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书豪28+14尼克斯胜小牛JR首秀易建联未登场2012年02月20日04:35腾讯体育NBA小天王林书豪自称游戏高手在谈到林书豪的绰号时,三个人都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上周率领尼克斯取得4连胜,场均27.3分8.3次助攻2次抢断,林书豪毫无争议的当选了东区最佳球员。很多球迷都在为他起绰号,记者好奇的是,林书豪本人最喜欢哪一个?“灰姑娘”咋样?“我还没听到这个说法,我喜欢喊我杰里米,另一个有创造力的绰号是‘超级林天堂(SuperLin-tendo),我是玩那个游戏长大的。”林书豪说。林书豪说的“那个游戏”,是球迷们耳熟能详的“任天堂”(Nintendo),第二章公司法【幽默.笑话】常州有辆公交车,它叫B111.每一辆成功的B11上,都有一个玩命的司机。2.B11里的空间就像海绵,挤挤总会有的。3.挤是一个客观发展的必然过程,比如说你这一站觉得车挤,往回走一站上车,到了那一站还得挤。4.不是看谁先上车,坐到最后的才是赢家。5.“去火车站怎么走?”“坐B11。”“去南大街怎么走?”“坐B11。”“去大学城怎么走?”“B11,还是B11。”6.爱情就像等B11,苦苦等待却怎么也等不到;爱情就像等B11,有时候就差一点却眼睁睁看着它远去;爱情就像等B11,以为自己追上了却发现怎么也挤不上。7.结婚就像上车,上了B11才发现是一个悲剧,一种无奈,下来却不那么容易。8.如果我中了500万就买30辆B11,每辆只装100人。9.当你觉得生活过于平庸,过于乏味了,就去挤挤B11吧,它会让你知道生活的美好。10.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天涯海角,不是生离死别,而是我站在B11的车门里,你却挤不上车。1企业与企业法概述2公司及其分类2公司法的性质4公司设立法律问题5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法律问题6公司行为法律问题7股东权利与股份转让8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9公司终止与清算法律问题第一编商事组织法一公司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商事组织法从组织形式看:【案例】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组成,每人出资30万元,共有资本90万元。1997年12月初,正大公司曾向光明百货商店发运一批针织服装,价款总计30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届满时,光明百货商店没有按约付款,经正大公司多方调查,才知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了多笔大额债务。而合伙人甲因商店负债累累,不告而别。乙、丙也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百货商店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尚有资产60万元,所欠债务已经达到1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的30万元货款。乙、丙声称他们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正大公司因此与之发生纠纷。正大公司的另一债务人是万利公司。该公司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每方各出资100万元,开业不久,在激烈的竞争中,万利公司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7月宣告破产。该公司破产时尚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为7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150万元。正大公司分别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全部债款。【问题】正大公司应如何追偿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公司法务的核心公司本质公司设立公司登记公司章程公司人格股东权利公司治理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关联公司公司住所竞业禁止本专题讨论的中心1公司的本质2公司的类型3公司设立4公司的名称和住所5公司章程6公司行为7股东权利8公司治理9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10公司终止与清算1企业与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及特点1、概念企业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2、企业的特征(1)经济组织(2)营利性(3)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4)独立核算思考:企业与法人有何联系与区别?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与非法人企业的区别:能否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企业ABC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企业与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二、企业的分类:法律形态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所属经济部门的不同企业规模的不同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三、我国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颁布,1990年4月、2001年3月两次修订《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颁布,2000年10月修订《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颁布《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暂行条例》1990年颁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暂行条例》1991年颁布《公司法》1993年12月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改2005年10月第三次修改,自2006年1月1日实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颁布,8月实施2006年8月修改,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颁布2公司及其分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一、公司与法人法人公法人私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营利性社团法人一般意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个人企业共同企业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公司其他法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公司与企业1.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2.国营公司、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3.母公司与子公司4.本公司与分公司5.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三、公司的类型关于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里所谓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指被国家授权行使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如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等;所谓国家授权的部门是指被授权行使直接管理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如铁道部、兵器工业部、民航总局、国防科工委等。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特许设立的“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四、公司的机制五、公司的组织关系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企业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公司法的性质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法人3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有限责任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对于已经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组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其成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责令法人的社员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1、适用条件:(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适用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为逻辑前提。(2)法人成员滥用了法人人格。(3)法人成员滥用法人的法律人格给债权人利益带来了损害。(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2、具体适用情况:(1)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混淆不清。(2)股东抽回注册资本,或者股东不依公司法规定的标准而超比例地分配股利。(3)虚设法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如采用虚假出资、虚构股东而设立公司。(4)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利用法人或新设法人进行债务规避。(5)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的代理人。四、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是对公司对内对外关系予以全面调整的单行法,其内容和采用的法律手段却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和领域,与许多法律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司的法人地位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适用民法;公司的登记注册涉及行政法中的工商管理法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涉及到会计法、审计法;公司的营业活动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价格法等经济法;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和交易涉及证券法;公司支付涉及票据法;公司借贷涉及金融法;公司与其雇员之间的关系需要遵守劳动法;公司的破产涉及破产法;公司犯罪则必须依据刑法认定和处罚案例: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对外无法律效力。4公司设立法律问题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或设立人,是指出资、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二、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性质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其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活动,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1、对外关系,按照合伙对待。无论公司设立成功还是失败,也不问发起人的行为是否与公司设立有无关系,其对外合同,不因此视为无效。2、对内关系,按相关性原则处理。(1)如果发起人的行为与公司设立有关,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最终责任或享有利益。(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发起人有过错或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果发起人活动与公司设立活动无关,则应由其个人或团伙自行承担责任或享有利益。(4)发起人的行为是否与公司设立有关,应由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会认定,发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三、公司设立的法定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是指设立公司采取何种方法和程序。在大陆法系,公司设立的方式依据公司设立时资本募集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或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也称为招股设立、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四、公司设立条件(一)设立的一般条件设立主体条件。公司财产条件。公司组织条件。公司经营条件。设立行为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内部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制定公司章程既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所必须,也为外界了解公司的重要途径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因而为公司所必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