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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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珠寺水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宝珠寺水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的工作,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规定》,结合电力生产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运行维护、停用、检修、设备改造及材料供应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金属技术监督。通过对受监金属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设备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和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第三条金属技术监督应严格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地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宝珠寺水力发电厂。第二章金属技术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金属技术监督机构设置1.宝珠寺水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实行“统一协调、分层管理、分级监督、信息共享、有效分析、共同防范”的原则。2.建立金属技术三级监督网,在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领导下,生产技术部设立一名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一级),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技术管理工作;机修公司、发电部各设立一名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二级),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协调及管理工作;班组(主机班、辅机班、综合班、发电部各班组)各设立一名金属技术监督员(三级),具体开展金属技术监督工作。3.金属技术监督网络图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生产技术部金属监督工程师班组金属技术监督员机修公司、发电部金属监督工程师第六条金属技术监督职责(一)生产技术部是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领导下,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1.协助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做好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协调金属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完成金属技术监督任务。2.具体贯彻落实制定的《宝珠寺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本细则。3.完善金属技术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细则、技术档案、设备台帐等并进行妥善管理。4.审核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5.完成金属技术监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6.负责审核金属技术监督有关技术方案、报告、报表等,并及时上交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7.督促开展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好消缺工作。8.负责审核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华电四川分公司和四川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9.参与金属技术监督有关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设备的试验、鉴定验收工作。10.负责完善金属技术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确保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11.参加与金属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审核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12.及时掌握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若属事故,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向华电四川分公司和四川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报告。13.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新技术。(二)各班组(主机班、辅机班、综合班、发电部各班组)是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机构,在本部门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金属技术监督工作。1.贯彻、执行《宝珠寺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本细则。2.协助生产技术部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做好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组织本专业技术监督人员完成各项监督任务。3.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新的检定、试验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4.负责技术资料、原始记录、设备台帐等的整理、归档。5.负责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包括技术问答、规程、规范、设备事故分析等),并根据情况参加四川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组织的技术培训。6.负责完成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报告的编制,及时上交生产技术部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审核(小修报告一周内,大修报告一个月内)。7.负责金属技术监督技术方案的编写、实施,并参与验收。8.完成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9.参与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事故调查分析,负责编制反事故措施并实施。10.试验、检测过程中确保检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反馈并处理。11.金属技术监督人员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技术交流,并参加四川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组织技术监督交流会议,了解其它单位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三章金属技术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金属技术监督的对象及范围(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应贯穿设备选型、工厂验收、安装调试、现场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全过程。(二)设备金属技术监督对象1.水轮机转轮和压力钢管、蜗壳、座环、顶盖、导叶、尾水管里衬等过流部件。发电机承重和转动部件。重要部件如大轴和连接螺栓等。2.进水口拦污栅、闸门及附件,启闭机。3.临近电气设备以及失效后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管道及附件。4.压力油罐及储气罐等压力容器。5.杆塔、架构等重要金属构件。6.发电机出口离相封闭母线金属构件。7.电力金具、金属传动(联动)件。8.封闭式组合电器金属构件。9.绝缘子、套管。第八条金属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一)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1.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1)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必要的无损伤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内容,数据不全的应补检。检验方法、范围、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重要的金属部件,如压力钢管、转轮、大轴、压力容器等除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外,还必须有质量保证书。