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和承包人(全称):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愿将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实施,并接受承包人递交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诺的投标书。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相应款项,并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实施过程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主要事项如下:一、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点:工程项目使用功能:工程项目规模:(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单项工程一览表,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发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二、技术及标准技术来源:技术(专利技术、使用功能)要求:主要设计标准:三、在合同中应明确的主要日期合同生效日期:设计开工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包括或不包括: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施工开工至竣工的日历天数:天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中标通知书的合同价格(大写):元,其中:人民币(大写)元,外币(大写并须标明币种):(须标明货币单位)。除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追加、调整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得调整。五、合同的组成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商务报价6.合同通用条款7.合同专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列出清单)9.其他相关文件(列出清单)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通知、会议纪要、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六、需要附在合同协议书之后的备忘录和文件(列出备忘录及文件目录序号、清单,附:附件)八、合同协议书生效合同协议书自发包人、承包人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或(必要时,应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具备下列前提条件,并得到满足的日期内,本合同协议书生效并实施(应列出协商一致的各方的前提条件、要求内容和时间。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如果,前提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书应作废或无效。此时,应退还任何有关本工程的担保。协议书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协议书订立地点:_________发包人:(签字、公章)承包人:(签字、公章)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指根据国家合同法、行政法规,及招标工程规定,由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其他文件所构成的整体。1.1.2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工程总承包各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订立的,并应遵守的原则性条款。1.1.3专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具体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遵守的条款。1.1.4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等实施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或设计及其他部分阶段的工程承包。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接受合同项目中部分工程或服务分包的,并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当事人。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9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代表发包人依法对工程实施监督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10工程总监,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1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履行并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12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1.1.13当事人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发包人、或指承包人。1.1.14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交付操作或交付使用的工程。由工程和(或)单项工程组成。1.1.15单项工程,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单项工程(如果有)、或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单项工程(如果有),是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临时管网、临时线缆、临时道路等,并不构成永久性工程的实体。1.1.17现场或工程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工程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机具存放、施工设施和实施工程所使用的场地,及发包人指定的供实施过程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1.1.18勘察基础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工程勘察要求的基础性数据、条件、文件和资料。1.1.19项目基础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设计要求的基础性数据、条件、文件和资料。1.1.20现场障碍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已有的管道、线缆、构筑物;地上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情况的资料。1.1.21设计,指按合同协议书要求的功能、技术文件、规模、标准、项目基础资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技术条件、技术资料,将要求转化为图纸文件,并能有效地指导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使用的图纸文件。1.1.22采购,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根据设计文件需要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等货物和服务的过程。1.1.23施工,指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实施过程,包括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1.1.24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建筑、安装完成后(不包括为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应合理预留的施工部位),按合同约定在竣工后试验开始前,应由承包商负责完成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各种试验。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图纸,实施完成了建筑、安装并通过了竣工试验。不包括对使用、操作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1.1.26工程接收,指承包人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保证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的准备工作,承包人与发包人须进行的工程中间交接,并颁发了接收证书。1.1.27竣工后试验,指发包人接收工程后,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的操作人员进行的试验和试运行,或是由发包人负责进行的试验和试运行。1.1.28试运行考核验收,指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后试验,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合同目标考核所进行的试验,经发包人确认并签发了考核验收证书。1.1.29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试运行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承包人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内容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结清了合同款项,发包人按有关部门规定组织的工程验收。1.1.30合同期,指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完成的日期。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包括按合同约定并被发包人批准的任何延长期限。1.1.31设计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2采购开始日期,指初步设计批准后开始采购的日期。1.1.33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4竣工日期,指按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完成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5工期,指合同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永久性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至竣工试验完成之日,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包括按合同约定被发包人批准的任何延长期。1.1.36工程接收日期,指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竣工试验完成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也是发包人应接收工程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7整体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接收工程、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反映工程各主要阶段实施的时间安排。1.1.38采购进度计划,指承包人为采购永久性工程编制的进度计划,反映设备、主要材料、主要部件的采购计划编制、询价、供应商选择、订货、加工制造、监制、交货、运抵现场及合同双方验收交接的时间安排。1.1.39施工进度计划,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永久性工程施工开工至竣工试验完成之间的主要集合作业程序的时间安排。1.1.4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指示或书面批准的,对发包人的工程要求或工程所作的任何书面更改。1.1.41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或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的勘察、技术、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合同价款。1.1.42合同价款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款进行的相应调整。1.1.4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指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1.1.4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的,规定承包人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协议。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1.1.4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4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非一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损害及工期延长,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1.1.4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9适用法律,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会议纪要、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合同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应按本通用条款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1.3语言文字合同文件的编写须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本为准。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所规定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适用法律,由合同当事人在相应的专用条款中约定。1.5规范、标准1.5.1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5.2.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应约定适用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5.3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应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1.5.4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应在专用条款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