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銮湾公馆·浪琴湾工程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金銮大道西侧工程内容:1、2号楼地上十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9493㎡(一层店面、三至十七层住宅);酒店大楼地上十八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0607㎡。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漳发改投资【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2号楼与酒店大楼外墙面1.5米以内总包施工,包含: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括的建筑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2)发包人指定分包和另行发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桩基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另外由发包人发包给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装饰分部观感达到国家“好”的标准)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元四、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4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鑫瑞大厦909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福建中东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等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按现行的国家、福建省、漳州市有关的工程施工验收的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要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国家规范没有明确,应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统一标准规范。2工程施工期间,如颁布新版规范与标准,或政府有关文件,原则上应执行6新版的规范与标准,如需执行非最新版的规范标准或文件,需征得国家有关部门、监理和发包人同意。3对规范没有明确验评范围与标准的项目,应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质检部门及发包人指定的施工技术要求与验评标准。新材料,新工艺必须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与推广。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于开工前提供设计施工图纸五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本施工图纸提供给本工程项目施工以外的人员。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规范与委托监理合同相关条款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施工中或图纸中的建议、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职权: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接引到位。施工用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含包干价款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道路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投标前提供本工程地勘报告。(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文件,承包人予以办理。费用含包干价款内(定额测定费,工伤保险费,劳务费,安全文明监督费)。质量监督费、避雷监督费、城市配套费由发包人缴交。(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监理人于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应于三天内校核。8(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定十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各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过程应注意的安全及采取防范措施。(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底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报表与计划。(3)承担施工完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包干总价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约15㎡),办公桌椅三套。(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手续,费用含包干价款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保护好工程成品,包括发包人自营项目的成品、半成品。费用含包干价款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9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处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过程应注意安全及采取防范措施。费用含包干价款内。承包人不承担周围地下管线改造费用,但必须承担防范措施不全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费用含包干价款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于合同签定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3.工期延误13.1由于施工期由承包人自报,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或停电(以供电局通知为准)造成停工、不可抗力与特大自然灾害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可以顺延。延期五天不罚,第六天起计,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肆仟元。因发包人原因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工期也相应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0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合同通用条款。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一切的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包干价款内。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合同包干价款不受市场、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②承包人已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等相关文件进行校核后确定工程合同包干价款。合同包干价款采用预算代决算一次性包干,投标预算中发生的错、漏,图纸标注不明无法施工等原因均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③合同包干价款含施工过程相应项目所需一切费用,也包括因天气、地行、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相应措施。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含包干价款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发包人需要设计变更,以即时签证按投标时定额,取费,材料价格进行增减结算,并同等优惠。定额内无项目单价的,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即时核定价格,并确认签证。(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11(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申报工程进度在工程完工七天内提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本合同发生款项均为人民币。1、第一期:合同签定十五天内拨付万元;2、第二期:开工二十五天内拨付万元;3、第三期:五层板完工后十五天内拨付万元(其中钢筋款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万元);4、第四期:封顶后十五天内拨付万元(其中钢筋款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万元);5、第五期:内外墙砌体完成十五天内拨付万元;6、第六期:装修到可进行初验十五天内再拨付万元;7、第七期:工程验收合格可投入使用后,移交给发包人并进行工程结算,决算清楚,所有材料移交完整后十五天内再拨付万元;8、第八期:承包人将工程备案后,手续完整可办理产权时,发包人预留工12程保修金伍拾万元,在十五日内付清除工程保险金外的所有工程款;9、第九期:保修期满二年先返还万元保修金(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2个月后起计).10、第十期:保修期满五年返还万元保修金。11、工程拨款按全部达到合同要求的总体进度为标准,不拆分拨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另约定到货时间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承包范围13内,则按包干总造价该项目约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但采购前需要携带本材料、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方可采购;承包人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请开箱检验,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3、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责任。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5.外墙面砖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