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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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一般交易条件:交易双方在建立贸易关系之初就订立,对今后具体的每笔交易都适用,可以印制在标准合同格式上,以节约贸易磋商的时间、费用。一般交易条件主要是关于合同履行中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包括: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裁等条款。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2商检条款违约责任,索赔条款不可抗力仲裁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3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检验条件的条款,即指合同中对某项货物在检验时所对一些检验做法的具体规定,比如货物的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时间和地点等。有些合同把商品检验条款与索赔条款放在一起,合称商品检验索赔条款(InspectionandClaimClause)。一般包括: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检验证书等。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4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ItismutuallyagreedthatthecertificateofqualityandquantityissuedbytheStateAdministra-tionofImportandExportCommodityInspec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ttheportofshipmentshallbepartofthedocumentsto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undertherelevantL/C.thebuyershallhavetherighttore-inspectthequalityandquantityofthecar90。There-inspectionfeeshallbebornebythebuyer.Shouldthequalityandquantitybefoundnotinconformitywiththatofthecontract,thebuyerareentitledto1odgewithselleraclaimwhichshouldbesupportedbyinspectioncertificationissuedbyarecognizedsurveyorapprovedbytheseller.Theclaim,ifany,shallbe1odgedwithin15daysafterar-rivalofthecargoattheportofdestination.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5一、商品检验商品检验的概念(CommodityInspection)指在国际贸易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残损、装载技术与装载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明确责任归属的过程。商品检验的内容品质检验包装检验残损检验数量检验卫生检验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6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有资格的、有权威的、公正的--三性。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办理检验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7国外商品的检验机构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Surveyor)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官方检验机构民间社团检验机构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8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2001年4月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后者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1998年3月合并组建)合并组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在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基础上改制重组、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9检验的时间与地点规定《公约》第38条:(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有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的目的地后进行。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0检验方式通常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与合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商品的特性、使用的包装方法以及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有密切的联系。基本做法有三种:在出口国检验:在产地检验、在装运港检验;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卸货后检验、买方营业地以及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在出口国卖方检验,在进口国买方复验:公认原则(买方有权复验)。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Inspection,简称PSI):质量保证措施,如全面监管计划。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货款的依据。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出具复验证书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的依据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1买方检验权无论是英美法或是大陆法的国家的法律,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承认,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规定,而且确属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买方对货物检验权并非是对货物接收的前提条件。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2买方的检验权交付、收到与接受: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3案例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4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5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ISS)ComprehensiveImportSupervision6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通常由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如中央银行、财政部、商业部、外贸部)联合颁布法令,指定一家或数家跨国公证行对本国进口货物实行强制性装船前检验,以防止套汇、避税等非法活动,最后买方凭指定的国际公证行签发的清洁报告书作为银行付汇、海关放行和征税的有效凭证之一。CISS根据世贸组织有关文本又可称为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Inspection,简称PSI)。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6商检的时间货物装运前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方应在检验证书或放行单签发之日起60天内出口,否则必须向商检机构重新报验。在我国,一般进口商品应该在货物到达报验地点3天内报验;法定检验的商品,进口方应在索赔截止前1/3的时间内报验。若货物到达报验地点已经临近索赔期限,进口商应提前向出口商提出延长索赔期的要求。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7检验方法与标准的确定当有法定检验标准(强制性检验标准)时,按法定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当合同要求高于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无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当合同没有规定、也无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出口国标准进行检验;无出口国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无出口国标准和进口国标准,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无国际标准的,按国外通用标准进行检验。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8检验证书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包装检验证书:包装是否牢固,特别适危险货物。兽医检验证书:动物制品卫生检验证书:对出口动物制品(食物)的卫生、健康指标的检验。消毒检验证书:对动物制品经过消毒的证明。熏蒸证书:对粮谷、皮毛等进行熏蒸的证明。温度检验证书:冷冻食品的温度证明。残损检验证书:残损程度、残损原因的证明。船舱检验证书:船舱是否适载的证明。货载衡量检验证书:货船的体积(吃水)的证明。价值证明书:商品价值是否正确,等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19案例一我国某公司从美国A公司进口一批美国东部黄松,计6942干板英尺(折合35404立方米),价值数百万美元,目的港为上海港。原合同规定“按美国西部SCRIBNER标准检验”。但是在开信用证之前,A公司提出另一个标准即“按美国东部标准BRERETON标准检验”也可作为验收标准。我公司同意修改合同检验条款,将“按美国西部SCRIBNER标准检验”改为“按美国东部标准BRERETON标准检验”,并开具了信用证。货物运抵上海港后,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按我国进口黄松通用的美国西部标准检验,检验结果共短少材积3948干板英尺,短少率达57%,价值100多万美元,我公司蒙受巨额损失。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20案例二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冻鸡,到货后买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我提出品质索赔,索赔金额占合同金额的半数以上,买方附来的证件有:[1]法定商品检验证,注明该商品有变质现象(表皮为乌黑色、实际上为一小部分乌皮鸡)。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数量和比例。[2]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零售商店送验的食品而作出的变质证明。(见《公约》第八十二条)我方复函对方同意赔偿。请问处理是否妥当?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21二、违约责任违约:买卖双方在实际履约中,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争议:又称争端,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引起争议的原因: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交易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理解上有误或不统一)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22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其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公约》的规定根本性违约(主观行为所致):既可要求损害赔偿,又可要求解除合同。(如卖方无理不交货物,买方无理拒绝开证、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等)非根本性违约(不能预知):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宣告合同无效。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23案例美国A公司从国外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卖方违反合同,到10月7日才装船,至使该批冻火鸡到美国时圣诞节已过,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试分析:A公司是否有权拒收货物,撤销合同?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24三、索(理)赔及索赔对象1、索(理)赔的含义索赔(Claim):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理赔(SettlementofClaim):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的行为。(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252、索赔对象卖方货物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交货数量不足,重量短少包装不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货物残损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等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证不按合同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未按期派船等2019/8/18国际贸易实务262、索赔对象承运人短卸、误卸造成的货物短少托运货物在运输途中遗失未履行“管制”货物的基本义务等保险公司运输途中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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