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一字之差起纷争三位农民遭败诉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与郑州仲裁委员会虽然就差一个“市”字,可就是这一个字,三位农民与河南东升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打了一场官司。4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裁定,驳回了三位农民的起诉。马爱静、陈运良和沈志平系河南省荥阳市城关镇的农民。2003年4月,他们与河南东升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数份《灵芝订购合同》,合同约定:河南东升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为马爱静、陈运良和沈志平提供灵芝菌种,三人进行培育。对培育好的灵芝干品,一经验收,达到产品质量标准,48小时内按照每公斤150元付给原告劳动报酬。双方在合同中第八条特别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出现合同纠纷,交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2003年7月至9月,河南东升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三农民价值40434元、15078.6元和349522.4元的灵芝干品,经检验合格收入仓库,并开具了入库单。但灵芝款经三位农民多次催要,东升生物工程公司却一直未付。当三位农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时候,得知郑州市只存在有“郑州仲裁委员会”,并没有合同约定的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于是,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并由被告支付货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双方签订的《灵芝订购合同》的内容来看,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是货款而非劳务报酬,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出现合同纠纷交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而郑州只有一家进行经济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为:“郑州仲裁委员会”。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中虽多一“市”字,但在逻辑上并不会发生歧义,可以确定为郑州仲裁委员会。故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是明确的,仲裁条款是有效的。该案应由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法院不应受理。根据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三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