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10-*经济合同管理标准*-04-03发布*-04-03实施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某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118-202.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10-*经济合同管理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等管理要素的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其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多产企业有关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1.3本标准不构成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约束。2定义和缩略语2.1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1合同--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依法对外或者相互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2书面合同--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2.1.3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1.4重大合同--指本标准4.3条所称的合同以及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3责任与权限3.1合同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及纠纷备案制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框图见附录A)。3.2经济法规部是公司合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所有合同在经济法规部存档备查。3.3审计部是公司合同专业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及履行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专业监督。3.4计财部是公司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及履行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及公司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专业监督。3.5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能部门是公司的合同承办机构,负责分管合同的立项、谈判、订立和履行等工作。合同承办机构不明确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职能部门中指定。3.6公司业务相关部门是公司合同协作部门,参与合同的管理、协同做好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合同的订立4.1.1公司各单位对外以及相互间的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虽属即时清结,但批量、交易金额较大,或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4.1.1.1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1.1.2不得用货单、调拨单、计划衔接表、预算单、收欠条等代替合同。4.1.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各部门,有权对外订立合同。单位内部机构或部门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4.1.2.1公司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职能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4.1.3各单位在订立下列合同前,应当报公司有关部门和经济法规部审查:4.1.3.1利用外资合同;4.1.3.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租赁合同;4.1.3.3担保合同;4.1.3.4借款合同;4.1.3.5企业兼并、收购、分立、破产、清算合同;4.1.3.6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合同;4.1.3.7其他重大或各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审查的合同。4.1.4需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审查的合同,由公司及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报送审查。4.1.5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谋取非法利益。4.1.6订立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的程序。认真进行项目、当事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及签订手续等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审查。4.1.7公司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合同草拟、谈判、审查、修改、订立程序。每一件合同须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确定一名具有任职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为合同承办人,依法订立合同。4.1.8公司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4.1.8.1遵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8.2负责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4.1.8.3具体承办合同的谈判;4.1.8.4负责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合法、有效性;4.1.8.5负责督促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追偿;4.1.8.6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4.1.8.7参加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4.1.9合同承办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用、聘用人员。4.1.9.1承办人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并接受合同监督部门的监督。4.1.9.2承办人应对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机构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解决。4.1.10拟订立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审查和确认:4.1.10.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其核准的内容与实际相符;4.1.10.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4.1.10.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1.10.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包括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近期的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4.1.10.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4.1.11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情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4.1.12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4.1.13重大合同文本的起草,承办部门应召开专门会议,征求经济法规部、财务、审计及业务相关部门的意见。4.1.13.1合同中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门条款解释。4.1.13.2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4.1.13.3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是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4.1.14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4.1.14.1当事人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4.1.14.2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4.1.14.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4.1.14.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4.1.14.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1.14.6违约责任;4.1.14.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4.1.14.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4.1.14.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4.1.14.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4.1.15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4.1.16合同谈判应由合同承办人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参加。重大合同谈判,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合同谈判全过程,应保持谈判人员的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4.1.16.1业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承办机构做好谈判工作。4.1.17签订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相关部门、计财部、审计部、经济法规部顺序审查会签后,报送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签署,经核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会签单见附录B)。4.1.18业务相关部门、计财部、审计部、经济法规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4.1.19计财部、审计部对合同草案出具审核意见;经济法规部对合同草案出具法律意见。审核意见必须有审核部门具体审核人员及负责人的签字。对审核意见和法律意见不齐备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可拒绝签署。4.1.20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4.1.2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4.1.21.1合同的可行性:4.1.21.1.1项目计划具体明确;4.1.21.1.2市场需求情况可靠、属实;4.1.21.1.3经济效益情况真实、可信;4.1.21.1.4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4.1.21.1.5具有可操作性。4.1.21.2合同的技术性:4.1.21.2.l项目技术真实、全面、可靠;4.1.21.2.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4.1.21.2.3技术标准、参数科学、先进、完善。4.1.21.3合同的安全性:4.1.21.3.l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4.1.21.3.2无损本单位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4.1.21.3.3无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其他情形。4.1.22计财部、审计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4.1.22.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4.1.22.1.l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4.1.22.1.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4.1.22.1.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4.1.22.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4.1.22.2.l价款、酬金的确定合法、合理、正确;4.1.22.2.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合法、明确、具体。4.1.22.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4.1.22.4计财部、审计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4.1.23经济法规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4.1.23.1合法性:4.1.23.1.l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4.1.23.1.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4.1.23.1.3形式合法;4.1.23.1.4签约程序合法。4.1.23.2严密性:4.1.23.2.l条款齐备、完整;4.1.23.2.2文字清楚准确;4.1.23.2.3设定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4.1.23.2.4相应手续完备;4.1.23.2.5相关附件完备;4.1.23.2.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4.1.23.3合同承办形式审核:4.1.23.3.l承办人无误;4.1.23.3.2符合规定程序;4.1.23.3.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4.1.23.3.4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4.1.23.4经济法规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4.1.24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4.1.25各审核机构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问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工作日。4.1.26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4.1.27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4.1.28经济法规部审核结束、合同草案符合签署条件的,应将审核会签意见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准备正式文本依程序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核签署。4.1.29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多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需要委托签订的,应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4.1.29.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4.1.30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根据各审核部门及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