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刘秋常--讨论题目1、合同管理概念2、合同管理内容3、变更管理4、索赔管理1、合同及合同管理1.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进行的不同阶段(策划、订立、履行、终止)所涉及的各个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监控。合同管理是合同的管理者依据合同文件的内容要求,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合同各方正确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一种行为。1.3合同管理的主体:相关部门,当事人,第三方(双方或一方信任的)作为项目法人合同管理工作贯穿项目实施的始终。2、合同的组成(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标的,按客体性质分三类,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种类物、特定物(建筑物)。行为:提供服务,监理服务行为。智力成果:设计文件。内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分配的原则。一般以标准文本制作,以一系列的文件构成,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合同主要条款: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Ⅰ当事人Ⅱ标的Ⅲ数量Ⅳ质量Ⅴ价金Ⅵ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Ⅶ违约责任Ⅷ解决争议方式2.1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主体设计合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合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合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合同:项目法人与制造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制造单位。检测合同:项目法人、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法律咨询合同:相关单位与法律咨询单位。质量监督合同:项目法人、质量监督单位。所有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参建人员要求有一定的执业资格。2.2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客体设计合同: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监理服务行为。施工合同:建设项目或建筑物。设备制造合同:相应设备(机电、金结、启闭机、闸门、压力钢管、发电机、水泵、特殊设备)。检测合同:相应的检查检测工作。法律咨询合同:相应的法律合同事宜。质量监督合同:参建单位资格及质量行为和质量成果。2.3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内容(合同文件构成)合同文件:构成合同内容的一系列文件。2.3.1设计合同:1)设计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条件及合同要求;5)设计大纲或设计方案;6)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3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内容2.3.2监理合同: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3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内容2.3.3施工合同: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2)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招标图纸、施工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2.4合同条件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分配主要内容的合同条款。标准合同条件分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在处理具体合同问题时,两者应对照阅读及使用。2.4.1FIDIC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及其所编合同条件(1)《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1990(2)《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三版订正)1988(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四版订正)1992(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5)《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6)《施工合同条件》1999(7)《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8)《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9)《合同简短格式》1999。2.4.2水利工程合同条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为水利部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组织编制的,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7-0211)2.5合同价格及计量计价2.5.1合同价格: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确定的合同计量支付价格。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2)结算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2.5合同价格3)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以及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暂定金额,备用金。计日工:零星工作。4)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合同的明标项目。2.5合同价格2.5.2合同计价方式(1).按合同计价原则(支付方式):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2).按合同计价阶段1)签约合同价2)结算合同价2.5合同价格2.5.3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2)可调总价(3)固定工程量总价2.5合同价格2.5.4单价合同(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按给定的工程量报单价和总价,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式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相应项目的报价单价结算价款。(2)纯单价合同按给定的工作项目和内容报单价,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式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相应项目的报价单价结算价款。(3)综合单价合同(以估算工程量计算相应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相应项目分摊的费用)。2.5合同价格2.5.5不同合同价的结算结果对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就是结算合同价。对可调总价和固定工程量的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不一定是结算合同价。对单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与结算合同价一般是不一致的。对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无签约合同价,结算合同价按合同规定的完成工作量来确定。2.5合同价格2.5.6计量计价计量:按规定计量规则对完成工作量的测量和计算。计价:对完成工作量的价款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GB50500-2003;GB50500-201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与利润、风险费用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由相应消耗量及单价组成。管理费、与利润、风险费用一般按基价的一定费率计取。2.6招标阶段合同管理要点1)招标是项目合同管理的起点。招标的目的是选择合格的、有能力和有实力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2)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充分体现招标人意图,严把招标文件策划、编制审查关。3)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合法规范。中标的标准,非投标价最低为好,要体现合理报价,优质优价的原则。4.评标组织成员。对土建施工、设备制造标可考虑邀请监理(监造)单位人员参与评标,为后续的合同管理奠定基础。5)招标文件提供资料要完善,特别是关于地质方面的勘探资料。现场考察安排的时间应充分、全面。尽量不要在招标文件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法。6)在招标或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中含糊承诺、较低的综合单价应要求投标人进一步说清楚,但不能修改单价,这对施工期间变更的估价和索赔的评估有很重要的意义。7)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期间的资料应妥善保管,特别是合同谈判的备忘录及补充协议,一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往往要追溯到合同签订之前的条件和承诺。2.7关于评标1、招标人应给评标人员一定的时间,让评标人完成评标工作。2、评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人的意图,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客观、细致核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应理解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竞标文件(报价、工作承诺),工作承诺对不同的合同,内容不一,施工合同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的监理大纲。避免低价竞标,提倡合理价竞标。4、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何处理。实质性偏离按废标处理;对非实质性偏离,原则上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5、不均衡报价要慎重考虑,原则上因不均衡报价,而在合同变更时,导致承包人不盈利,不予补偿。这就是风险。6、对已经明确中标但投标书仍有偏差的,在签订合同签最好进行一次谈判,已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3.变更管理3.1变更概述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优化、设计问题处理,以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业主、设计方、承包人及监理机构都可以提出合同变更的要求。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合同内容的改变(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特征①通过协议达到变更②依据法律规定产生③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④变更原有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转让:主体变更(应属于广义合同变更)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与变更区别①转让:主体变更(全部权利义务,部分权利义务)不发生内容的变更变更:内容变更(部分内容)不发生主体的变更②转让:涉及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变更:当事人之间进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要素的变更。工程要素与合同规定的内容一致,且一一对应。工程要素改变,合同内容改变,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工程变更的实质工程变更也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既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工程变更的实质就是合同变更,涉及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以及与工程目标有关的所有合同的变更。实际工作中在谈变更时经常说的还有设计变更,由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可知,和设计较紧密的施工合同文件有技术条款和图纸,实际工作中因现场条件及项目使用功能的改变,设计单位要修改图纸和技术要求,从而有设计变更。可以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或说设计变更是施工承包合同变更的一部分,工程变更包括了设计变更。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上述第(1)至(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价格。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关键项目,百分比。建设监理制下的工程变更在建设监理制的体制下,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要素),使施工合同内容发生改变,构成了对施工合同内容的变更。1)施工合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2)所有施工合同变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管理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根据施工合同对监理授权,必要时报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批准);变更指示应包含但不限于变更目的、范围、内容、技术要求(质量)、变更工程量(计量方式)、进度影响、单价确定原则(含施工方案是否需要申报),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3)承包人必须按变更指令(或指示)组织变更项目实施,根据合同规定提交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变更工作。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3.2变更的分类3.2.1从变更的规模上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水利工程设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