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1-页共37页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业主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土建工程给劳务分包人施工,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注册登记)劳务公司名称:资质证书注册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陕西神木大柳塔东岸名居工程工程地点: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分包范围: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地槽清理和地基换土人工配合等工作具体施工范围内容为完成神木县大柳塔东岸名居施工图所设计的所有土建工程之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及施工前变更(不包括建筑面积的变化),包括但不仅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2-页共37页限于所罗列之项目:(1)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内及生活区的工作内容(不仅限于边坡的支护、围护/地下管线/障碍物/道路/围墙/架空电缆/周边建筑物以及周边道路的保护及处理、现场未完善的生活设施等);(2)、地基钎探及基槽清理;换填施工的人工配合。(3)、垫层(含垫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为完成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4)基础部分的各种砖胎模;及地下防水工程。(5)按本招标工程图纸及变更承担本结构工程中所有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的修复并须达到整体剪力墙、柱、梁及现浇板装修不抹灰的清水墙板的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为此而抹灰发生的费用;(6)施工图及变更所显示的预留钢筋、预留钢筋除锈、止水对拉螺杆的定位焊接、预埋件的制安及预留洞口的留置;(7)施工图纸所设计的内外墙砌筑、抹灰及地面工程,(含外墙保温)(8)施工图所设计的屋面工程。(9)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等场内二次转运,承包范围内所有周转材料场内装卸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应从事的一切辅助工作;(10)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内、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四口五临边脚手架防护搭拆、施工电梯防护措施搭拆、施工电梯楼层跑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3-页共37页道及安全门的搭拆、外架防护、周边硬性防护、出入口安全通道及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为本工程所必须搭设的水平防护、钢筋制作棚、木工棚等)的搭拆,电梯洞口防护门的钢筋制作焊接安装、悬挑架部分槽钢的切割制作、刷漆及槽钢上定位杆的焊接,楼层踢脚板的刷漆及安装,钢管刷漆、上料平台的安装;钢丝网的防护,安全标语的挂设,。(11)图纸范围内的后浇带留置及后续施工已包括在承包单价内。(12)冬季施工期间采取的各种防护及保温措施人工费(包含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人工费及生活区工人取暖费用)(13)塔吊安装以前必须施工项目所增加的人工费;(14)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人员的床铺及被褥等生活用品及食堂用具等(15)因场地狭小施工场地内的材料二次倒运及工人住宿搬迁人工费均已经包括在合同单价内。(16)本工程的施工机械,甲方只提供塔吊和人货电梯,(司机及信号工均由乙方负责)其余的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自备。现场电源甲方只负责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所有的钢管支撑及脚手架及防护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使用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所需模板和木料及工程用辅料也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以上即使未表述完整,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人的分包范围应包括(除临时设施房屋的搭设所需人工费)为进行和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4-页共37页完成所有土建工程项目所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工程、工作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内,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若劳务分包人拒绝施工,工程承包人可派他人施工,发生费用在劳务分包人当月结算中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1.2倍扣除。3、工期:开始工作日期:2010_年8月_6_日,结束工作日期:_2011年12月31_日,±0.00以下在2010年11月15日前结束。主体结构封顶总日历工作天数自±0.00以上计算七十五天,装修工程至2011年12月31日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劳务分包报价单;(4)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5)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现行国家标准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5-页共37页及规范7、图纸7.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2套。8、项目经理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高春明职务:项目经理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9、工程承包人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对发包人负责;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承担相应费用:(1)在2010年8月6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三通一平、。(2)在2010年8月6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2010年8月6日前向劳务分包提供相应水准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6-页共37页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4)在2010年8月6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地临时食堂由甲方统一提供。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达到居住要求,劳务分包人在撤场之前必须保证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不受任何损坏,如有损坏按原价格予以赔偿。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9.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劳务分包人义务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7-页共37页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_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劳务施工人员。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8-页共37页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设立专职的安全员,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9-页共37页12、安全防护12.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劳务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2.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手套、面罩、防护眼镜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购买,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以内,且劳务分包人必须购买合格的劳保用品,劳保用品合格证应及时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资料室进行备案,如购买伪劣劳保用品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4、保险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柳塔东岸名居项目部劳务合同第-10-页共37页14.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4.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4.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4.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动部门收缴的用工费用,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4.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