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常见中国式逻辑的谬误131232005廖倬逸“世界上逻辑分两种,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杂的文》韩寒“中国式逻辑”一词从被发明迄今时间应该是不长的,能追溯到的最早的出处就是韩寒《杂的文》里收录的一篇博文《不问安全期,就是没文化》。虽说是个出炉没多久的新鲜词汇,但“中国式逻辑”一词已然深入人心,人们乐于使用它来指称生活中一些典型的荒谬言论。在学习了“逻辑与科学思维方法”这门课程后,笔者发现运用逻辑学的知识来分析种种“中国式逻辑”的论证过程,会得出许多有趣的结论。因此,笔者决意将常见的这些“中国式逻辑”加以分类并分析其中的一些谬误。一、形式谬误演绎论证形式谬误直言三段论谬误假言三段论谬误实质谬误相干谬误预设谬误含混谬误1.直言三段论谬误网上经常充斥着这样的言论:网友甲:“中国目前在这方面相当落后,只相当于美国二十世纪初的水平……”网友乙:“不想在中国呆着就滚出去别在国内丢人现眼,不过我估计逆没能力出国。没本事就知道嗷嗷叫的人连狗都不如!”有趣的是,上述言论并不是现代人独创,而是源远流长。早在鲁迅先生《论辩的魂灵》中就有这么一句话“你说中国不好。你是外国人么?为什么不到外国去?”,同时“外国人”还常常替换为卖国贼,汉奸,粪青等。这种论调在中国生命力如此顽强,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它的三段论形式是:(省略)大前提外国人是说中国不好的PAM小前提你(是)说中国不好(的)SAM结论:你是外国人∴𝑆𝐴𝑃此三段论的中项“中国不好的”在大、小前提中都不周延,违反了“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的三段论规则。这个三段论也可以用逻辑类推的方式来反驳,譬如来自于古希腊哲学史关于“狗父亲”的诡辩,其荒谬程度让人不禁失笑:这只狗是雄性你的父亲是雄性所以,你的父亲是这只狗。除此之外,还有像这种也是违反三段论规则的言论“连周永康都贪污那么多,中国官员没救了!”其论证形式为:大前提周永康是贪污腐败分子(省略)小前提周永康是中国官员结论:中国官员是贪污腐败分子在结论中,小项“中国官员”是周延的,而在小前提中它不周延。这违反了“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的规则。我们也可以运用逻辑类推进行反驳:甲是残疾人甲是中国人所以,中国人是残疾人。2.假言三段论谬误在日常生活里我们还经常听到“犯了事”的同胞们这样辩解:“我不知道啊,哪里写着不许做啦?”它的逻辑形式是一个假言三段论:如果明令禁止的事,那么我们是不能做的𝑝⊐𝑞这件事没有明令禁止~p结论:这件事我们是能做的。∴~𝑞这个三段论犯了否定前件谬误。同样用逻辑类推进行反驳:如果鲁迅写出了《浮士德》,那么他就是个大作家鲁迅没有写出《浮士德》结论:鲁迅不是个大作家。二.实质谬误1.相干谬误“自己都做不好,有什么资格说别人?”“柴静是个老烟鬼,早年私生活混乱,她拍的纪录片完全是瞎扯!”“方舟子是秃头,方舟子的老婆论文剽窃,他倒韩你也信?”……诸如此类的言论在中国遍地开花,看似不同,其实它们都是犯了相干谬误,是属于人身攻击论证。即它的抨击不是指向结论,而是指向断定结论或为结论辩护的人。用柴静事件来作为一个例子:柴静的品格如何,私生活是否混乱与她主张的命题“雾霾需要治理”的真假或推理的正误在逻辑上并无关联。这也称“推不出”的谬误。如上言论实际构成了人身攻击谬误的一种典型特例:诽谤。诽谤的前提和结论是不想干的,然而它却可能通过转移心理来说服人,可以鼓动对一个人的反对态度。实际上,人身攻击论证在中国的盛行与中国古代传统有关: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道德在中国社会中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好人一切都好,恶人一切都恶。被质疑者不去证明命题的真假,而去努力证明质疑者是“恶”的,只要证明了这一点,一切质疑也就不攻自破了。可是学过逻辑学的人一眼就可以认出,在被质疑者的反驳中,前提和结论实际上是毫不相干的。除了人身攻击以外,中国式逻辑常犯的另一个相干谬误是诉诸不当权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听爸妈的,你考这个公务员对你的职业生涯有好处。”“听某某明星说,这个产品很好用。”当诉诸的对象对所讨论问题不能合理地宣称权威时,就会产生诉诸权威谬误。毫无疑问,一个专家只有在其已经建立威信的领域内做出的主张,才是最值得人们关注并且可信的。