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及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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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合同法规及其案例分析4.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及基本原则4.1.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法律特征我国《合同法》第2条采用狭义的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的主体是经法律认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4.1.2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1.合同法的概念广义的合同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规、地方性合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规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国缔结、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组成的。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本书讲的合同法是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计二十三章,428条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2.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平等主体: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之间的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合同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是()。A.诺成合同B.要物合同C.计划合同D.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是()。A.诺成合同B.有偿合同C.计划合同D.双务合同BD4.1.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1.4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所以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4.2合同的订立及实例分析4.2.1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口头形式:对话(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3)其它形式:公证、审批、登记、默示合同三要素:主体(当事人)、标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A.传真B.电子邮件C.登记D.信件C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所确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少数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一般包括以下条款:7违约责任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价款或报酬4质量3数量2标的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8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约定的主要条款4.2合同的订立及实例分析4.2.1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合同价(固定;可调;成本+酬金)(6)资料交付(7)材料设备(8)拨款结算(9)竣工验收(10)质保期限(11)双方补充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主要条款(11点)4.2.2合同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A.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方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C.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D.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E.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AD4.2.3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备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可以撤销,但附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此付出代价的要约,不能撤销。要约的有效条件.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who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whattodo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tosb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exact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arrive概念: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即要约邀请,投标报价属于要约,中标函则是承诺。(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特点1.要约邀请不具有缔约目的。2.发出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邀请。3.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必经阶段。4.要约邀请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当要约邀请中包含承诺方法或承诺标准的内容时。要约邀请的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一般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而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2)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发要约邀请人不具有约束力。(4)要约是主动的,即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被动的,即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现实生活中,有时要约和要约邀请非常相似,很难区分。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邀请的:《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报价单)、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等为要约邀请。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的:市内交通设立的汽车站、邮筒、出租车、商品上的价格标签、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悬赏广告等为要约。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的是()。A.招标公告B.投标书C.寄送的价目表D.招股说明书不属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A.是否采用书面形式B.在法律上是否须承担责任C.内容是否具体确定D.是否明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BA【案例】广东华城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称,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特推出24K黄金项链,重10克,每条1000元。广告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附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称,欲购者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三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收集项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城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全部售出。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华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1.华城公司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华城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吗?【参考答案】1.该案中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其送达后即产生效力,相对人即获得了承诺权。2.相对人承诺(汇款)后,合同成立,华城公司应履行义务。若不履行,构成违约。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招标公告评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截止日开标中标定标签订合同竣工开工保修结束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要约邀请投标中标招标合同成立谈判签约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招标要约邀请要约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合同成立合同执行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擅自终止招标;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不放弃中标;不拒绝订立合同要约要约审查承诺签订合同(3)要约的生效时间:(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即时生效(2)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A、到达并不一定要求实际送到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的手中,只要送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比如受要约人邮箱、信箱。B、未送达前要约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要约。(3)此外,《合同法》第十六条对一些特殊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一是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到达时间;二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发出日期要约到达日期承诺发出日期2015.4.1日2015.4.8日2015.4.15日取消要约到达日期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答案:A(5)要约失效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A.新要约B.撤回要约C.撤销要约D.承诺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有()。A.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所处法律效力状态不同B.撤回和撤销的目的不同C.撤回和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要求不同D.受要约人对要约知晓的情况不同E.对要约人的约束条件不同BACDE2.承诺1.承诺的概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将承诺的意思表示送达给要约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也就是说,承诺方式原则上是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包括口头、书面等明示的形式。(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4)承诺撤回。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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