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护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网络维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科技部及各使用部门。第2章网络的使用第3条不允许任何人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亦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第4条公司网络结构由信息科技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各职能部门的办公室如需安装集线器等必须事先与信息科技部取得联系。第5条个人电脑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网络专员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第6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第7条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第8条为确保局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TP、Wins系统共享等在局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第9条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站点、FT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第10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格的授权控制。第11条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因工作需要的电子杂志,经审批后由档案室集中订阅和管理。第12条电子邮件只能用于与公司有关的方面。禁止用于传播任何不合适的笑话,信件或攻击性言论。第13条每个电子邮件不得超过100M,单封电子邮件不得超过10M。第3章网络维护计划第14条网络维护小组根据公司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制定网络维护计划,并报信息科技部部长审批。第15条网络维护计划获批准后应认真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删减变动。第16条维护计划完成后,信息科技部必须详细记录完成情况和测试前后的数据,并将发现的问题摘要记录,测试记录由使用者妥善保管。第17条信息科技部主管应对维护人员执行作业计划情况、作业质量和记录进行现场检查。第18条信息科技部部长应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汇总上报。第4章网络维护作业第19条信息科技部主管根据各使用部门网络的现实状况,合理分片、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第20条网络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1)日常维护应在业务空闲时进行,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信息科技部主管报告。(2)定期维护一般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等。网络设备定期维护后,应有详细记录,并由信息科技部主管签字。第21条网络运行发生故障时,一般故障要求24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要求48小时内排除,因特殊原因造成的重大故障要求72小时内排除。第22条系统管理员应根据网路的使用情况,进行网络升级和软件修改工作。(1)在网络升级、软件修改前应做充分的准备,提出详细的升级(修改)目标、内容、方式、步骤和应急操作方案,报信息科技部主管审批核准。(2)一经批准,要坚持双人操作,并在升级或修改前后作好信息科技部数据、使用者数据和软件备份工作。第23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查看运行系统的安全管理软件和网络日志,在发现网络遭到非法攻击和非法攻击尝试时,应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自我保护,并对非法攻击进行定位、跟踪、发出警告,同时向信息科技部主管汇报。第5章附则第24条本办法由信息科技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25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