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一)概念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非直接来自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依法成立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合同有效≠•(二)合同的成立(订立)与生效•1.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即无所谓生效问题。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那它也必然成立了。)•2.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一般:大多数合同成立(订立)时就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例外情况:•①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②效力待定合同,自权利人追认后合同有效,若权利人拒绝,则合同自始无效。•③附期限(条件)生效合同,自期限(条件)届至时合同才生效。•④自始无效合同。①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方晖爱搞发明,一边在大学读书,一边就取得了两个专利。现在,他把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给了某玩具制造公司,另一项发明专利许可某太阳能公司实施,两个合同都签好了,但是不是就生效了呢?《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可见,方晖的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签了并不生效,登记后才生效;而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了就生效。•李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于是就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购房合同,先交了50%的购房款8万,约定余款两个月内交清。谁知曾裕展也看中了这套房,他并不知李建购房的情况,公司开价18万,他就交了现金。公司喜不自胜,很快就给曾裕展办好了房产证。李建得知后,非常气愤,将公司告上法院依法该如何判决?•《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上述《物权法》的规定,曾裕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③附期限(条件)生效合同,自期限(条件)届至时合同才生效。王小平在读高中二年级时,春节去给爷爷拜年。爷爷说:“我存了几万块钱。一万在你18周岁时祝贺你成年(以上为①);其他的呢,你考上了大学,每年给你一万做费用;考不上嘛,就不能给你喽(以上为②)。要是留级呢,重读的这一年也不给钱。(以上为③)”王小平听了很高兴。请问,上面所谈到的,包含了几种什么样的合同?后来,王小平上大学一年级时,从高考时紧张状态放松下来,迷恋上网,竟搞的要留级了,他想向爷爷预支一万元,好活动活动学校,以免留级。爷爷该如何依法教训他?解答:•爷爷赠给孙子金钱,孙子听了很高兴,双方意思一致。孙子虽未满18周岁,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规定,合同成立。但是,成立的合同还未生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上述①正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王小平到18周岁时才能得到这一万块钱。•又根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的规定,②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考上大学了,每年就有一万元。③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留级,合同就失效了,这一年就要不到钱了。•王小平想向爷爷预支一万元,爷爷指着《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对他说:“活动学校有什么用?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留级,就算是蒙混过了关,依法也应当做留级看待。既然这一年的一万元得不到了,还谈什么预支?”实例演练•2002年12月1日,刘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将房屋10间出租给王某开餐馆,每月租金人民币1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合同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王某要求刘某于10日内将房屋交其使用,因刘某的房屋腾空需要一定时间,直到2002年12月31日刘某才将房屋交付王某使用。王某因装修花去1个月的时间,直到2003年1月底餐馆才开业。王某认为,因刘某的原因致使其晚开业1个月,要求刘某免收1个月的房租,而刘某不同意免收房租,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刘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始期的合同•B刘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终期的合同•C王某有权要求刘某免收1个月的房租•D王某无权要求刘某免收1个月的房租「答案」AD•本案中,刘某和王某约定合同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表明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之前,刘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虽已成立,其权利义务关系虽已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故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03年1月1日,刘某与2002年12月31日将房屋交付王某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王某无权要求刘某免收1个月房租。为争“富叔叔”七个侄子大打出手叔叔险寻短见二、合同生效的条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4.形式、程序符合规定三、效力待定合同(一)概念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不确定,而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有瑕疵)15岁女孩买手机行为是否有效?今年年初,正在念初三的15岁的小莉(化名)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1200元,从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但没用多久,手机却因主板出现故障而无法使用。为此,小莉的母亲将静超时代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小莉购机并未征得家长的同意,且手机又出现故障无法使用,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静超时代公司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静超时代公司辩称,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消费者的年龄,故不同意双倍赔偿的请求。6月1日,海淀法院以小莉购机时未成年确认合同无效,一审判决销售商返还货款1200元。其他不予支持。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年仅15岁的小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她在购机时能够对手机的品牌、外观等进行选择,但却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即手机的通话费、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等无法作出相应的预见,故法院认为小莉购机确系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某16岁,为某中学学生。参加了学校团委与该市电视台合作的一期娱乐节目录制活动。在节目中有一次抽奖机会,一等奖金额为2000元。学校为了避免奖金归属的纠纷,活动前和参加活动的学生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中奖,奖金归学校所有。张某也在该合同上签了名。后在活动中,张某真的抽中一等奖,但其父母得知后却认为2000元奖金既然是张某抽中的就应归张某所有,就此和学校发生纠纷。请分析合同的效力,奖金应归谁所有?解答:•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因此,本案奖金应归张某所有。案例分析•李刚(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台数码相机转赠给刘强。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后都向刘强要求返还该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B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效力未定•C李刚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D李刚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比较----无权代理人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1.张某并无李某的授权,张某以李某的名义,将李某的手表卖给了第三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2.张某并无李某的授权,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将李某的手表卖给了第三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相对人善意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无权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本人)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案例分析: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楼老板知道该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规定•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代表行为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有效(D)表见代理:2003年10月,乙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拟购置1台专用设备。与乙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得知后,上门表示甲公司可以代为采购该设备,约定交货时间为2004年2月。乙公司表示同意,并在张某带来的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格式合同书上签字、盖章。2004年2月,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交货时,甲公司答复称,张某已于2003年9月下岗,没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该合同无效。乙公司认为两家单位有长期业务关系,一直都是由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既未告知乙公司解除张某的代理权,又未收回张某持有的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格式合同书,甲公司应对张某的代理行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双方诉至法院。请分析合同是否有效,甲、乙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解答:•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合同有效。甲、乙公司应履行合同。四.无效合同指当事人虽已订立,但因缺乏有效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一)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2.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3.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性。•4.无效合同具有绝对无效性。(二)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商贸公司生意每况愈下,为弥补损失,该公司便与境外一非法商人乙勾结走私毒品,他们签订了购买白砂糖的合同,甲商贸公司在供应乙的白砂糖中,每箱放入1包装有海洛因的白砂糖。在运往境外途中,被海关一举查获,有关人员也被逮捕。甲商贸公司没有参与走私的职工提出,该批白砂糖的买卖合同应当有效,乙预付给甲商贸公司的购糖款不应没收。请分析这种看法对吗?解答:•该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因而是无效合同。乙预付的购糖款是走私行为的一部分,应予以没收。案例分析:•某日突降大学,甲外出办公后准备打的回家,正好一辆出租车迎面而来,但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的标志,司机乙准备回家,甲提出可以加倍付费,乙说:“你上车吧,但发生意外概不负责。”甲上车。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乙将车驶入人行道意欲超车,但因路面太滑,刹车失灵,撞伤路上行人丙,车撞到路边树上,车身损坏,甲头部撞伤,花去医疗费若干。(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甲提出加倍付费后,乙不得拒绝,因为出租车不得拒载•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