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学―― 失业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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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失业风险管理失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失业是指劳动者劳动过程的中断;广义的失业既包括劳动者劳动过程的中断,也包括达到劳动年龄的社会成员未找到工作前的特定阶段(在我国通常称为“待业”)。国际上一般是从广义上解释失业的。一、现代经济中的失业风险及其处置失业的类型及其划分:古典学派的分类: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凯恩斯的分类: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非自愿性失业经济学家的一般分类:周期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失业的消极影响1.损失劳动力资源2.损失生产资料、消费品和劳务3.引起经济停滞4.影响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失业导致失去收入来源丧失尊严;对社会失去信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对失业者及其家庭的影响处置失业风险的方法:1.失业救助;2.失业保险;3.以工代赈;4.开展就业服务,减少摩擦性失业;5.开展职业教育,减少结构性失业。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容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中断收入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目的1.基本目的: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1)提供现金给付,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2)提供求职的缓冲时间。(3)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4)开展生产自救。2.派生目的:是指通过举办失业保险在经济上能够起到促进经济稳定,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其表现为:(1)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2)改进失业的社会成本的分配。(3)鼓励厂商稳定雇佣关系。(4)减少熟练劳动力的流失。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一)享受失业津贴的资格条件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2.失业前必须有就业或缴费的记录。3.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但是,不是所有的非自愿性失业者都能享受失业保险。(二)失业津贴等待期劳动者失业之后,一般不会立刻能领到失业津贴。(三)失业保险津贴额失业津贴,从发达国家实践看,分为用于失业本人的基本失业津贴和用于失业者所抚养的亲人的附加津贴两大类。1.基本失业津贴的厘定原则。(1)津贴的给付额以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标准为上限,不得高于原来的工资标准。(2)津贴给付额的下限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水平所要求的收入标准(3)在基本给付标准之外,还应设计补充给付标准。2.基本失业津贴的给付标淮和方法(1)基本失业津贴的结付标准。国际劳工组织曾对失业津贴的给付提出了三条基本的标准:一是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的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二是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三是失业津贴可规定一个上限。下列因素将影响基本津贴的结付标准:第一,整个国家的失业形势;第二,对由国家采取重大措施而导致的失业劳动者给予较高的津贴标准;第三,国家的税收政策;第四,国家的产业政策。(2)基本失业津贴的给付方法。对基本失业津贴的具体给付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种,均等金额给付;第二种,均等比率给付;第三种,递减给付;第四种,均等金额给付与均等比率给付相结合。3.对附加津贴的给付。附加津贴只发给那些在就业期间确实抚养过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对学生可延长到25岁),津贴额一般是按被抚养人数确定。4.失业者享受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的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2.计算保险期、缴费期或工作期;3.由失业保险机构代失业者缴纳其他保险费。(四)津贴给付期限失业保险津贴并非无限期地支付下去,而是有一个给付期上限。(五)失业保险的筹资方式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大致相同。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1.提取比例低于其他险种的保险费的提取比例2.保险费往往依经验失业率确定3.不少国家对失业保险费的提取实行最高限额。(六)失业保险的管理机制(失业保险管理有三种类型)1.国家管理类型,英国为代表2.国家监督下的工会管理类型,瑞典为代表3.劳资双方联合管理类型,法国为代表职业训练(生产自救)新劳工就业失业就业服务①②③④⑤•就业保障体系三、失业保险供给的市场失灵失业保险不具有保险机制:失业保险的经营缺乏可预测的精确性;面临巨灾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一些人认为用“失业补偿”比“失业保险”更为贴切。失业保险计划仍然包含一些保险因素:如事先积累给付损失的基金,尽管不能准确预计损失,基金积累不是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赔付不等同于工资损失;只赔付给遭受特定风险损失的工人,即由于不可控原因而短期失业的工人;与商业保险操作最有相似之处在于采用经验费率的定价方法,即保险人根据以往的纪录来决定被保险人缴费率,对具有良好纪录的雇主收取较低的保费,以鼓励就业稳定。为什么保险公司不以保险的方式来提供失业保险?有人也许会提出,是因为政府提供失业保险从而把私人保险“挤出”了市场。然而,事实是,在公共失业保险还没有被提出之前,私人失业保险就一直没有出现过,这表明需要用其它更为根本的理由来解释私人失业保险的普遍不存在。1.可保风险的条件根据巴尔的观点,只有当一项风险的发生概率满足以下条件,该风险才是可保的:(1)独立概率:私人保险首先要求任何人的投保事件要与其他人的相互独立。这一条件十分必要,因为保险依赖于在特定的时期内,保险事故发生的数目是可预测的。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各人的概率完全相关,那么只要一个人遭受损失,其他所有人也同样遭殃。精算保险只能够应付个别冲击但不能应付共同冲击。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通货膨胀,假若它对精算养老金计划的任何一个成员产生影响,那么它对全体成员也产生影响。(试想,当通货膨胀发生时,货币的购买力会下降,这种风险对于养老金计划的每个成员来说都是无法逃避的。)(2)概率小于1:只有风险概率小于1,才有分散风险损失的可能。(3)概率能被获知:相关概率必须是已知或可估计的。如果保险公司不知道风险发生的概率,那么就不可能计算保费,私人保险也就谈不上了。导致概率不能被获知的原因有以下几种:①投保的事件不常发生,比如早期的卫星发射。由于缺乏足够的观察样本,任何的概率估计都可能存在很大的误差;②概率的确定非常复杂。