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8商用车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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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条款解读2017年12月目三、主要修订条款一、修订原因及原则目录二、术语定义(分类)四、检验项目及报告录GB7258标准修订原因•针对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安全配置偏低问题:•针对客车防火、逃生等问题:针对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还存在客货混装等违规情况:针对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配置偏低,事故频发:一、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漏洞:6部分客车应装备ESC、AEB、LKA的要求;增加了部分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引入GB3465,公交车的防火安全性GA1254(固定灭火系统);进一步严格逃生要求。除校车外其他客车座椅在车辆横向上不应采用“2+3”布置,车辆座位均匀布置,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56人。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增加了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要求。GB7258标准修订原因一、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漏洞:•针对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载:•针对一些特定事故:6增加了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限载装置);增加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倍的要求增加了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要求;增加了了罐体、货厢(箱)和侧帘式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相关要求;二、新能源汽车、旅居车、中中置轴挂车、多用途货车(喷涂、标识)等新兴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缺失;三、与其他国家标准协调性差,如:车辆外廓尺寸(GB1589)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GB18986)、电安全GB/T18384.3-2015、制动GB/T12676GB7258标准修订原则•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安全配置偏低、防火、逃生等问题•重中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配置偏低1.提高针对性2.提升先进性3.突出可行性4.注重协调性。5.保持连续性•增加新技术新装备,如空气悬架、LKAs、AEBs、ESC•借鉴国内外类似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如数据记录系统EDR、VIN•与其他国家标准协调•原则上不对标准框架结构及GB7258—2012新增的要求进行调整1413094逃生要求目前仍不协调目三、主要修订条款一、修订原因及原则目录二、术语定义(分类)四、检验项目及报告录车型适用范围及目录术语和定义乘用车客车整车要求发动机货车转向系统专用作业车挂车制动系统机动车主要内容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行驶系统汽车列车农用车车身摩托车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要求残疾人专用汽车附加要求实施过渡期要求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16取消附录(耳旁噪声和典型车辆反光标识示例)机场摆渡车高尔夫球车、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术语和定义汽车三轮,整备质量>400kg,无驾驶室,载运货物专项作业车载货汽车载客汽车三轮,整备质量>600kg,无驾驶室,无载货,2人三轮,整备质量>600kg,带驾驶室17牵引车术语和定义普通乘用车乘用车旅居车工程车救护车专用乘用车专用客车≤9人...专用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汽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营运客车客车未设站立区的公共汽车>9人非营运客车乡村客车其他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7.5m,设置车内行李区的客车城市客车18车速≤70公告管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乘用车”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乘用车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的要求,便于注册登记查验确定车辆类型时将基于乘用车改装、不符合“专项作业车”术语和定义的专用汽车确定为(小型、微型)专用(载)客(汽)车或其他适合的车辆类型,以适应当前由乘用车改装的专用汽车车型不断扩展的情况。19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旅居车”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旅居车的基本特征及其与乘用车的区别。未对旅居车术语和定义中“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加以规定。(GB/T17350—2009)规定,旅居车应当具有桌椅、炊具、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旅居车不能简单认定为是乘用车,其总质量不受GB1589—2016中“乘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小于等于4500kg”规定的限制。20有客车改装、货车改装还有4500kg以上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按照用途可分为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安全技术要求基本相同,对应的使用性质分别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公交客运”。注意,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客车(如单位班车,即客车行业常说的团体客车),可以不满足本标准针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提出的特殊要求,但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所有类型客车的相关要求。但是,无论客车的使用性质是“营运”还是“非营运”,设计和制造时均应严格执行汽车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21术语和定义进一步明确了“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以更好地界定此类车辆与单位班车、公务用车等的区别。本标准规定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主要在城市道路运营。