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分析题1.案例分析:950年,数学家华罗庚放弃在美国的终身教授职务,奔向祖国。归途中,他写了一封致留美学生的公开信,信中说:为了抉择真理,我们应当回去;为了国家民族,我们应当回去;为了为人民服务,我们应当回去;就是为个人出路,也应当早日回去,建立我们工作的基础,为我们伟大祖国的建设和发展而奋斗!回国后,华罗庚进行应用数学的研究,到工厂、农村、部队、学校,足迹几乎遍布全国各省区,用数学解决了大量生产、科研中的实际问题,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被称为人民的数学家。1979,华罗庚应邀去英国讲学,题目是《为百万人的数学》。海报贴在街头,连饭馆老板都关心这次演讲。伦敦数学学会秘书长在写给他的信中说:我只能期望我们的数学界能把您的榜样铭记在心,而去做些实际成绩来。在这次讲学途中,一位外国朋友问他:华教授,您一定成了百万富翁了!他以为应用数学是门赚大钱的买卖。华罗庚笑着回答:我的确很富有,我在这十多年里获得了巨大的前所未有的精神财富。在英国伯明翰大学,一位风度翩翩的女学者问他:华教授,您不为自己回国感到后悔吗?华罗庚含笑笑道:不,我回到自己的祖国一点也不后悔,我回国,是要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做些事情,并不是为了图舒服。活着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祖国!问:请谈谈你对数学家华罗庚爱国情感的感想。答案:(1)强烈的爱国情感,可以使人树立远大的生活目标;(2)强烈的爱国情感,可以使人产生不可战胜的精神力量;(3)强烈的爱国情感,能够激发人的聪明才智;爱国主义是我们每个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有志之士建功立业的思想基础。2.案例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经常出现德福矛盾。比如一个生意人因恪守诚信而亏本了;他的邻居却因制假贩假拥有了灯红酒绿、香车美女的生活;一个好心的司机在公路上将一个被车撞成重伤的老人送进医院后,被老人的家属缠上了,从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真正的肇事者逍遥于责任之外;一个学习刻苦、追求真才实学的大学生成绩只在中上;另一个大学生凭着临时突击、甚至舞弊却拿了奖学金。等等。材料二:古人云:“吾日三醒吾身,为人某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而习乎”。材料三:《礼记.中庸》中说:“道义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盗也,是故君子诫慎乎,其所不睹,恐慎乎其所不闻,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问题:(1)谈谈当你面对这些德福矛盾时,你将如何选择?你认为如何才能坚持自己的道德操守?(2)材料二和材料三,是中国哪种传统的道德修养方法?你认为大学生应如何塑造高尚的道德人格?参考答案:(1)结合材料作出自己的分析选择。指出面对德福矛盾,只有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坚守道德底线。(2)慎独。道德修养贵在自觉。要有进行道德修养的强烈动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道德修养,学会自知自胜、自我扬弃。要认识和把握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学思并重、省察克治、慎独自律、积善成德、知行统一。3.案例分析:A、B是夫妻,有一子C一女D,C和E是夫妻,有一子F,E有兄弟G。某日,A、B、F一同去大连旅行,不幸遇上空难全部遇难。经查明,A、B有存款10万元,房屋一套。A、B曾立下遗嘱:房子归C所有,D继承5万元存款。C、D两人还没来得及分割财产,C突然遭遇车祸死亡。问:(1)本案中应该如何确定死者的先后顺序?(2)A、B两人的遗产(房子一套、存款10万元)应当如何继承?参考答案:(1)死亡的先后顺序:A、B、F都有继承人,则长辈先死亡。A、B辈分相同,推断同时死亡。(2)因A、B留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先按遗嘱房子由C继承,D继承5万元存款,剩余5万存款则按法定继承由C和D共同继承。又因C、D还没来得及分割财产,C突然遭遇车祸死亡,则C所继承的遗产适用转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E来继承。4.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另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5.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6.案例分析: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问:(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答:(1)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7.案例分析: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答:合法。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8.案例分析:1、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这些情况:一些毕业生为了能找到好工作,在推荐材料和推荐表上下功夫。在求职材料的准备中,为了增加材料的“份量”,吸引用人单位的“眼球”,随意伪造虚假材料。有的是把原本子虚乌有的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克隆”出来,以提高自己的身价或份量。