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内容4.1海运货物保险范围4.2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4.3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4.4其他运输方式货运保险4.5保险实务4.6合同保险条款11.1海运货物保险范围海上风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由自然界的破坏力量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意外事故:指主要如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碰撞、失火、爆炸等类似事故;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雨淋、破碎、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短量、渗漏、钩损、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政治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包括战争、罢工、交货不到、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等。海上损失全部损失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全部遭受损失;实际全损的情况:①保险标的的实体已经全部灭失;②保险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③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④船舶失踪超过一定期限。推定全损的情况:①估计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②为避免实际全损进行修理或救助费用分别或两项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部分损失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①确实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②所采取的措施必须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是有意的和合理的;有意的(VoluntaryorIntentional)合理的(Reasonable)③所作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支付的,即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④所作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成效的;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Case1:我A公司与美国某公司按CIF旧金山成交出口一批布料。货轮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触礁某舱舱底出现裂口,舱内存放的A公司的布料全部严重受浸。因舱内浸水,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避风港修补裂口。如果将受水浸的布料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地旧金山,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该批布料本身的价值。请思考,该批布料的损失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Case2: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购买一批高级布料的进口合同,次年1月装运。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开出信用证。载货船只“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月30日“雄狮号”途径达达尼尔海峡时布料起火,造成部分布料烧毁。船长在命令引海水灭火过程中造成了部分布料浸湿。请问:途中烧毁、浸湿的布料损失各属于什么损失?计算:共同海损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请问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各有关方标的物价值分摊比例分摊金额万美元%万美元船方10052.634.210货方甲5026.312.105货方乙33-315.791.263货方丙84.210.337运费方21.060.085合计1901008海上费用①施救费用(Sue&LaborExpense):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构成施救费用的三个条件②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指当船舶遇到海难,虽经船上人员尽力采取办法亦不能使船舶脱离危险时,必须由他人来救助而支付的报酬。③额外费用(ExtraCharges):指保险标的受损后,对其进行查勘、公证、理算或拍卖等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在运输中途终止时所支付的卸货、存仓或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等。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11.2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MarineCargoClause)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ofChina,PICC)于1981年1月1日修订实施制订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期限等内容。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基本险别包括:①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②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WA)③一切险(AllRisks)平安险承保范围最小,水渍险居中,一切险最大。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①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能接受吗?②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1000箱,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赔偿?风险、损失与险别的关系Case3: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向坦桑尼亚出口一批坯布300包,并按合同规定保险金额加一成投保了水渍险。货轮在航运途中,舱内一食用水管渗漏,指示该批坯布中的50包浸有水渍。请问:该损失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投保一切险呢?Case4:①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交货不到险②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③水渍险、碰撞险、破碎险④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保险责任①基本险:“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Clause),指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加上正常运输过程,直至货物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承保责任亦告终止的情况还包括:①当被保险货物从目的港卸离货轮60天之后,无论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②或被保险货物从目的港卸离货轮60天内,货物转运到保险单未载明的目的地时,从转运开始即告终止;③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之前的一仓库进行分配或分派时,责任从运至该仓库时终止。最长期限为: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后60天;上海------------新加坡4月1日抵达;4月3日卸货完毕。如:4月7日运抵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终止;如:继续存放在码头,保险责任最迟在6月2日结束。②附加险:“水面危险原则”,即从被保险货物被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装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的装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①如果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期间最长延长到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②如果货物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是在当地卸载与否,以货物到达该港或该卸货地点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货物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自被保险货物全部卸离海轮起算。一旦过了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11.3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ICCICC的6种险别:①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A)②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B)③协会货物(C)险条款ICC(C)范围:ABC④协会战争险条款InstituteWarClauses-Cargo⑤协会罢工险条款InstituteStrikeClausesCargo⑥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1ausesICC的前三项为主险,可单独投保;后三项为附加险,一般不单独投保。需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亦可独立投保。ICC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11.4其他运输方式货运保险一、陆运货物保险基本险别①陆运险—相当于海运的W.P.A.②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的AllRisks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最长期限为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陆运战争险,仅限于铁路运输;责任起讫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为限。二、空运货物保险基本险别①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海运的W.P.A.②航空运输一切险----相当于海运的AllRisks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最长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空运战争险,责任起讫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为限。三、邮包运输保险基本险:①邮包险----相当于海运的W.P.A.②邮包一切险----相当于海运的AllRisks保险责任:仓至仓条款,最长期限不超过目的地邮局给收货人发到货通知之日起15天。战争险等附加险。11.5保险实务一、确定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保险金额=CIF价/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Premium)指保险人因承保被保险货物而收取的费用。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我某外贸公司以1200美元/千克CIF威尼斯向意大利某商人出口中药材2000千克,根据合同规定,我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0.5%、0.2%和0.3%,按发票金额的120%投保。请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货到目的港后,意大利商人发现只有1500千克的货物是完好无损的,其余500千克因意外事故已失去原有用途。请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二、保险单的缮制三、保险索赔(Claim)进出口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履行的索赔手续:①损失通知②备妥索赔单证,向保险人等方面提出索赔③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④在时效期间内进行索赔四、代位追偿(Subrogation)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保险代位权的三个条件:①造成货损的事故确属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②保险人已按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③保险事故确由第三人的责任造成。11.6合同保险条款一、买方投保的保险条款“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buyer”“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buyer,coveringloss/damagesuchasshortage,leakage,clashandbreakageandtheftandpilferageafterloading”“保险由买方负责。装船后货物的一切损失与损坏,如短量、渗漏、碰损与破损、盗窃等,均由买方自行决定投保。”“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Sellerfor110%oftheinvoicevalueagainstAllRisksandWarRisks,premiumtobefortheBuyer’saccount”二、卖方投保的保险条款“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Sellerfor110%oftheinvoicevalueagainstW.A.andTPND.AsperOceanCargoClause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Jan1.1981”“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Sellerfor110%oftheinvoicevalueagainstW.A.asperOceanMarineCargoClauses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Jan1.1981,WarRisksiscoveredonlyatthereq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