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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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本章内容本章主要学习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同的种类、主要条款、形式与结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以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了解违反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途经和方法。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述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1、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2、合同的形式合同采取怎样的形式一般不由当事人决定而是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决定时,当事人才能自由选择。我国目前关于合同的形式规定有:口头形式:口头交谈、电话交谈而订立的合同。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其他形式:通常为推定形式,如自动柜员售货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合同的主要条款指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的根据。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ppt•发展历史:1981年《经济合同法》(1993年修改)、1986年《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技术合同法》发展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定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原则: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原则二、合同的订立概念: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就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提。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即要约与承诺。合同的订立.ppt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肯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作出;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5条: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约,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约。•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在承诺后成为承诺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由特定的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在要约确定的有效期内达到要约人;采用符合要约的传递方式。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二)订立合同过程中对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约束•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需要加以说明。合同解释•当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时,仲裁机关或法院应作出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如果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两者不一致时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一、有效的合同;•二、无效的合同及其处理;•三、可撤消的合同及其处理。(一)有效合同1、概念:符合法律规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2、合同有效的条件:(1)当事人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二)效力待定的合同1、概念: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不确定,而需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2、种类:(1)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消权使其归于无效或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2)可补正的合同:已经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效力有待权利人补正确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单位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3)特殊方式生效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4)表见代理的合同(三)无效合同合同的效力.ppt1、概念: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定有效要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预期效力的合同。2、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3、法律后果:财产返还;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叫全部履行;当事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叫部分履行。合同的履行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和依据.(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除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还要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承担的义务;•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双方不仅各自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当尽量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在整个履行过程中贯彻互助协作精神。(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抗辩权概念: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2、同时履行抗辩权:指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等给付前,有劝拒绝先为给付的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结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提供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的履行.ppt(四)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1.概念:指为防止债务人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减少财产从而给债权人造成危害,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2.代位权(73条):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允许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3.请求撤消权(74):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规避债权行为的权利。五、合同的担保(一)概念: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二)分类: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原担保与反担保。(三)特性: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四)我国担保的形式:1、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担保。合同的担保.ppt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六、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与转让.ppt•合同的变更:指对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的补充、删除、更改。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的内容。•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后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三)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指合同当事人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合同未到期时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要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栽机构确认合同效力。(四)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称为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pp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七、违约责任(一)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合同责任。违约责任.ppt(二)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的客观存在,而且2、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即不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因不可抗力;行使抗辩权;符合可撤消、可变更合同要件的合同,当事人请求撤消或变更的。(三)违约的主要类型:延迟履行;瑕疵履行;拒不履行(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当权利人要求,且继续履行必要和可能时)2、采取补救措施(当合同履行不当,其采取补救措施可能时;补救并不免除赔偿、违约金等其它民事责任)3、赔偿损失(赔偿实际损失,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造成损失)4、支付违约金(补偿性质;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立法适当干预)5、定金罚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反还,收方违约双倍反还)《合同法》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五)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1、双方违约合同责任自负原则: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若有确切证据,应当属于违约例外。)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尽管违约方没有主观过错,但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的损失,按照违约方与第三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解决。(六)预期违约与不可抗力1、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法》引入“预期违约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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