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质监﹝2010﹞2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现将《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全装修分户验收通知———————————————————————————————抄送: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2010年9月25日印发———————————————————————————————2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原住宅分户验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本办法所称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第三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进行图纸审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具备居住功能的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并展示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3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全装修施工单位宜与样板套的装修施工单位一致。第六条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墙面、地面、外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台建规[2007]167号)的规定进行分户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全装修施工。第七条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第八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见附1,本条及附1内容可根据实际验收要求增减修订:(一)涂饰、裱糊、饰面砖、饰面板等墙面面层质量;(二)涂饰面层、吊顶等天棚面层质量;(三)地砖(含石材)、木(竹)地板等楼地面面层质量;(四)门窗工程安装质量;(五)橱柜、隔断、玻璃隔断、台面等细部工程质量;(六)栏杆及室内楼梯安装质量;(七)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八)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十)建筑智能工程安装质量;(十一)其他;第九条工程公共部位质量按照《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指南》(台建规[2008]177号)的规定进行验收。4第十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制订验收方案,验收方案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方案应包含人员组成,验收时间计划,及验收内容和要求。验收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和装修档次,在附1基础上增减栏目细化要求,特别是测量检查的项目应细化数值,在国标基础上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二)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及专业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三)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激光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四)验收前,应提供标准平面图,并对房间、墙面、门窗、橱柜、隔断、台面等进行科学命名或编号,确保对所有验收内容位置进行唯一性描述。(五)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应及时完成《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室内)》(附2)及《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表》(参台建规[2008]177号表2-a)的填写和签字手续。(六)对外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围护结构应按《外窗淋水试验要求》(附3)进行淋水检查。(七)单位工程合格后,应及时完成《台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参台建规[2008]177号表3)的填写和签字手续。分户验5收不合格的,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一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台建规[2007]167号规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涉及隐蔽工程及相关功能性检查,可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机构会同相关验收组人员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对单项合格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户数同上;如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附1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验收内容及要求附2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附3外窗淋水试验要求6附1: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验收内容及要求一、涂饰、裱糊、饰面砖、饰面板等墙面面层质量1、墙面涂饰面层1.1验收内容:墙面涂饰面层粘结及观感质量。1.2质量要求:涂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等。面层不应有爆灰、裂缝、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阴阳角应顺直。大面垂直度、平整度符合要求。1.3检验方法:手摸,距墙1.5m处观察检查,测量检查。1.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室内墙面裱糊及软包面层2.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裱糊及软包面层粘结安装及观感质量。2.2质量要求:裱糊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软包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室内裱糊墙面应平整、色泽一致,相邻两幅不显拼缝、不离缝、花纹图案吻合;同一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接缝横平竖直。大面垂直度、平整度符合要求。2.3检验方法:手摸,距墙1.5m处观察检查,测量检查。2.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室内墙面粘贴饰面板(砖)面层3.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粘贴质量。3.2质量要求: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3.3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3.4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内400~500mm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注: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7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4、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观感质量4.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观感质量。4.2质量要求: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大面及接缝垂直度、平整度符合要求。4.3检验方法:手摸,距墙1.50m处观察检查,测量检查。4.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二、涂饰面层、吊顶等天棚面层质量1、天棚涂饰面层1.1验收内容:天棚涂饰面层粘结及观感质量。1.2质量要求:涂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等。面层不应有爆灰、裂缝、同一天棚无明显色差;表面无水迹,无划痕、损伤、污染,阴阳角应顺直。大面平整度符合要求。1.3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测量检查。1.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吊顶2.1验收内容:吊顶表面观感质量2.2质量要求: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上的灯具、风口等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水迹、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交接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2.3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对可拆卸吊顶,应拆下数块检查龙骨安装情况,测量检查。2.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三、地砖(含石材)、木地板等楼地面面层质量1、板块面层1.1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贴及观感质量。1.2质量要求:板块面层与基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板面平整度、踢脚线上口平直应符合要求。1.3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目测检查,测量检查。1.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注:单块板块角部有局部空鼓,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2、木、竹楼地面面层2.1验收内容:木、竹面层铺设、粘贴、响声及观感等质量。2.2质量要求:木、竹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脚踩无响声,相邻板材接头位置错工不小于300mm;面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接缝严密、均匀,面层无损伤、划痕等缺陷;板面平整度、踢脚线上口平直应符合要求。2.3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测量检查。2.4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四、门窗工程安装质量1外门窗(含分户门)安装1.1验收内容:门窗安装及观感质量1.2质量要求:1)、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3)、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4)、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9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5)、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槽)设置符合要求。6)、分户门的种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损伤和划痕。7)、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8)、按要求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应有标识。1.3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手模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淋水后检查;测量检查。1.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户内门质量2.1验收内容:内门种类、外观质量。2.2质量要求:内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表面无损伤、划痕。2.3检查方法:观察;开启检查。2.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五、细木、橱柜、玻璃隔断、台面等细部工程;1、细木1.1验收内容:窗帘盒、门窗套等细木观感质量。1.2质量要求:窗帘盒、门窗套等细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划痕及损坏,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潮湿部位有防潮隔离层。1.3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1.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02、橱柜2.1验收内容:橱柜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及观感质量。2.2质量要求:橱柜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裁口顺直,安装牢固。配件齐全。橱柜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翘曲、划痕和损坏。门扇开启灵便。2.3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2.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玻璃隔断3.1验收内容:玻璃隔断种类和观感质量。3.2质量要求:玻璃隔断应安装牢固;按要求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应有表识;表面无划痕及损坏。3.3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3.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台面4.1验收内容:台面种类及制作观感质量。4.2质量要求: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划痕及损坏。4.3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六、栏杆及室内楼梯1、栏杆1.1验收内容:室内外栏杆安装和观感质量。1.2质量要求:栏杆和扶手的材质、造型符合设计要求;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护栏玻璃等质量要求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