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1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010-09-082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具有的特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构成因素:主体、客体、内容(一)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二)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三)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二、民事法律事实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民事法律关系2010-09-083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分为行为事实(行为)和自然事实(事件)两类——民事法律关系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关注几种与理财规划业务相关的权利:物权、债权——民事法律关系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二)民事义务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民事法律关系2010-09-084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三)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概念有相包含的关系。广义的民事义务中包括民事责任;狭义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两种责任(合同责任及侵权责任)——民事法律关系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的,目的在于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的成立并不等同于民事行为的生效(二)民事行为的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2010-09-085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三、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根据所欠缺的有效要件的不同,可作如下分类: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正在履行之中已经履行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2010-09-086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四、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经特别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五、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指因行为人意思表示有缺陷,而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民事法律行为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2010-09-087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二、代理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适用代理。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当事人约定应由特定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代理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三、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二)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三)指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代理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四、代理证书向第三人证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文件,是委托授权的书面形式。由于委托授权的独立性,委托合同已经消灭而代理证书未收回的,持有者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其效果仍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2010-09-088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五、代理权的行使(一)代理人的义务(二)代理权的限制——代理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六、无权代理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以下情况: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代理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二)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1、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的条件2、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代理2010-09-089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它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即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诉讼时效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二、诉讼时效的效力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二)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包括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我国现行法律上,诉讼时效期间在两年以下的为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2010-09-0810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消失的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3)义务人认诺——诉讼时效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三)诉讼时效延长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2010-09-0811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继承概念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婚姻继承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继承开始继承的开始亦即继承法律关系发生,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继承权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1、继承权的取得2、遗嘱的效力3、继承权的放弃4、继承权的丧失——婚姻继承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1、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婚姻继承2010-09-08122010年9月、转继承又称第二次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之前就死亡,该继承人的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实际接收遗产的继承权人为转继承人。——婚姻继承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四)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1、遗赠指立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无偿地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亡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婚姻继承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接受权力的主体范围不同(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4)做出接受遗产表示的要求不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婚姻继承2010-09-08132010年9月、遗赠扶养协议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的特征——婚姻继承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都是遗产转移的方式,在这几种情形均存在的情况下,适用是有顺序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首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无遗赠扶养协议而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或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婚姻继承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婚姻法的内容归入专业能力部分讲解)——婚姻继承2010-09-08142010年9月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合同的订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也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体现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的结果。——合同2010年9月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