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在日常生活及经济活动中,个人和家庭成员面临多种风险。这些风险的发生可能导致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的减少、中断或利益受损,也可能导致相关当事人精神上的忧虑、悲哀、痛苦或创伤。通过人身保险可以转嫁这些风险,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单元1认识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知识目标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熟悉人身保险的类别掌握人身保险的特征,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理解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了解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能力目标能运用合理的方法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能说明人身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能说明人身保险对家庭和企业的意义单元1认识人身保险项目一人身保险基本认知项目二人身保险的意义与功用项目三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保险标的: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收入的减少等各个方面给付条件:在人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从而导致人身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人身保险的概念单元1认识人身保险分摊给付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它并不是补偿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而是通过众多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其中的个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给付保险金的形式帮助被保险人解决由于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经济困难。采取均衡保费制: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间的每一年所缴纳的保费都是一样的,即相对于自然保费来说,在年轻时多缴纳一点,在年老时少缴纳一点,将年轻时多缴纳的保费用来弥补年老时少缴纳的保费,从而实现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中进行保费再分配,减轻年龄较大时的保费负担,减少老年被保险人因为无法承担高额保费而丧失投保的概率。对生命价值进行有效的管理: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但人身保险的契约性决定了保险人在承保时,必须对人的生命价值即保险金额加以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生命价值法、收入置换法和需求法。单元1认识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内涵0102030405单元1认识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特征按实施方式划分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人身保险的分类单元1认识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划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按承保方式划分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按保险期限方式划分长期保险业务一年期保险业务短期保险业务按保险回报的不确定性划分纯保障型人身保险储蓄型人身保险投资型人身保险项目一人身保险基本认知项目二人身保险的意义与功用项目三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人身保险01经济保障投资手段享受税收优惠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02分担企业对雇员的人身风险责任增加员工福利,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对企业的作用03促进社会稳定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对社会的作用项目二人身保险的意义与功用人身保险的作用保险标的相同保障目的相同经营方式相似经营技术相同性质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保险对象不同保障水平不同保险费负担原则不同给付原则不同法律依据不同与相似制度的比较——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项目二人身保险的意义与功用计算技术不同资金的处置权不同行为方式不同受益不同01020304与相似制度的比较——人身保险与储蓄项目二人身保险的意义与功用项目一人身保险基本认知项目二人身保险的意义与功用项目三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人身保险项目三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人身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人身保险的萌芽公元前4500年的古埃及,许多石匠在大规模修建金字塔的工程中死于各种人身伤亡事故,为了在伤亡事故发生后获得一定的补偿和保障,石匠之间组织了应付人身风险的原始互助团体。从“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等最初的保险思想出发建立起来的各种应付人身风险的古代互助团体的确起到了损失分摊的作用,也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现代保险宗旨。人身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人身保险的产生近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人身保险的产生与海上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16世纪,开始办理旅客的人身保险。英国伦敦市参议员理查德·马丁(RichardMartin)最先提出将保险范围扩展至人命保险,他被世人公认为开创了人寿保险的先河。迄今发现最早的人寿保险单是1583年6月18日由伦敦皇家交易所保险行会的16名商人共同签发的以一位名叫威廉·吉明(WilliamGyb—bons)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险金额为382.33英镑的短期性人寿保险,1584年5月8日,威廉·吉明去世,其家属领取了保险金。项目三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人身保险的起源和发展——近代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精算技术的发展项目三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年份人身保险保费总收入寿险保费总收入健康险保费收入意外险保费收入20022274.841652073.68473122.4490978.7138320033010.99182669.48536241.9241399.5817020043228.249092851.30224259.87707117.0697520053697.475073244.27933312.30194140.8938020064231.10824463.75210376.90272162.4705320075038.023476658.37179384.16605190.1053120087447.386867457.43844585.45899203.0494020098261.465389679.50934573.97794275.35379201010632.328988695.59137677.46585334.11542201197214.428068908.05798691.72128386.18477201210157.002469425.14142862.76071461.34228项目三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消费者对自身安全和养老保障等问题比较重视,促进了保险服务领域的快速成长。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围绕着保险合同的纠纷频发。单元2人身保险合同业务处理人身保险知识目标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和内容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和附加特约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能力目标能正确的填写保险合同单证能灵活运用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能运用人身保险合同的知识进行赔案处理单元2人身保险合同业务处理项目一人身保险合同基本认知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项目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项目四人身保险合同标准条款解读单元2人身保险合同业务处理项目五人身保险合同附加特约的选择项目一人身保险合同基本认知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是投保人为实现保险保障目的,与保险人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人按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约定数额的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其内容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关事项和投保要约事项、告知事项及申明、签字等。项目一人身保险合同基本认知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保险单上主要记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项目一人身保险合同基本认知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二者内容的抵触时保险凭证的内容具有优先效力。项目一人身保险合同基本认知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临时保险书”,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项目一人身保险合同基本认知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批单批单是指保险人签发的同意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书面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当批单内容与保险单不一致时,以批单的内容为准。项目一人身保险合同基本认知项目一人身保险合同基本认知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项目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项目四人身保险合同标准条款解读单元2人身保险合同业务处理项目五人身保险合同附加特约的选择01主体02客体03内容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担缴纳保险费义务的组织或个人.投保人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即参与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是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关系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虽然不直接参与保险合同的签订,但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受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也可以不受是否具有经济能力的束缚。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我国《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受益人受益人的资格一般不受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当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说着数人为受益人。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项目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