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1第五部分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合同书合同号:(买方)LXW-(2005)第**号(卖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如有矛盾时,以签字时间后者为准;同时签字的,以排前者为准。(1)合同书(即招标文件第五部分)(2)合同条款(即招标文件第五部分)(3)合同技术条款(即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和第七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图纸、资料)(4)合同附件附件一价格表(合同设备清单)附件二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附件三合同设备交货批次及进度表附件四合同设备汇总表附件五技术服务附件六技术培训附件七履约保函附件八设计制造标准附件九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附件十分包清单、与分包商协议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2(5)中标通知书(6)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书面文件(7)招标文件及修改和补充通知(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3.合同设备和数量本合同项下所供合同设备和数量详见价格表及合同设备描述概要表。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万元)。其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一。5.合同设备的支付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和验收以及合同生效等详见合同文件。6.合同正本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买方份,卖方份。7.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买方卖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印刷体姓名:____________印刷体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3合同条款5.1定义5.1.1合同中的术语解释(1)业主----是指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为拉西瓦水电站的业主和本合同项下合同设备最终的用户。(2)买方----是指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指定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建设分公司为本合同的执行机构,全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3)卖方----是指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培训的_____公司和财产继承人。(4)工程设计单位----是指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负责拉西瓦水电站工程的设计。(5)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下称“合同双方”)之间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协议,包括所有组成合同的文件、附件和其它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其它书面文件。(6)合同总价----是指卖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金额。(7)合同设备----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提供的设备。(8)安装维修工具----是设备运输、安装、维修、维护、试验、调试、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仪器和仪表等的总称。(9)技术文件----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商业运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相关的所有的数据、图纸、各种正式的文字资料、电子文件及其载体、以及生产过程的照片和录相等。(10)技术服务----是指在本合同设备的组装、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方面,卖方应提供的监督和指导。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4(11)技术培训----是指就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作业以及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卖方向买方人员提供的指导、讲解、示范和讲座,并提供培训场所。(12)技术条款----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第六部分全部内容和第七部分图纸,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等。(13)“日”、“周”、“月”、“年”和“日期”----指公历的日、周、月、年和日期。(14)“工地”----指合同设备安装和运行的拉西瓦水电站所在地。(15)“安装完成”----指合同规定的设备安装完毕,并且双方签署了安装工作完毕证书。(16)“初步验收试验”----指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72小时试运转后,再进行30天的考核运行试验。(17)“最终验收”----指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合同设备按合同要求通过了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后的验收。(18)潜在缺陷----是指由于卖方在设计、制造和技术指导及培训上的疏忽而造成的,使设备有可能在各种运行条件下出现的设备缺陷。(19)监造----是指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或监造工程师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所负的责任。(20)监造工程师----是指买方和监造单位,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卖方制造厂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的工程师。5.2适用性5.2.1所有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便于查阅,不具有解释或理解本合同的意义。5.3资金来源和原产地5.3.1买方将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技术服务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5和培训款项的合格支付。5.3.2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原材料和部件、技术服务和培训应来自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地国和地区。5.3.3本合同中所述的“原产地”指生产合同设备或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的地方。合同设备的生产是指通过设计、试验、制造、加工或由许多主要部件组装而成的从商业角度上公认的新产品,其在基本特性或功能上已与原部件有本质差别。5.3.4合同设备、原材料和部件、技术服务和培训的原产地可有别于卖方的国籍。未经买方做出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变更其内容。5.4合同标的5.4.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卖方应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列在合同附件一和合同技术条款中,其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技术条件的内容列在合同技术规范、附件二、附件四、附件五和附件六中。其交货批次和进度应符合合同附件三的要求。相应的工作范围还包括完成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供货、培训、技术资料的提供、现场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5.4.2卖方应按本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对合同设备的性能、设计制造质量及使用寿命提供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5.4.3卖方应根据合同第5.10条和技术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5.4.4卖方应及时向买方传递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运输、安装及调试等方面的信息。有关信息传递的方式和要求见本合同技术条款。卖方所传递的这些信息仅供买方在执行合同时参考。5.4.5卖方应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并且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指导人员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和投入商业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以及在工地对买方人员进行运行和维护的技术培训。卖方应对在其指导、监督下的设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6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技术条款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五。5.4.6卖方负责在卖方所在地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六。5.4.7在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五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继续以不变的价格条件供应买方为维护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如在此期间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应提前半年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时间可以最后选购一些备品备件。5.4.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5.4.9卖方应负责协调制造厂商和分包商的接口工作,包括供货、性能参数匹配和本合同项目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条款和合同技术规范。5.5合同总价5.5.1在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时,其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5.2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见表5.1。5.5.3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此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应受市场因素和局部变更而改变。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卖方工作量或材料的改变导致价格超过合同金额的2%时,卖方有权书面申请改变合同总价。修改后的合同总价经买方与卖方商定,并经买方批准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予以执行。当设计修改导致合同总价改变不超过2%时,合同金额不变。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7表5.1单位:万元序号项目价格备注16台套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1.11号机组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1.22号机组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1.33号机组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1.44号机组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1.55号机组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1.66号机组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2规定的备品备件3规定的专用工器具4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会及检验5运输费6保险费7卖方人员工地现场技术服务费8其它总计5.6支付5.6.1本合同采用电汇方式或票汇(包括呈兑)方式支付。5.6.2本合同金额按表5.2的办法和比例支付,在执行付款时,每次付款卖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和开具收款收据,买方在审核无误后付款;在提交每批货款支付申请时,卖方应向买方正式提供每批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其中运输、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8保险、设计联络会、技术培训、工厂检验及其它技术服务费用单独开具税务发票。5.6.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银行费用,买方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卖方发生的由卖方负担。5.6.4买方对支付单据的审核应在收到卖方有关单据后15天内完成,如单据有误,也应在15天内向卖方发出通知。5.6.5卖方在每次收款后10天内应办理收款确认手续。表5.2合同金额支付办法和比例序号支付项目名称支付比例和金额支付时间1首付款励磁系统合同设备价的5%,即人民币万元合同生效后30天内励磁系统合同设备价的5%,即人民币万元合同生效后90天内2投料款励磁系统合同设备价的10%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后30天内励磁系统合同设备价的10%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后90天内3进度款相应励磁系统合同设备价的30%相应励磁系统出厂验收合格后30天内4交货款相应励磁系统合同设备价的20%相应励磁系统全部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相应励磁系统合同设备价的15%励磁系统初步验收合格后30天内5技术服务费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费用三次设计联络会完毕后30天内买方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费用两次技术培训完毕后30天内买方人员工厂检验费用工厂检验全部完成后30天内卖方人员工地现场技术服务费70%第一套励磁系统开始安装后30天内30%第四套励磁系统初步验收合格后30天内6质保金相应励磁系统合同设备价的5%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注:合同设备价由表5.1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它价格组成(包括运输及保险费)。拉西瓦水电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95.7装运、交货及交货检验5.7.1交货批次和交货时间的规定5.7.1.1卖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三规定的交货批次和交货时间及第5.7条进行交货。交货地点:铁路运输为平安驿(兰局)黄河水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