞的語言,諸如美洲的印地安語、東方的日語、越南語、大洋洲若干民族的語言…都有分類詞。雖然在這些不同語言中,分類詞與數詞/指示詞、名詞的詞序有很大的變異,但是分類詞攜帶了若干訊息,甚至扮演了對名詞的分類功能(classify)。因此,釐清分類詞在語言學上的角色與訊息傳遞的功能有實質的重要性。雖然,在常用的句型上,分類詞和量詞的用法很類似,但說話者決定使用哪個分類詞/量詞的法則卻不同。這些不同的法則實際上是源於功能上的不同,分類詞具有對名詞分類的功能,量詞則表達對名詞的度量方式。通常,一個名詞只能和一個或少數幾個分類詞並用,這些分類詞就稱為這個名詞的專用分類詞(specificclassifiers),若想恰當的使用分類詞,必須依照所指的名詞來選擇分類詞。「匹」可和「馬」配合,卻不能和「駱駝」並用,駱駝只能和「隻」配合。例如:田意民‧曾志朗‧洪蘭104(3)a.三匹馬b.*三匹駱駝c.三隻駱駝量度詞的使用不是由配合的名詞來決定,而是取決於說話者想表達的量度方式,例如:量長度、重量、用特定的容器、切割方式…等等。所以,量度詞通常並沒有特定的對象名詞,或者說其所搭配的名詞範圍較廣。例如:(4)a.一斤豬肉b.一塊豬肉c.一鍋豬肉名詞同樣是豬肉,使用不同量度詞,豬肉的量不同;量度詞同樣是「一斤」,名詞雖然不同,重量卻相同。例如:(5)a.一斤雞蛋b.一斤白米c.一斤青菜趙元任認為分類詞是量度詞的一種,在他所著「國語語法─中國話的文法」(Chao1968)一書中,有系統的收集了大量的分類詞/量度詞,並且分為九類,統稱為「量詞」。他認為分類詞和其他量度詞的最大差別在於其「個體計量」的功能,而將分類詞稱為「個體量詞」。功能語法試圖找出與分類詞有關的認知運作,亦即嘗試找出分類詞的心理實存性(psychologicalreality)作為行為的基礎。Lakoff(1986,1987)的CognitiveGrammar即從原型理論(prototypetheory)的觀點來探討,在他著名的文章「女人、火和危險的事物」之中,即以分類詞為例,來論證語言的功能。例如,澳洲原住民語言(Dyirbal)中有四個分類詞,配合同一個分類詞的成員看起來毫無章法、沒有共通的特性,但從原住民的生活文化的角度卻可以找到法則,亦即分類詞的分類功能不限於客觀的成員相似法則,可以依循中心成員、鏈結(chaining)、語義近似…等規則來拓展分類詞的分類範疇。Lakoff藉此來闡述他的非客觀主義(non-objectivist)的研究觀點。Tai(1989)和TaiandWang(1990)採功能語法的觀點來探討漢語語法,試圖漢語分類詞的語義與認知基礎105從漢語研究來佐證語言行為反映人類的認知。基於此,TaiandWang對分類詞與量度詞的區分如下:“Aclassifiercategorizesaclassofnounsbypickingoutsomesalientperceptualproperties,eitherphysicallyorfunctionallybased,whicharepermanentlyassociatedwithentitiesnamedbytheclassofnouns;ameasureworddoesnotcategorizebutdenotesthequantityoftheentitynamedbyanoun.”(TaiandWang1990:38)他們認為語言行為與其背後的認知歷程的關係密不可分。人類認知中的實存本體(entities)具備永久的屬性特徵,漢語分類詞的使用與這些有關;量度詞的使用則與其暫時的屬性特徵有關。分類詞與名詞的關係是一種持續性的關係,量度詞與名詞的關係則只在使用時作為衡量是否恰當的依據。他們的研究(TaiandWang1990,Tai1992,TaiandChao1994,Tai1994)廣泛的收集了許多語料,有系統的整理出漢語中的某些分類詞與名詞的配合使用。他們引用Rosch的原型理論,以語義組織來探討這個問題,認為使用某一特定分類詞的一群名詞可以被歸為同一類,它們在某些屬性特徵上是相似的,並且形成一個原型,分類詞的使用是建立在原型之上。他們認為類別中的典型成員和原型是很接近的,透過描述類別中典型成員的屬性特徵,不僅可以推論原型的特徵,也可以瞭解該分類詞的語義。亦即分類詞與名詞具有語義特徵的關係,而名詞之間的語義特徵關係乃是原本即已涵蓋在語義組織中,這些證據支持語言行為反映人類的認知的論點。TaiandWang(1990)認為分類詞和量詞的區別來自背後的認知歷程,分類詞和名詞屬性特徵的持續性關係導致分類詞和量詞在句法行為上的不同。表面上看起來,它們都是介於指示詞/數詞與名詞之間的必備語法結構,我們卻可以用其他的句法規則來檢驗。首先,漢語中的「的」是形容詞的標示(modifiermarker),量度詞與名詞之間可以插入「的」字;分類詞與名詞之間則不可(Chao1968,TaiandWang1990)。例如:(6)a.五箱書→五箱的書(箱:量度詞)b.五本書→*五本的書(本:分類詞)其次,「個」被認為是一個一般化(generalized)或中性化(neutralized)的分類詞,常有取代專用分類詞使用的現象(劉世儒1965,TaiandWang1990,Ahrens田意民‧曾志朗‧洪蘭1061994)。TaiandWang(1990)認為以「個」字來替代某一個分類詞/量度詞時(generalizedclassifiersubstitution),若不會改變表達數量的意義,則該詞屬於分類詞,否則屬於量度詞。例如:(7)a.三根香蕉=三個香蕉(數量相同,根:分類詞)b.三斤香蕉≠三個香蕉(數量不一定相同,斤:量度詞)分類詞和量詞在句法規則上的確有很明確的區別,無論是「『的』插入」或者「『個』替代」都無法單從句法形式本身得到解釋。相反的,卻可以從語言功能來解釋,分類詞具有個體計量和對名詞的分類功能,他們的關係建立在持久的屬性特徵上,量詞則規範對名詞的度量方式。1.2分類詞語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