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目录第一章公司简介第二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第四章生产部规章制度第五章本部门概况第六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章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第八章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第九章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第十章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规定第十一章如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章文明生产要求第十三章现场急救知识第十四章事故案例分析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第一章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介第二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1、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生产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生产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要谋事在先,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2、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3、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每年共死亡约15000人,其中五大高危企业每年死亡约12000人,占总人数的80%。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3第三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教育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面主要跟大家共同学习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企业和作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和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或者挥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11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就适应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由此也确认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13章107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了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成为特种作业人员。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食品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4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食品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大气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1、《食品生产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第四章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生产工作特点及生产全过程的情况,建立生产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立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策划及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3)在组织生产工作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作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5)组织落实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生产工作生产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6)领导、组织生产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7)适时组织对生产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8)主持参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积极配合外审认证机构的审核工作;(9)定期召开生产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布置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控制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10)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2、生产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生产现场安全保证计划;(2)严格执行安保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积极配合生产经理加强对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并做好安全记录;(3)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控制、确保安保计划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4)配合技术、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对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维护、保养;(5)深入生产现场,撑握安全动态,对人、机物、环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动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6)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本生产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发现重隐患,有权停工。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7)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8)针对安保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生产经理、生产工作师反映,对安保计划进行修订、再版。同时,配合做好安保体系的内审、外审工作。3、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组织搞好班组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3)安排生产任务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素质、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上班前要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定期组织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自查,制止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动全体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设。(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积极参加班前、班后的安全会,及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3)生产作业时,根据作业环境和自身的素质、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并认真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生产。(4)上班前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班组长或相关人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制止和杜绝违章,违章作业。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增强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6(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汇报班组长,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二、安全教育制度(1)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2)凡进入生产场地的全体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的档案资料。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的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各种严禁的事项等,并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3)对特殊作业的工种除进行一般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外,还必须针对本工种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审。(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5)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逢会必讲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表扬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违章作业的人和事,讨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完无一失。(6)每年冬末春初组织一次生产人员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做好安全工作的新精神、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新工艺和新技术,认真进行系统的学习和研究。(7)生产部每月组织职工学习一次,并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分队每十五天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其内容根据本队本月的具体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和全面交底;班组每天进行安全生产学习评比活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1、检查时间:(1)生产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并根据生产情况增加检查的密度。(2)生产班组应做到每天做好班前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班中以及班后的检查和交接检查。2、检查的内容:(1)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按《食品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认真进行填写。(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以及场地安全检查、事故分析会等安全活动的记录。(3)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季节特点和工作的进度,在检查的内容上应有所侧重。3、检查的方法:(1)采取现场检查,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2)每周由生产经理挂帅,安全员、生产员等人组成的安全检查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