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科三费用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G050111项目名称:KC型通用式涡轮搅拌萃取塔委托单位: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甲方)承担单位:浙江尔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主管单位:鹿城区南郊乡(丙方)起止年月: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鹿城区科学技术局二○○五年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所列各项内容均应实事求是地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清晰。二、本合同所填写的内容应与项目申报表及下达的计划文本一致。重要内容的更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有不明事项,须事先与计划项目主管人商定。三、合同第一栏的研究内容中应写明研究的技术路线(总体方案),要突破的技术关键、研究规模(试制数量)、应用(试用)考核安排,成果提供的形式及资料等;技术经济指标中应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和成本、单耗指标等。四、合同第二栏计划进度目标,是年度工作检查的依据,应具体明确,不得过分简单。五、合同中的丙方系指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主管部门。六、填写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1签订合同各方委托单位(甲方):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项目主管人:(签名)200年月日承担单位(乙方):浙江尔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盖章)单位负责人:王兴乐(签名)项目负责人:王亮(签名)财务负责人:戴昭乐(签名)单位地址、电话:鹿城区炬光园炬新路21号886083822009年1月19日主管单位(丙方):鹿城区南郊乡人民政府(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项目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200年月日2一、主要研究内容和和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主要内容:研究开发一种用于芳香植物的花蕾、枝叶、枝条或全草的植物干燥设备。该装置具有:1、低温干燥:在≤60℃时进行干燥,使植物枝叶或鲜花保持原有的形状和颜色。2、系统密闭循环:在干燥过程中系统密闭操作,使植物的香气散失降至最低。3、温湿度自动控制:采用先进的测试仪表,在干燥过程中可自动控制或调节系统内的温度与湿度。4、带有灭菌装置:在干燥过程中同时进行灭菌处理,可延长干品的保存期。主要技术指标:蒸发量:25~35kg/h干燥温度:≤60℃±1℃风量:10000L/h电压:380V功率:15kw主要经济指标:预计累计增加产值300万元,利税50万元3二、计划进度目标起止年月进度目标要求2005年8月至2005年12月实验装置的制造、设备的安装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实验研究1、构件的几何尺寸与参数2、转速的测定及参数3、确实萃取塔具体设计数据4、主要技术指标的测定2007年6月至2008年9月小批量生产实验总结、结题、验收三、项目承担主要研究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从事专业年参加本项目工作时间(单位:月)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所在单位于筛成男47硕导化学工程2005.7项目负责人本公司张雄飞男57工程师机械2005.7机械设计本公司潘定福男480经营师经营管理2005.7机械制造本公司程文辉男26硕士研究化学工程2005.7实验研究本公司刘苗男25硕士研究化学工程2005.7结构研究本公司4四、项目经费来源及预算(1)项目经费来源:经费来源金额(万元)备注1、科技拨款12万元2、科技贷款3、银行贷款4、自筹48万元5、其他合计60万元(2)拨款计划拨款计划年份20092010合计金额(万元)6612(3)经费开支预算:支出科目金额(万元)其中:区科技局经费(万元)备注1、专用仪器设备费19.262、能源材料费17.833、设计试验费64、信息费15、调研咨询费26、验收费17、人员费1038、其它费用3合计60125五、材料、仪器设备和用途:1、经费用于购置的材料及其用途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其中:区科技局经费(万元)用途说明风机及输送系统1套3万元1试验加热系统1套2.3万元1加热控制系统1套6万元1自控水电2个月3.5万元试验植物3~4批3万元试验2、经费用于增添仪器设备及其用途: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其中:区科技局经费(万元)用途说明冷冻除湿机1台1.2万元1.2万元除湿降温干燥器1套18万元18万元6万元设备6六、共同条款签约各方,共同同意:(一)项目完成后须进行鉴定、验收、总结并及时上报鹿城区财政性专项资金跟踪反馈表。如按合同计划完成期后3个月内仍不能进行验收的,需向区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甲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及责任人、法人代表两年内不得再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二)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成止,乙方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应向甲方提交年度执行情况、经费决算(一式三份),并抄送丙方(一份)。(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某项条款,由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商定修改。非经签约各方同意,不得单方更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要求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出报告,经合同各方共同研究和甲方批准,方可终止执行。(四)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挪用科研经费、违法、渎职等,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超过半年未实施项目的,甲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由于主观原因致合同规定的原进度拖延所产生的额外经费,由乙方自理。(五)由于国家产业政策或技术政策调整而需要终止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会同乙方和丙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执行,共同研究终止项目的处理事宜。(六)合同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帐,专项管理,并应按本合同确定的开支范围(见附页)和现行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掌握使用;不合乎规定的,甲方有权拒付和追回已拨的经费,情节严重追究责任。甲方根据合同检查项目经费的中期使用情况和决算。(七)甲方有权随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乙方必须按合同半年向甲、丙方报告一次,提交文字总结报告。丙方应监督并保证合同的执行,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八)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丙方。内容应包括:(1)项目实施概况、取得的成果内容及其经济技术(学术)价值和水平;(2)经费开支情况及仪器设备购置情况;(3)推广应用的建议;(4)有关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验收)证书等附件;(5)结题方式(鉴定、验收、总结等)。(九)本合同一经签订,签订各方均应负合同的法律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中止与项目参加单位的关系由乙方与参加单位自行处理,不得妨碍本合同的执行。(十)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分存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7附件:科技经费开支范围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目总经费的95%,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支出的劳动费用,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2、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补助费。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可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等费用;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电、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等;4、设计试验费。指在项目研究、攻关过程中样机制造、试验的费用;5、信息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以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等;6、会议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相关的专题技术调研、学术会议费;7、项目验收、鉴定、评审费等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为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