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1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一)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软件、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技术规格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由原制造厂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交货地点和装运方式:5.1交货地点为北京用户指定地点。5.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2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支付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1)买方出具的收货证明;(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3)制造厂出具的明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4)设备验收证书。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6.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7.技术资料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应于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8.质量保证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2根据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3关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质量保障见第三部分“技术部分”要求。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3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10.1根据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要求卖方解决索赔事宜。11.迟交货11.1卖方应按照其在投标函中自定的日期交付买方使用。11.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12.违约罚款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4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处以罚款,罚款应从合同款中扣除。建设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工期延迟超过30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对项目进行验收。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5.仲裁15.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5.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5.3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5.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如果卖方有如下违约行为,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5(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8.转让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适用法律19.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0.2本合同壹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6(二)合同格式(此格式仅供参考)(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及合同条款(2)招标文件(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4)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在签订合同时确定。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时间为合同签订时商定,地点为按用户指定。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买方卖方(买方名称)(卖方名称)————————————————地点:——————地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