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09〕70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山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乐山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09〕2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确保全面完成我市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围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主题,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创建”、节能合理化建议等各种形式的节能活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二、主要内容(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二)节约用油工作。1.汽车节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乐山质监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不得买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报废车拆解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市内有条件的燃油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中心城区、峨眉山市更新的城市公交客车原则上要求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汽车实施油改气或油气两用。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及城市公交客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制度,鼓励使用高效低耗的大型高级客车、多轴重型车等。严格执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贯彻落实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组织实施营运车辆油耗限值准入制度试点。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积极支持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加强货运组织调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成本,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2.锅炉(窑炉)节油(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乐山质监局、乐山电业局配合)。减少发电用燃油。实施电网节能调度,燃油发电机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降低工业锅炉(窑炉)燃油消耗。结合全市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在煤粉锅炉中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点火等节油或无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积极推广洁净煤、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余压发电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加强对锅炉设备热效率的监测,对符合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列入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使用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改造。(三)节约用电工作(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乐山质监局、乐山电业局配合)。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加快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机电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优化电机系统运行和控制。逐步淘汰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通过过程控制高效配置能量,合理匹配电机系统,实现系统经济运行。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机电、轻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统和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2.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型空调,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4.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5.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完善高效照明产品联合推广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积极支持高效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采取财税等政策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6.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做好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在城市照明建设与改造中,要保证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限制装饰性的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7.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8.引导购买节能型办公产品。严格实施国家关于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制度,鼓励和引导用户购买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的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节能型办公产品。9.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四)节约用水(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在全社会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改造使用小口径节水龙头,并进行减压处理。做好供水管道设备的维护,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现象。2.绿地用水或景观用水尽可能使用雨水或循环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车辆尽量用容器装水擦洗,减少自来水直接冲洗。(五)节约燃气、燃煤(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市经委、乐山质监局配合)。1.在建筑行业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各类新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并按节能标准规定对建筑外围采取节能保温措施,降低燃气、燃煤取暖的能耗。2.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供热等综合利用技术,缓解能耗压力。(六)其他节能。1.提倡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经委配合)。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保护生态环境。2.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配合)。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3.培养自觉节能习惯(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提倡单位、家庭在冬天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部门配合)。以每年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政策。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都了解节约能源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认识到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增强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自觉担负起节能降耗的责任和义务。要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二)加强监督检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节能行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04月25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