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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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串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另一部是《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其中,会计规章比会计规范性文件效力要高。会计部门规章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是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是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2.市场运行过程的监管。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是说单位负责人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奖惩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是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是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2作。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2.市场运行过程的监管。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是说单位负责人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奖惩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四节会计监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即记账人员不得兼任审批人员、经办人员或财物保管人员。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各单位应当明确其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政府监督(一)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监督主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此外,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3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2.监督对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三、社会监督(一)社会监督的概念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联系(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区别独立性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审计方式受托审计,必须依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规则实施审计具有较大灵活性,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职责和作用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联系(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区别独立性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审计方式受托审计,必须依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规则实施审计具有较大灵活性,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4职责和作用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范及审计责任1.为保证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3.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如下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注意会计主管人员不同于主管会计,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代理记账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l)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5(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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