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1/63XXXXXX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文件委托方:XXXXXX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方: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月日XXXX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2/63目录1.合同协议书2.合同通用条款3.合同专用条款4.项目管理任务书附件:附录A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项目职能分工表附表B:工程实施阶段违反项目管理工作目标认定标准附表C:【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及简历】;附件1.XXXXXX项目【项目管理服务建议书】XXXX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3/63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议书委托方(全称):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地址:XXX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项目管理方(全称):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海林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永安东里通用国际中心1号楼A座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方与项目管理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委托项目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XXX国际温泉度假区,项目管理服务2.工程地点:XXX北门区北侧400m3.工程规模:项目占地3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五星级温泉度假酒店及相关附属设施等。酒店房间数量300间、建筑高度33.5米、层高6层,容积率约1.2。4.项目总投资:项目计划建设投资XXX亿元,5.工期:计划2017年5月动工建设,2017年6月投入开业使用。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项目管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任务书》中议定合同范围内的管理业务工作。三、本项目管理合同的工作期限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5月6日(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计划完成工作日期:2017年2月1日。计划合同工期为:20个月。双方确认本项目管理工作直到完成下述第③项工作为止。(①__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日期;③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完成日期;④至本项目筹备运营开业和工程结算及使用后____个日历天;⑤到本项目工程保修期满日期)。四、本项目管理的工作质量标准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为了项目管理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项目管理方应配备相关资质专业人员,且派驻场工作人员。五、本项目管理合同的费用5.1.双方约定的本项目管理合同服务费用:取费基价:计划建设投资XXX亿元,费率:%,金额=取费基价×费率。XXXX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4/63本合同总额为(大写):人民币陆佰零玖万元整(¥6,090,000.00)本合同费用为项目管理方进行本项目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服务费用酬金,该服务费为总价金额,不因项目过程中投资金额、服务难度等因素相关变化进行调整。5.2.该服务费不包括为实施本项目工程所需交纳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费、委托方应缴纳的各种检测费及公关营销费、协调周边关系所发生的费用、聘请的各专业的专家费用、必须的相关评审、报建报批验收及检测费用。5.3.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奖励、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取费按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5.4..超期咨询服务费:是指因项目管理方之外的原因,致使本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项目管理方需要继续进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服务费用。若本项目需要超期服务双方约定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按上述每月人民币(为¥0万元/月)计算超期服务费(若不足月按天计算),并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进行支付。5.5.本合同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应内容。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有以下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下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2、【项目管理服务任务书】及其附件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本合同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的技术性文件)七、本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管理方项目经理:赵,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00195535。项目管理方技术负责人:张,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011)1110589。八、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的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项目管理方支付本项目管理合同的服务酬金。十、项目管理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本合同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十一、合同的订立及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__二__份,双方各执__一__份,副本八份,委托方执六份,项目管理方执二份。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字盖章或项目管理主要人员进场后生效。委托方:(签章)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XXX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邮编:133613电话:0433-5310366XXXX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5/63项目管理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永安东里通用国际中心1号楼A座201邮编:电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XXXX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6/63第二部分、项目管理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1.1词语定义与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I.l.l.合同与项目(1)本合同“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双方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3)“本项目”“本工程”:是指委托方投资兴建,并委托项目各参建方进行实施、管理、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4)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委托方投资兴建,并委托方与项目各参建方签定的进行本项目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工程合同。1.1.2.项目各参建方:(5)“委托方”“项目业主”是指投资兴建并承担投资责任的项目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并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和工程建设任务,对项目提出使用功能,领导项目建设各方完成本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运营管理的合同一方。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本项目“委托方”“项目业主”“委托方”工作的负责人,简称“委托方代表”。(6)“项目管理方”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为本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另一方。“项目管理部”是指由项目管理方组建和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团队。由项目管理方书面授权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负责人,简称“项目经理”。(7)“项目设计总包方(设计总协调)”:指具有相关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委托负责本项目总体设计、建筑结构机电等主要专业设计、并负责监督审核协调各专业设计方工作等事项的设计单位。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本项目设计合同、主持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负责人,简称“设计经理”。(8)“专项设计方”:指具有相关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委托负责本项目某个专项设计的设计顾问单位。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本项目设计合同、主持其专项设计工作的负责人,简称“设计经理”。(9)“招标代理方”:指具有相关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投标事务和流程工作的咨询单位。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代理合同、主持本项目工程专项招标流程工作的负责人,简称“招标经理”。(10)“造价顾问方(QS计量师)”:指具有相关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委托负责本项目投资估算、工程量清单控制、招标文件、造价及合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咨询单位。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造价咨询合同、主持专项造价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造价经理”。(11)“设计监理方”:指具有相关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委托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标准、监督和管理设计阶段工作的设计咨询单位。“设计监理部”是指由设计监理方组建和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具体设计监理工作的团队。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设计监理合同、主持专项设计监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总监设计师”。(12)“施工监理方”:指具有相关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委托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的咨询单位。“施工监理部”是指由施工监理方组建和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具体施工监理工作的团队。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监理合同、主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监)。(13)“施工总承包方(总包方)”:是指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XXXX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7/63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由委托方选定并与“委托方”“项目业主”“发包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负责本工程建设主体工程施工并承担施工现场总承包管理服务配合等事宜的施工单位。“施工建造部”是指由施工建造方组建和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具体施工建造工作的团队。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持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总建造经理”。(14)“施工分包方”:指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负责完成属于总承包人范围内的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建造部”是指由施工建造方组建和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具体施工建造工作的团队。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主持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建造经理”。(15)“专业专项工程施工承包方(专包方)”:指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由委托方选定并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专项施工合同》,从事总承包人合同范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现场管理的本项目相关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施工建造部”是指由施工建造方组建和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具体施工建造工作的团队。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持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建造经理”。(16)“专业供应商”:指具有相关建设工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由委托方选定并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合同》,负责供应总承包人合同范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管理的本项目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工程供货合同、主持材料供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物资经理”。(17)“专业咨询方”:是指具有相关建设工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委托负责本项目专业咨询事务的咨询单位。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咨询顾问合同、主持专项咨询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简称“咨询经理”。(18)“专项工作单位”:指具有相关建设工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由委托方选定并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专项工作合同》,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等工作单位。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专项工作合同、主持专项工作的负责人,简称“专项经理”。(19)“运营及物业管理方”:指具有相关建设工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由委托方选定并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物业管理(运营管理)合同》,承担本项目物业运营管理的工作单位。其书面授权任命的负责全面履行其专项工作合同、主持专项工作的负责人,简称“物业经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