交通运输部文件《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第九条规定:“对于重点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农村地区,鼓励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因此,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允许公共汽车延伸到城市建成区之外,但其使用的车型原则上应为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22术语和定义汽车公告中“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即为城市客车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修改为“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规定此类客车需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且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以期进一步明确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不适用于单位班车,防止单位购买此类客车作为单位班车使用。本标准规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主要考虑是限制此类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同时,本标准规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此类客车如遇特殊情况紧急制动时,站立乘客的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的规定,要求公交运输公司根据拟定公交线路的交通状况,选择适用的、安全的、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交车车型。23术语和定义明确专用客车>9人本标准中“专用客车”指车体为客车主体结构、设有专门乘坐区域用于特定人员或作业人员乘坐、装有专用装置或具有专项功能、核定乘坐人数大于9人的专用汽车,如工程车、囚车、商务车、会议车、运兵车、伤残运送车、防暴车等。此类车辆应满足本标准对专用客车的相关规定。本标准中“专用客车”不包括由客车整车或客车底盘改装(即车体为客车主体结构)、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专用汽车。此类车辆的许多技术特性与专用客车一致,注册登记时确定的车辆类型也通常为“专用客车”(“专用载客汽车”的简写),但并不适用本标准对专用客车的相关规定(如乘客通道、应急出口、灭火器配置等要求)。24术语和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用于接送高中生和大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不属于校车,在具体工作中可参照单位班车进行管理。并且,学校临时租借用于运送学生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车辆也不属于校车,在具体工作中可参照旅游包车、班线包车进行管理。本标准限定乘坐幼儿校车的幼儿年龄应在3周岁以上,其主要原因是3周岁以下的幼儿基本上不具备自主能力,不宜集中乘坐校车出行。25非专用校车不在公告管理范围内术语和定义载货汽车包括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以便注册登记查验时更准确地确定此类专用汽车的车辆类型。如:基于货车改装的售货车。本标准虽未对低速汽车的发动机种类加以限制,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低速汽车应以柴油机为动力,这与以前关于农用运输车的管理规定一致,与低速汽车主要用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也是相适应的。低速汽车不应当具有专项作业功能。注意,自2017年1月1日起,低速货车产品不再列入工信部《公告》。26包括某些17350规定的专项作业车,但货物质量比较大,专用装置不凸出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专项作业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当用于工程专项作业或卫生医疗作业,将专项作业车的最大乘坐人数明确限定为9人(消防车除外)。对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的专用汽车应根据其设计和制造用途、结构特征等分别纳入载客汽车或载货汽车进行管理。本标准列举的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宜参照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执行。27术语和定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0km”,若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汽车按照规定方法测试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小于50km,不应将其确定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应为其核发/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但可以按普通汽车注册登记。“增程式电动汽车”是指配有增程器(指为增加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而加装在车辆上的专用装置,通常为内燃机发电机组)的电动汽车,其动力系统由动力电池系统、动力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和辅助动力系统(APU)组成。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动机和电机都会作为动力驱动;增程式电动汽车虽也有发动机,但发动机只给电机发电用,并不直接驱动电机。28术语和定义291.修改了“乘用车”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乘用车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的要求,便于注册登记查验确定车辆类型时将基于乘用车改装、不符合“专项作业车”术语和定义的专用汽车确定为(小型、微型)专用(载)客(汽)车或其他适合的车辆类型,以适应当前由乘用车改装的专用汽车车型不断扩展的情况。专用乘用车是必须是基于乘用车改装的吗,比如:客车基础上改装的警车、囚车,如果小于9人座,是否归为此类。是否可理解为小于9人座的以载人为目的的就是专用乘用车。依维柯改的指挥车(3-9人),归哪类。如果算乘用车,铭牌也是按乘用车打吗。需不需要检GB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中机对于跨界车型的管理原则基本上是按车辆的原型车来管理。如M2减少座位数变成M1类产品的,名称仍然较轻型客车,不能叫多用途乘用车。按M2类进行产品审查。几点补充:术语和定义292.专用客车: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车,如专用校车;也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专用汽车。说明:由客车整车或客车底盘改装、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专用汽车,虽然在注册登记时确定的车辆类型也是“专用客车”(“专用载客汽车”的简写),但并不属于本标准规定的“专用客车”的范畴,不适用本标准对专用客车的相关规定(如乘客通道、应急出口、灭火器配置等要求)。货车改装的大于9人座的不会出现。专用客车里举的例子中有工程车、救护车等,这种是否还看可座位数,如果小于9人还是属于专项作业车。几点补充:术语和定义293.专项作业车: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定义中工程专项怎么理解,例子中都是具有明显工程作用的车辆,17350里将专用汽车分为运输类和作业类两种,目前讲义里明确售货车是属于货车,那原来17350中属于作业类的车辆如图书馆车、流动服务车(装柜子桌子、电脑等,用于移动办公,这种很多)这种和工程关系不大;另外净水车,有载质量水,这种属于运输类还是作业类。主要看已运输为主还是作业为主,垃圾车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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