比如,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办法估计疯牛病对人类会带来多大的风险;③投保的事件跨越一个较长的时间范围,而在这段时间内,概率也许会发生很大的变化。(4)不存在逆向选择:如果保险公司掌握的信息比投保人少,那么这种信息不对称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具体来讲,就是“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hazards)。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是指,那些最积极购买保险的人,通常是那些风险最高、最有可能遭受损失的人。不同个体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往往是不一样的,如果保险公司能准确获悉各人风险程度的大小,那么,那些具有较高风险的投保者也要比风险较低的投保者交纳较多的保费。但问题是,投保人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要比保险公司更为清楚,因此,具有较高风险的投保人有动机也有可能向保险公司隐瞒他具有高风险的事实。即使在技术上保险公司可以就个体风险程度予以准确鉴别,但在风险个体千差万别、保险标的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要对每个风险个体予以识别和区分,精确描述风险个体的风险状况,成本也许会十分高昂。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所保风险的平均损失率来对某一群体中所有风险个体都收取相同的保费。换句话说,就是用低风险者来补贴高风险者。这样,一些精明的低风险投保人会发现,基于平均损失率的保险费率太高了。如果人们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投保,那么低风险的投保人便会退出保险。这将提高所保风险的平均损失率从而也提高了费率,进而引发更多的人退出保险。显而易见,这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从而使风险成为不可保。(5)不存在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道德风险,它是保险业经常出现的话题。道德问题,本属于社会伦理问题。以小额保险费支出,获得较高水平的保险保障,即风险损失补偿额远远高于保险支出额,这本是保险机制的魅力所在。从保险学的观点分析,道德风险是指当投保人投保后,认为已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人,高枕无忧的心理降低了自己对已投保事故防范的积极性,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机会。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准确了解投保人的行为,它可以按照投保人的防范水平而调整保险费。但问题当然还是,保险公司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判断潜在投保人一旦投保后是否会降低自己的防范意识和措施。结果,保险公司无法按照各人防范水平的高低而收取恰当的保险费。道德风险使保险运营机制的有效性大大降低。2.失业属于不可保的风险(1)个人之间陷入或保持失业的概率是否独立是一个被激烈争论的话题。简单的凯恩斯理论表明,失业概率与总体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失业会减少社会总需求并引致进一步的失业。换句话说,失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传递性,因而它与通货膨胀一样,是一种“共同风险(commonrisk)”。由于不同工人的失业概率有可能是相关的,因此保险公司不太可能通过集中风险的办法来分散、消除或降低总的风险水平。(2)失业的总概率小于1,但对于一部分劳动力—比如非熟练的年轻劳动力—来说,失业的概率可能会由于过高而导致私人保险公司向潜在投保人索取的保险费也较高。这样的失业保险即使私人保险公司愿意提供恐怕也无人问津。(3)失业的平均概率是可以被获知的,然而,要想了解劳动力的各个子群体的失业概率,在技术上却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我们所能了解的只是当前的失业率,但未来的失业率却可能无法被预知,因为在保险合同期间,失业率会随着国内和国外的宏观经济状况的改变而发生变化。(4)由于不同的劳动者面对不同的失业概率,保险公司应针对投保人失业概率的高低而收取不同的保险费。但是,这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能充分了解每个人的风险状况。投保人能否向保险公司隐瞒与他的风险状况有关的信息。简单看来好像是“不”,因为在理论上,私人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出示一份关于他以往就业情况的记录,这份记录会向保险公司提供有用的信息。然而,这并非是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NicholasBarr(2001)指出,一部分投保人—比如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和长时间离开就业市场后又重新返回劳动力的人—由于只有较短的就业历史,因而不足以反映其真实的风险水平。此外,为了证明记录的可信性,防止投保人企图通过捏造记录而隐瞒自己高风险的事实,保险公司还需要为就业记录的鉴定耗费一定的成本。(5)道德风险是私人失业保险的最大难题。由于保险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知道工人失业的原因和寻找工作的积极程度,或者获得这些信息的成本太高,因此保险公司会担心,己投保的人员会通过进入、离开失业保险,从而影响失业概率,而影响失业保险计划。四、失业保险中的效率损失问题(一)失业保险负效应的经济学解释: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当提高救济金从而使得在业者和失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被缩小时,工作就会变得不再那么具有吸引力,结果是助长了人们的依赖性。人们对失业保险的激励做出反应或者说失业保险的负效应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提高了工人的自愿失业率所谓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是指较高的替代率和较长时间的失业金领取期限。由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一些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领取一定标准的失业保险金从而具有一定的收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容易解雇劳动者,劳动者也容易自动离职,较高水平的替代率往往伴随着较高的失业率。2.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延长了工人失业持续的时间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提高了人们求职的保留工资(指失业者愿意接受一份工作的最低工资,如果低于这个工资,失业者将拒绝这份工作),对职业的选择更加挑剔,从而延长了失业持续的时间。研究表明,净替代率(对应失业者而言就是失业时净补贴收入与其如果找到工作时的可能净收入之比率)是影响失业保险受益人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典型的结论是:失业保险净替代率增加10个百分比,失业持续的时间就大约延长一周半。有经济学家估计,失业保险津贴时间延长一周,失业的平均时间长度延长0.16-0.20周。(二)替代率对失业的影响:失业陷阱的实证分析所谓失业陷阱是指失业保险金的提供使失业人口失去寻找工作的激励而长期陷于失业状况,从而造成效率的损失。失业陷阱问题和贫困陷阱问题一样,是政府在公平与效率取舍时的难点。下表是财政专家列举的一个典型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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