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制定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场坪绿化工程工程地点: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工程内容:场坪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自发【200】项批新号资金来源:财政投入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10月日竣工日期:2011年11月日计划工期: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元(人民币)¥:166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0月日合同订立地点:自贡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会议室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自贡市的规章制度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承包人进场前7天内提供4套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4.2图纸的修改:图纸修改和补充的部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监理人签发的期限:收到修改图审核后签发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职务: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投资,按发包人委托权限范围内工作,对工程监理工作负全责。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项目经理__________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变压器、配电箱等接至施工现场50M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现场确定(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并按规定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于开工前已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满足施工测量定位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量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方或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当地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有关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按有关要求。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原因:(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自然条件等。因以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3.2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逾期竣工违约金:因承包人造成工期延期,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范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方做好验收记录,发包方及监理代表签字认可,并经自贡市质检站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的确定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下浮)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其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下浮后不作调整。(2)新增项目或漏项的工程量的调整方法: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一致,即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计算规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时,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综合单价下浮执行。b、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下浮后执行。主要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有的,按投标文件执行;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自贡建设》中自贡地区市场价中间价执行;《自贡建设》中自贡地区市场价均没有时,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3)措施费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下浮后包干使用,不作调整。23.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按规定执行。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24.1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合同价款总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0%,承包人将管理人员派驻现场并将主要施工机械运至施工现场后拨付。24.2预付款的扣回:分3次扣回,在第2次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30%,在第3次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30%,在第4次付进度款时扣完。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工程进度付款26.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26.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工程达到二层并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工程达到四层,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工程达到六层,并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工程完成后,单项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扣回预付款按前条款24条执行。全部进度款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90%,剩余部分10%,除缺陷责任5%(保修金)。26.4、最终结清支付时间: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一月内,按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价款的95%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2年缺陷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结清。26.5、设计变更、基础超深、工程量清单中量差及漏项部分、材料及人工费调整部分、现场签证等确认增(减)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以上结算(价格)金额均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计核定为准。(2)承包方在办理结算时不得高估冒算,如果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计核减未超5%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超过5%时,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6.6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额扣留金额或比例:1)数额:按合同价款的5%。2)支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3)归还时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归还。七、材料设备供应28.材料设备采购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28.2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及设备的,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价值的1%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前23.2条进行: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份。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要求33.竣工结算:33.1竣工结算33.2竣工付款申请单(1)、竣工付款申请单提交:工程接收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两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逾期不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视为本工程款已完整支付。承包人对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