不当诉诸权威的荒谬就像诉诸毕加索的意见来预测地震一样,毕加索在这个领域并没有更多的知识、经验或训练,这无疑是不可靠的。而至于检验权威是否真的值得信赖,则是另外一个命题了。另外,如“他随地吐痰,所以我也随地吐痰”“凭什么他做了你不说他,我做了你就要批评我?”又如韩寒在回应代笔指责的文章中用了“他妈的”方舟子指正时,韩寒回应称,他也用了“我他妈的”,以此来寻找行为正当性。这些都是犯了不相干结论谬误,即一个论证声称要确证一个特定的结论,但却去证明另一个与之不同的结论。先例的存在并不能为未来行为的合理性辩护。“他做了”并不能证明“他做这件事是合理的”,更不能进一步推出“因为是合理的所以我也可以做”。人们往往会因为心理原因倾向于相信这些说法,并认为是合乎逻辑的。其实,运用逻辑类推的方法就可以知道这种陈述的荒谬之处“他杀了人后逃过了处罚,所以我也可以去杀人然后逃过处罚。”2.预设谬误前些年,在涉黄软件“快播”被查封后,全国的强奸案件频频曝光,有人提出正是因为“快播”被查封才导致强奸犯数量增加。这其实属于预设谬误里的虚假原因谬误。设定一个并不存在的因果联系,是一个常见的错误,又称“无因之因”。在这个特定的例子中,“快播”的查封和强奸案的高曝光在时间上紧密相随。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欺骗,认为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这种虚假原因又称“缘出前物“。类似的言论还有“为了我国的发展,必须加快我国私人汽车行业的发展,因为发达国家中私人大部分拥有轿车”等。循环论证也是预设谬误的一种,它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个熟悉的字眼,但在生活中它却不易辨识,人们常常受到欺骗。“鸡蛋难吃是因为你认为它不好吃,如果你认为它好吃它就不难吃了”“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因为这种情况就是要用这种方法”它的逻辑形式:𝑝⊐𝑞𝑞⊐𝑟𝑟⊐𝑝𝑝∴𝑞𝑟𝑝这明显是一个不可靠的论证。它难以发现、难以破解的原因在于论述者往往把结论隐藏在前提之中,加以一连串的插入论证并使用同义词等,使被隐藏的结论变得十分模糊。3.含混谬误互联网上总有人喜欢给别人扣“大帽子”;你不拥护社会主义,你不跟随党的领导,你反民主,你不追求自由等等。除去早前提到的违反三段论规则和相干谬误外,这样的说法往往还犯了含混谬误中的歧义谬误。民主,自由这些词项都是非常宏大的概念,在许多时候有不同的意义。论述者可能故意在前提中使用一种含义,而在结论中使用另一种含义。这样歧义地使用一个词语或短语就是犯了歧义谬误。最典型的是白马非马的论证:黄马黑马是马,黄马黑马不是白马,因此白马不是马。黄马黑马不是白马”的“是”意为“等于”,“白马不是马”的“是”意为“属于”。另外,含混谬误中的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也是中国式逻辑的重灾区。譬如香港某些报纸讽刺内地游客是蝗虫后,北大教授孔庆东就此出面大骂港人是狗,是英国殖民后的变态心理。摒除里面的道德因素,这些偏见都是犯了合成谬误,也俗称以偏概全。部分港人素质欠缺并不能推出香港人这个整体素质低下的结论。又如中国网民最喜爱使用的武器之一-地域歧视。“广东的人什么都吃,你是广东人,那么你肯定吃过穿山甲/果子狸了”,“上海男人都怕老婆,你老公是上海的,真羡慕你啊”。这其实犯了分解谬误,断言对一个整体为真的东西一定对它的部分也为真或是从元素的汇集性质而得出元素自身的性质。举个例子:“因为大学生学习医学,法律,工程,牙科和建筑学,所以任何大学生都学习医学,法律,工程,牙科和建筑学。”明显是不可靠的论证,因为这里的“大学生”一个是汇集式用法,一个是“分布式用法”,在形式上也犯了四项谬误。然而,除了以上种种,中国式逻辑还有诸如机械类比,非黑即白,诉诸无知等谬误。其实,针对每一种谬误,无论是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无论是形式谬误还是实质谬误,“中国式逻辑”都能适当加以对号入座。但总的来说,本文列举了一些最常见的“中国式逻辑”加以分析和反驳,至少使笔者自身牢记,不被似是而非的中国式逻辑牵着鼻子走。参考资料:1.宋怀常《中国人的思维危机》2.《逻辑学导论》3.杜君博客《逻辑与韩寒逻辑》4.《鲁迅杂文《论辩的魂灵》的逻辑分析——兼论诡辩和谬误》卢华东龙岩学院院报5.翟华博客《中国式逻辑》6.李斌博客《中国式思维——排斥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