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特征:1、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该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①按期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提前履行会给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提前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提前履行并不损害买受人的利益,买受人不应以提前履行为由拒绝接受,但提前履行给买受人增加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71)②对于出卖人多交付的部分,买受人有接受或者拒绝的权利。买受人接受多交付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交付的部分,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③包装方式: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133(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完成时所有权移转)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简易交付)书上191页复习交付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a.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b.不需要运输:双方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3、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可能使物的价值或效用减损的缺陷。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以按照出卖人按照155承担违约责任。如减少价金、修理、更换或解除合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a.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b.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c.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2、接受标的物。买受人不及时或者拒绝接受标的物,给出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负担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及时验货。买受人收到货物时,有及时验货的义务。(不真正义务)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标的物。当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迟延交付、多交付等,买方可拒绝接受,但有暂时保管或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风险转移和承担一般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外规定:1、违约例外:交付之前违约: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收货违约: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2、在途货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地点不明需要运输: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其他单证不全(不包括提取货物的提单等据):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5、质量不符: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6、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特殊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a.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b.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2006年60页真题13.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2004年61真题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2000年108习题11、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部署好汽车而款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C、买受人,因为他款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提,因为谁都没有过错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权利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特征:1、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须有赠与人赠与他人的意思表示还须有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区别于遗赠。遗赠的成立不以受赠人的同意为必要。2、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赠与人的合同义务a.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c.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的时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D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E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撤销赠与的期限a.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b.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60页真题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2006年60页真题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期限的要求: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是登记备案制度,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出租人的义务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瑕疵担保责任维修义务a.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c.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合理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a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擅自转租的义务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b.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特殊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民通意见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继承发生房屋产权移转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民则司法解释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3、《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1条规定,法国内外所有人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2005年71页真题12.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143习题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害承租人转租因不可归因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灭失从而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见图表4不当得利之债概念:民法通则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立法旨趣:矫正欠缺法律关系的财货移转,即去除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