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黄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黄陵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外堵内防。提高全社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境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趋势,掌握从疫区归国人员信息,严格疫情的各项外堵措施。同时,要加强县内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卫生行政部门要与质监、农业、教育、旅游、公安、财政、交通、外事、药监、工商、铁路、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要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各级医疗机构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2.1.1组织指挥机构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黄陵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卫生监督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分别担任各组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2.1.2领导小组职责(1)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一调动全县所有卫生资源。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2)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办)防控工作开展督导。(3)根据县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4)向县政府、卫生局报告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5)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专家小组职责为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分别成立黄陵县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小组和医疗救治专家小组。其职责是: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3医疗卫生机构职责2.3.1医疗机构(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2)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4)加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5)协助县疾控中心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由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协助疾控中心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6)县医院、中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小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7)县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8)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应当立即转县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9)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及时用专用救护车近送至县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3)流感检测实验室及时采集、收集、保存、检验样品。(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5)开展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6)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2.3.3卫生监督机构(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2)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消毒产品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3.1监测3.1.1流感样病例监测(1)监测网络:县医院具体负责全县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2)监测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县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采集流感样病例咽拭子标本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势,县医院应加强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的采样检测工作。3.1.2不明原因肺炎监测(1)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2)监测内容: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小组进行会诊和排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检测工作。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3.1.3其它监测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3.2预警3.2.1趋势预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的监测,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县专家小组对全县的疫情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防控建议,并向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2.2预警分级(1)蓝色预警: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病例,建议县政府向公众发出蓝色预警。(2)黄色预警:我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省内其他县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建议县政府向公众发出黄色预警。(3)橙色预警:县内城乡社区出现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建议县政府向公众发出橙色预警。(4)红色预警:县内出现跨县、区范围的广泛流行,建议县政府向公众发出红色预警。3.2.3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1)评估:专家小组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县政府。(2)发布:公众预警由县政府批准后发布。3.2.4变更与解除:如有关资料证明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可能性发生变化,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小组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3.3确认卫生局接到我县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上报省、市专家组进行会诊判定;我县首例确诊病例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部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省级专家组确认。各级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3.4报告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为加强相关疫情处理信息的报告,暂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4分级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原则4.1.1分级响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序等,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1)Ⅳ级响应:国际上出现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流感大流行四级以上警告)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散发病例。(2)Ⅲ级响应:市内出现单个病例或省内其他市、县已经出现局部流行。(3)Ⅱ级响应:县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4)Ⅰ级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4.1.2属地管理: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般在属地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4.2分级响应措施4.2.1Ⅳ级应急响应(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2)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的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3)各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4)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6)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4.2.2Ⅲ级应急反应(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县级医疗救治专家小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2)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3)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