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 违法取证可行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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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取证案例分析案例一:“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暗访事件2009年7月10日下午2010年1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的被告人罗锦华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受贿和滥用职权法学界新闻界焦点话题赞成者反对者各方观点纷呈、聚讼纷纭。赞成观点暗访行为已经违法甚至涉嫌犯罪法律并没有赋予记者为了揭露真相而实施违法犯罪的特权钓鱼执法诱惑侦查反对观点暗访行为并不违法,亦不构成“钓鱼执法”动机“两高”司法解释,排除的非法证据仅限于“人证”,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一些国家的态度德国日本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禁止原则证据排除法则如私人以违反人性手段取证、其它侵害被告宪法基本权利之情形,法院可以禁止使用该证据私人违法取证之有效性——考察私人违法取证之手段1.是否极端反人性2.是否侵害被告的宪法基本权3.是否达到“违背社会良心“、“使社会不能接受”的程度2009年11月9日通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3条重申:“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暗访本身并不违法,也不是不能采用。违法取证案例分析案例二:陷阱取证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非法复制、销售其拥有著作权的方正字库等软件方正的取证方式合法有效,对其取证所证明的事实应作为定案根据违法取证案例分析案例三:悬赏证人北京宣武区名誉纠纷案件张贴寻找证人启示请求证人提供了有关证据法院对为其作证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予采纳案例二肯定了陷阱取证方式民事陷阱取证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这种方式并不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理由:1、审判方式改革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由法院调查收集,审判方式改革后,诉讼证据原则上要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这客观上使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增大理由:2、民事陷阱取证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案例三悬赏证据效力问题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是相当低的。关键证人却往往很难出庭。悬赏取证的必然性:1、我国法律强调作证是证人的当然义务,对证人的权益保障不充分,导致证人权利义务关系失衡,而以悬赏取证可衡平两者关系,通过经济利益增加证人的物质收益,鼓励更多的出庭行为。悬赏取证的必然性:2、中国社会是典型的人情社会,为一方作证很可能会得罪另一方,这种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这也是大多数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重要社会因素。证据之合法性(1)主体不合法;(2)形式不合法;(3)取证方式不合法。从现实来看,任何取证方式都会产生虚假或者不实证据的问题,而不单单是悬赏取证这一方式,所以不能因为悬赏取证与收买证人外观上的一些类似,而否认由此生成的证据效力。排除规则的几点思考(一)以重大违法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实质性标准,并引入利益考量的方法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排除规则的几点思考(二)适用排除规则时,一定要考虑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能力非常弱的现实国情,如果因此收集不到证据,对诉讼的实质正义势必会有相当不利的影响。排除规则的几点思考(三)对取证的合法性作相对宽松的解释,以拓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渠道,扩大合法证据的范围。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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