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主讲人:胡亚琴序•本章要重点学习,与大家目前以及以后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脑子中的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是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吗?你曾订立过哪些合同?•事实上,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订立着合同关系,早上大家买早点了吗?那么你买早点的过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订立合同要经历两个阶段,法律语言叫做要约与承诺,这个在以后学习中会具体的讲到.你递钱说:“来根油条,来份豆浆”的过程就是要约,而卖主给你递油条豆浆的过程就是承诺。你们互负权利义务,你有付钱义务,他有给你早点之义务。•还有,你坐车,其实也是一个合同,你有买票付钱之义务,对方有安全将你送达目的地之义务。•合同法律制度中,要了解的内容有哪些呢?•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保全•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述(P106/P239)(辩辩辩婚姻与协议“生育权”)•(一)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为)•2、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意思表示就是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露出来,如我想买早点我说我想要什么什么就是一个意思表示的过程,那么你递给我我所想要的东西也是一个意思表示。)•3、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机关与其下属部门之间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一)立法上的分类(有名合同)•(二)法理上的分类P106/P240•练习2、3几个重要的合同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CASE:张某放暑假回家,就将价值1万余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允许李某使用。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放在床上就出去到歌舞厅去玩。本拟夜间12点回来,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钟才回来。门锁于凌晨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请问,这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李某应否承担责任?1).确定对价关系。2.)生效条件不同。3.)对当事人的意思能力要求不同。4.)当事人的责任不同。CASE:小胡的手机,借A君使用几日,某日,小B见了甚是喜欢,于是A君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小B,问小胡能否向A君取回手机?如果A君记恨于小胡借了2000元不还之事实,于是将手机赠送给其女友。问小胡能否向其女友要回手机?5.)对善意取得的作用不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分意义•1-3CASE:甲公司租给乙公司一个车间,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1年。至租期半年时,甲方对乙方生厌,又觉得租金太低。就要赶乙方走,乙方不从。甲方起诉,要求法院认可合同的解除。请问,甲方能否胜诉?6个月以上的合同,法律规定要以书面形式为之,也即是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则法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既是不定期租赁合同,那甲乙双方都有权随时要求终止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区分二者的意义:二者成立、生效要件不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总纲,是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大家肯定会问,这些原则有什么用?那么的笼统,每个部门法都会有与其相适应的原则,他是统领这部法律的,这法律的所有的条文都是根据这些原则来制定的。而且当现实生活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法律又没有具体的明文的规定的时候,我们就能根据这些概括性的原则所传达出来的精神来判案。(譬如四川的二奶与正妻的财产争夺案)•(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的内容的自由•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强制缔约(司机有默示缔约义务),格式合同,诚信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三阶段三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五)合法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所以我们要来具体看一下到底什么叫要约什么叫承诺?学习了之后,我们就应当明白,在合同行为中,哪个阶段是要约,哪个阶段是承诺,要约何时生效,承诺何时生效,合同又于何时成立?•大家先来看一个例子。•婚姻这种关系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但有人将婚姻关系比作一种“契约”。而且我们的确可以从婚姻的缔结中形象的看到合同行为的整个过程。•一男子左手持鲜花,右手持戒指盒,单膝着地,对女朋友说“亲爱的,嫁给我吧!”•女朋友腼腆的拿过戒指盒,打开一看,里面竟装着“狗尾巴草戒指”,生气的说“我不嫁了,拿个十克拉的钻戒再来找我”。•男友郁闷的说“小时候说好了,狗尾巴草戒指,你一个,我一个,怎么就反悔了呢。”•男孩拼命工作,终于挣够了钱,再次向女孩求婚,博得女孩一笑,说“好吧。”并且去民政局登记了。•婚姻十年,一声叹息,离了婚。•“恋爱合同法”篇:示爱为合同要约;山盟海誓为合同承诺;结婚为合同成立;共同生活为合同履行;分居为合同中止;离婚为合同解除,重婚为合同违约。•模糊的了解了搞笑版的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与解除之后,再来看现实生活中合同法意义上的概念。•案例:A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2000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B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B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货上门。•A厂在接到B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B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B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A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B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他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00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B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洗衣机400台,而此时,洗衣机仅剩下库存的100台,其他已经售完,B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A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试问:(1)2000年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2)2000年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3)2000年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4)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先了解要约与承诺的概念及合同成立的条件等理论知识。•答案:(1)要约。因为该函是向特定的人发出,而且该函的内容已载明了将来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它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2)新要约。因为在该电文中对洗衣机厂的要约内容作了变更,即对价格作了变更而且在交货方式上作了限定。(3)无效的承诺。因为本案中,天鹏商场以行为的方式表示了对洗衣机厂的第二次函的承诺,但显然已超过合理期限,故承诺无效。(4)没有成立,法院应驳回天鹏商场的诉讼请求,认定双方合同未成立。要约与承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比如只要观察一下菜市场家庭主妇与小商贩关于菜价的讨价还价,就知道要约与承诺离我们有多近了。“这鸡肉多少钱一斤?”“七块八。”“咋恁贵呢?都来禽流感了不是?五块?”“五块?开玩笑,你给我买一百斤过来?这样吧,我亏本卖了,六块七”“行。”•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口语化:嘿,我想与你谈笔交易,条件是……)•(一)要约的构成要件•1、发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2、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A、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B、“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20万元,你要吗?”•3、要约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4、要约内容具体明确•5、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注意:须与要约邀请区分开•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回答说:“你出多少钱?”•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本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广告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譬如:海飞丝的广告——“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这广告当中有没有明确的缔约条件?没有•这广告的意思是说“朋友们,用了我的产品,会如这位女明星一样头发乌黑亮丽,没有一点头屑哦。”这里是引诱观众去买他的产品。所以是要约邀请。•再譬如“我是rain,我喜欢黑色”的“清扬洗发水广告”,也是引诱消费者购买。•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区别:A、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要约邀请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做出意思表示•B、要约须保持能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具体条件)•C、要约的对象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所针对的对象一般而言是不特定的大众•如A公司对B公司说,我现在有许多设备,如感兴趣,过来瞧瞧。•典型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二)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到达”以到达受要约人控制范围内为准,而不以受要约人了解为准)•例1:A君3月1日向小胡发函,要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我的手机,3月5日到达我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例2:上例中,如果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2、要约的存续时间(这关系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商业惯例,习惯)内到达•3、要约的法律效力•对要约人而言,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回•对于受要约人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也即可以对自己所说的话反悔。海誓山盟是假的。你曾经说要娶我,可是最后新娘不是我,这时只能证明这是一个不可信的男人。)•1、要约的撤回——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失效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时间(第17条):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例3: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要约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2、要约的撤销——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撤销通知的时间——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例4:上例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现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注意不得撤销的情形(君子一言,四马难追。)(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例如,明确表示“本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在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宣告撤销要约,则受要约人有权选择:或者在合理期间内对该要约进行承诺,则该承诺有效;或者不承诺,而根据第42条要求要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5: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作出,过期不候“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例6:设例1中甲为取信于乙,并表明自己订约的决心,于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例7: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3、要约的失效(20条)(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人撤销要约(不包括要约人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屇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一)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构成要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