有的毕业生明明没有担任过学生干部,自我介绍时却杜撰出很多职位、头衔;有的毕业生没有从事过社会工作,简历表上凭空多出很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有的毕业生为了赢得用人单位良好的第一印象,私自篡改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等等。有的毕业生虽有几家单位都有意向接收,但最先同意接收并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由于自己喜欢的单位还没出现,就先拿自己并不喜欢的单位“保底”,签约后仍随时准备违约。还有一些毕业生,同时向几家单位许诺(即使有的单位在他已决定不去),言之凿凿地表示“自己一定会去”,但当单位催他签约时,他又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些毕业生在面试时为了不错失良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问题往往不能作出诚信的回答。比如,在回答用人单位提出的“你是否考研”这一问题时,有的毕业生已经参加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却毫不犹豫地回答“没有”。有的毕业生错误认为,“双向选择”犹如谈恋爱,两厢情愿才行。还有的是明知“双向选择”的含义,但为了给自己不诚信开脱,故意玩文字游戏。根据以上材料说明我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怎样的职业道德,为什么要遵循那种职业道德?参考答案:以上材料说明我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首先诚实守信不仅是从业者步入职业生活的通行证,体现着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在职业活动中缺失了诚信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失去社会的支持,失去成长和发展的机会。结合材料来说,大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就要讲究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否则的话最终损害的是我们大学生们的利益,使的我们大学生求职越来越困难。9.案例分析:甲丧偶,有四子均已经成人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与长子乙乘车外出,发生车祸,两人坠入山涧死亡。甲遗有一笔遗产。问:①此案应该按什么方式进行继承?②乙妻和乙的唯一儿子各应当继承甲多少遗产?③如果有证据证明乙死于甲之前,乙妻和乙的唯一儿子又各应当继承甲多少遗产?参考答案:①因为甲未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进行,每个儿子可以分得1/4甲的遗产;②因为不能确定谁先死亡,推定长辈甲先于乙死亡,发生转继承,乙在后死亡的短暂瞬间按法定继承分得甲的1/4遗产,该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乙妻先从共有财产中得到1/2,属于乙个人的另一1/2由乙妻和乙子平均继承。③因为乙先于甲死亡,发生代位继承,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乙子代乙继承甲的遗产,乙妻无权继承。10.案例分析:材料一:1726年7月23日,我们从歌莱伍斯德出发了。此次航行中的事情都被我收录在航海日记里,如果你想了解得更多一些,就到那里面找吧。在那本日志里,你或许还能看到我为自己制定的人生规划。对于这个规划你应该多加留意,因为我从青年时期就开始身体力行了,而且直到晚年还以他作为我的行事准则。——《富兰克林传》,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第67-68页。孙正义——一个从梦想出发的人材料二:19岁的孙正义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人生50年计划:在30岁以前闯出一番名号;在40岁以前累积至少1000亿日元的资金;在50岁以前一决胜负;在60岁以前完成事业(营业额规模至少一兆日元);在70岁以前交棒,让下一代继承事业。1981年9月,孙正义在靠近福冈市南方的大野市创立日本软件银行,资本额1000万日元。办公室位于一间铁皮屋建筑物的二楼,公司成员除了孙正义之外,只有两名打工的职员。1995年11月,软银公司向雅虎投入了200万美元。第二年3月,软银公司又注资1亿美元,从而拥有了雅虎33%的股份。两个月后,雅虎上市,仅卖掉所持雅虎5%的股份,软银公司便赚了4.5亿美元。今天,《福布斯》杂志称孙正义为“日本最热门企业家”,在过去的两年中,他一直在“全球十大精英”之列,《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还将他命名为“日本最有声誉的数字时代企业家”。材料三:每个人眼前都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至少他本人看来是伟大的,而且如果最深刻的信念,即内心深处的声音,认为这个目标是伟大的,那它实际上也是伟大的,因为神决不会使世人完全没有引导的人;神总是轻声而坚定地作启示。但是,这声音很容易被淹没;我们认为是灵感的东西可能须臾而生,同样可能须臾而逝。也许,我们的幻想油然而生,我们的感情激动起来,我们的眼前浮想联翩,我们狂热地追求我们以为是神本身给我们指出的目标;但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东西很快就使我们厌恶——于是我们的整个存在也就毁灭了。因此,我们应当认真考虑:所选择的职业是不是真正使我们受鼓舞?我们的内心是不是同意?我们受到的鼓舞是不是一种迷误?我们认为是神的召唤的东西是不是一种自欺?但是,不找出鼓舞的来源本身,我们怎么能认清这些呢?——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结合上述材料,回答:(1)怎样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