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2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通畅。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标准和所需经费来源。3八、建立用火、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十一、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十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十三、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存档备查,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4改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检查制度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填写《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一次,填写《第XX季度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5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6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7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四、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疏散设施处应设置统一标识和检查、测试、使用方法的文字或图示说明;2、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3、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5、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6、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7、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8、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8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9、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10、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1、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2、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13、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14、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9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10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11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12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二、非特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三、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备案,掌握使用情况。四、地下场所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五、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六、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七、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