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买受方:(填写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出卖方:(填写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钢材的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1.1钢材的品种:(应填全称,如同时购买几种应全部填写)1.2钢材规格:(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1.3钢材型号:(应填写详细的型号,不可简化)1.4生产厂家:(应填写全称,可根据协商结果选择一家或多家)第二条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2.1本合同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按照(2.2或2.3)款的规定执行。2.2甲方定量购买乙方的钢材,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见下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2.3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计划向甲方销售钢材,乙方保证在甲方向其提交购买计划的日内交货。2.4双方结算时如实际数量与2.2款规定的数量或甲方提交的计划的数量不一致时,按实际的数量结算。第三条单价3.1本合同的单价按(3.2或3.3)款的规定执行。3.2本合同实行一次性定价,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做调整,具体标准如下:。3.3本合同的单价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具体确定方式如下:(确定的依据要可固定,每次调价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第四条结算及付款4.1甲乙双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对钢材的数量、计算出当期的价款,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确认。4.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如下:。4.3付款时间双方约定如下:。4.4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并自行完税。第五条标的物的交付5.1本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规定执行。5.2本合同由乙方负责送货,交货地点为(一般为甲方的工地,须写明具体地名)。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的运送人员应听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挥,甲方也应及时验收和卸货。货物在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货物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3本合同的标的物由甲方自提,交货地点为:(一般为乙方的仓库,须写明具体地名)。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准备好货物,并安派好装车(船)的设备和人员。第六条标的物的质量标准6.1标的物质量(技术)标准为:(应写明每一品种详细、规范的质量货技术标准)。第七条标的物的验收7.1乙方应随货物提供每一批货物的质量证书及各种标牌、标示。7.2在乙方将货物运抵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在甲方提货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对货物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验收。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7.3对货物数量的验收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建议直条钢采用理论计算的方法,盘条钢采用过磅的方法)。7.4在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对货物凭目测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日内书面提出,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申请(如某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如经检测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反之,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的违约责任8.1.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对拖欠的部分,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建议10%)。8.1.2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应通知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8.2乙方的违约责任8.2.1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标的物,应按(建议按x元/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不能当然免除乙方继续履行的义务,甲方有权选择是否需要乙方继续履行。8.2.2未按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若在买受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2.3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在买受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卖方若提前交货,买受方有权拒收。8.2.4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出卖方应赔偿买受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合同变更9.1甲方变更所需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出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9.2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如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9.4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具体写明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10.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10.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1.1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1.2协商不成,双方应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砂石料买卖合同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砂石料概况1.1砂石料名称:(应填写砂石料全称)1.2砂石料规格:(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1.3砂石料产地:(应填写详细的产地,不可简化)第二条砂石料数量2.1本合同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按照(2.2或2.3)款的规定执行。2.2甲方定量购买乙方的砂石料,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见下表: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2.3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计划向甲方销售砂石料,乙方保证在甲方向其提交购买计划的日内交货。2.4双方结算时如实际数量与2.2款规定的数量或甲方提交的计划的数量不一致时,按实际的数量结算。第三条合同价款砂石料单价:(根据不同规格写单价,写明是综合单价还是单一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就应包括砂石料费、砂石料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果是单一费用,就指砂石料费。涉及体积和重量的换算,请参见国际换算表)第四条付款4.1甲乙双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对砂石料的数量、计算出当期的价款,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确认。4.2付款方式和时间双方约定如下:。4.3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并自行完税。第五条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5.1质量标准为:(详细填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可省略或简化,包括块石和毛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5.2主要技术指标为:(包括块石和毛石的技术指标、粒径大小等)第六条砂石料交付和运输5.1本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规定执行。5.2本合同由乙方负责送货,交货地点为(一般为甲方的工地,须写明具体地名)。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的运送人员应听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挥,甲方也应及时验收和卸货。货物在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货物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3本合同的标的物由甲方自提,交货地点为:(一般为乙方的仓库,须写明具体地名)。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准备好货物,并安派好装车(船)的设备和人员。第七条砂石料验收7.1在乙方将货物运抵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在甲方提货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对货物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验收。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7.2对质量的验收方式为:(选择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7.3在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对货物凭目测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日内书面提出,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申请(如某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如经检测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反之,由乙方负担。7.4对货物数量的验收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建议现场单车收方,并一车一单开具收据)。第八条双方义务8.1甲方的义务8.1.1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8.1.2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8.1.3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并且是一车一单制。8.1.4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8.2乙方的义务8.2.1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8.2.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8.2.3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8.2.4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应量不得低于,每月号之前提供上月供应砂石料的发票。8.2.5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买受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买受方施工工期的延误。8.2.6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日内按甲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8.2.7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9.1.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对欠款部分,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建议10%)。9.1.2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验收,应通知出卖方,并赔偿因此给出卖方造成的损失。9.2乙方的违约责任9.2.1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标的物,应按(建议按x元/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不能当然免除乙方继续履行的义务,甲方有权选择是否需要乙方继续履行。9.2.2未按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3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在买受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收。9.2.4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十条合同变更10.1买受方变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否则,出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10.2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如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砂石料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方,除因买受方的原因外,出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4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11.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1.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2.1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2.2协商不成,双方应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下无合同正文。出卖方(甲方):(公章)买受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填写全称)承租方:(填写全称)签订地点:(详细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