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许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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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提纲安全培训要素释义安全培训要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该《意见》分为: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丰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等5部分。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3.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安全培训要素释义二4.4.1建立并实施培训管理程序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演练,确保员工了解工艺系统的危害,以及这些危害与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关系,帮助员工采取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安全事故。4.4培训4.4.2程序内容和培训频次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培训反馈评估方法和再培训规定。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教师的表现以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改进和优化培训方案的依据;再培训至少每三年举办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频次。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就变更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或培训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4.4培训4.4培训4.4.3培训记录保存企业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都要以记录形式保存。为了保证相关员工接触到必需的工艺安全信息和程序,又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企业可依具体情况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安全培训要点三培训要点要制定有效的培训计划大纲要使用标准的方法和标准的系统要确保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具备安全履行其工作任务的知识、技能和资质培训要素有效的培训课程,运用一整套标准方法确保操作和维护人员具备工作要求的知识、技能和资质,工艺安全培训主要因素包括:•培训计划–初级培训–复训–在岗培训•学员控制•考核方法•必读材料•培训资料培训计划应该使用标准方法编写和执行培训计划,分为下面几个步骤:分析—通过需求分析、岗位分析以及任务分析明确特殊工作岗位预备知识和培训要求,设立培训目标和界定培训范畴。培训课程设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所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明确工作任务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特有技能。培训教材的编写。培训实施—有关培训执行、资源分配、计划编制和进度安排评估—对学员进行测试,保证岗位最起码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初级培训比如,提供装置工艺流程和设备安全操作和维修所具备的最起码的知识和技能。初级培训包括以下要素:•岗位所涉及的所有业务,员工需要执行的任务•工作单元标准操作规程及应急操作规程•特定场所标准和规程•特定关键情景培训•岗位制度要求的培训•现场管理者要求的培训•单元工艺和设备装置安全操作和维护要求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设置应包括:–岗位晋级大纲–学习指南–工作绩效测评–考核培训课程设置岗位晋级大纲—具体分解为以下两部分:•关于工艺和设备装置总体操作和维护的基础知识信息,作为任务作业特定内容的支撑;作业知识,即关于作业性能的特殊知识。•知识内容以目标和任务的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学习指南—指基于岗位晋级大纲中规定的目标支撑信息,可以是针对目标的特定内容或在来源于信息渠道,包括:操作手册、工艺参考手册、供应商材料、维护手册、标准维护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其他岗位绩效测评—指学员必须符合在岗资质的知识内容和技能描述,为测评人员提供了评估标准。考核—指记录笔试分数、矫正计划的正式测验考试,如果需要,还要考察在岗操作,以此来检查培训内容和材料的有效性。这项考核适用于岗位初级资质考核(和新入职的员工)。复训保证在完成初次资质认证后能掌握并保持最起码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包括再认证过程。员工应就复训的内容和频率提出自己的意见,作为编制复训计划的依据。培训负责人员根据员工意见和培训要素完善复训计划,三年周期内涵盖所有必要的培训点。作业现场或企业或许有相应的补充,像特定频率下的生命周期关键要素培训。复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认证和再认证的考核要求–书面的和口头的(理论)考试–工作绩效考核(即实践考核)资质复审通过让员工执行一定百分比的工作任务来对员工的资质进行复审(或称再认证)资质复审间隔不超过三年再认证的考核要求–书面的和口头的考核–绩效考核(即实践考核)在岗培训•培训计划–该计划是专门用于单独从事装置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要忽视有其它单元或装置的“经历”–培训老师是经批准认可的–提高培训老师对培训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传授能力–对每项任务进行考评–培训老师和学员的责任学员控制•学员控制–紧密地监督学员,能及时干预学员,及时中止学员不安全的行为。–每项任务都应由指定的考核人员(不同于该培训师)进行正式测评,测评成绩要存档。–在岗培训的培训老师在培训期间要对培训人员的任何行为负责。考核•考核包括:–书面的考核,以及工作/任务表现考核–对所有关键性任务都必需采用工作表现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在初次资质认证培训过程中–初次资质认证培训结束时–每三年进行一次工作的重新鉴定(即资质复审)•知识合格分至少要达到70%•工作表现分至少为100%•考核整体要求:–改变考核内容–不允许在考核时为了让学员达到合格分对学员进行指导。–如果未达到合格分,培训人员必须要重新参加相应培训模块的培训,并重新考试必读材料必读材料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单元操作和维护工作。监督人员负责确保必读材料作为沟通认识的工具而非培训使用。•是加强沟通的工具,不是一种培训工具•沟通主题的类型示例包括:–交接班记录中要求了解的注意事项–方针政策、操作规程以及操作条件等方面的非实质性变化–教训的吸取或未遂事故•实质性的变化需要作相应的培训,而且不应仅通过必读材料来沟通。1.新系统安装或已有系统扩充:2.工艺控制设计变更(不同于物件更换)影响到停车系统或工艺联锁装置3.标准操作工艺或标准机械工艺实质变更4.不需要经常维修的装置5.复杂的新设备装置(即离心机、多极压缩机、气体涡轮机等)。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员工身份信息–培训日期–鉴定员工理解能力的方法应包括下列适用措施:•书面考试—以分数清晰地显示受训员工的知识水平•口头考核—利用口试问题还确认员工是否具备要求的知识水平•工作表现—交付一项任务或工作•模拟测评—演示模拟一项任务或工作并不要求操作对每个人员都建立有下列培训档案:–初次资质认证(即工作定级和操作能力评定)–复训情况(符合复训计划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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