3)对受监的金属材料发生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4)压力钢管、蜗壳等永久性的埋设件,金属材料质量必须进行抽样检查。2.金属材料的管理1)采购人员在采购受监部件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时,必须按使用部门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办理,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资料。2)凡用于受监范围内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进库时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核对合格证和质保书,发现问题应查清。3)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焊条、焊丝应有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并按相应标准,按批号抽样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4)焊条、焊丝及其他焊接材料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管理,妥善保存,防止变质锈蚀。5)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等,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二)转轮、过流部件的技术监督1.每次大修,均应对大轴进行外观检查,对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大轴,还需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2.每次大修均对转轮进行外观检查,对有怀疑的部件应进行无损探伤。3.每次大修均应对蜗壳、座环、尾水管里衬等过流部件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对尾水管锥管还需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对汽蚀和裂纹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测和记录,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4.对转轮等重要部件的裂纹、汽蚀等缺陷进行焊接修复时,必须进行焊接工艺的评定,制定焊接施工方案,对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进行监督。(三)发电机承重和转动部件的技术监督1.每次大修均应对镜板、推力头、支臂、制动环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检测记录。2.每次大修对机架、基础板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和变形测量。3.对临近发电机设备的水管,重点检查其锈蚀等情况,防止发生泄漏和损坏。(四)压力钢管的技术监督1.对压力钢管,每次全停水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对所发现的缺陷应做好测量记录。2.对压力钢管的外观检测、材质检测及无损探伤等,其检测周期应按照行业《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3.根据检测结果,对压力钢管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对严重缺陷的部位,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和运行工况进行处理、加固、更换。对埋管部件,因其条件较复杂,修复难度较高,不能及时处理,允许经适当修复处理后在某些条件下监视运行。(五)大轴、连接螺栓的技术监督1.每次大、小修,均应对大轴进行外观检查,对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大轴,还需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2.对上端轴联接螺栓、转子联轴螺栓、转轮联轴螺栓、顶盖安装螺栓、控制环把合螺栓等,结合大、小修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探伤。(六)进水口拦污栅、闸门及附件、启闭机的技术监督1.对拦污栅应根据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测周期,对水下部分进行重点检查其锈蚀、变形、缺损等情况。根据缺陷严重程度,研究、制定更换或处理的措施。2.根据闸门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条件,确定合理的检查周期。每年小修进行动作试验。对闸门应重点检查其结构的完好性(包括附件齐全、结构连接可靠)及锈蚀、变形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和埋设件的检查。3.对液压启闭机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重点检查腐蚀、焊接裂纹、变形等缺陷,必要时进行测量。(七)压力容器的技术监督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其检验项目和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执行。1.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进行监督检测。2.对压力容器的钢板、高压管路和接头均进行抽检。3.对焊缝进行宏观检查。4.压力容器钢板的测厚检查。(八)焊接质量的监督1.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进行施焊的焊工要求如下:1)必须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按《焊工技术考核规程》或《水工金属结构焊工技能考试规则》考核,取得焊工合格证。2)严格按照给定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严格遵守行业有关焊接规程规定和企业制定的焊接工艺细则,并认真实行质量自检。3)焊工不得担任超越其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4)焊工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者,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核。2.凡焊接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结构,应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压力容器的焊接质量,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的要求执行。管道及结构件的焊接质量,按《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或其他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九)杆塔、架构等重要金属构件和封闭母线的技术监督1.杆塔、架构等重要金属构件以宏观检验为主,重点检查焊缝表面有无裂纹、气孔、咬边等超标缺陷。2.必要时,对重要结构焊缝进行无损探伤、硬度和钢材壁厚抽查。3.检查中如发现裂纹等重大超标缺陷时,应制订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进行安全性评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十)各类重要电力联结金具的技术监督1.宏观检查:表面光洁、平滑,不应有凹痕、裂口、锈蚀毛刺和其他引起应力集中的缺陷,镀锌层有局部破损、剥落或缺锌,应除锈后补刷防锈漆。2.外观尺寸:按照设计部门设计的型号选用,按照《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要求,抽查型号、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发现问题应扩大检查范围。3.按照《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接续金具进行拉伸试验抽检。4.其他金具必要时进行抽检。(十一)金属传动(联动)件1.外观检查:表面光洁、平滑,不应有凹痕、裂口、毛刺和其他引起应力集中的缺陷。2.如有异常应进行金属成分和性能试验。(十二)绝缘子、套管监督1.外观检查:瓷质和玻璃绝缘子表面应光洁完好,无断裂、裂纹、脱落、破损等现象。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有关条款。对端部密封与联接质量也要做相应检查。2.安装调试结束后(投运前)对支柱绝缘子必须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第四章受监金属部件技术改造监督第九条受监金属部件技术改造或新增金属部件必须选用经有资质的质检中心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并符合国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其他上级单位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第十条加强受监金属部件的出厂验收工作,加强受监金属部件的现场竣工验收工作。邀请四川省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及时介入受监金属部件安装、调试、验收。第五章受监金属部件运行维护监督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受监金属部件(含台帐、图纸、说明书、运行维护、检验、事故、缺陷及消除等)档案,对受监金属部件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监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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