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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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分包工程合同书第一部分协议书总承包人(全称):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某某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某某工程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的弱电系统工程的所有工程内容。承包内容:弱电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试验、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测试、管理、清洁、产品维护、验收、保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但除弱电系统各楼层主桥架、垂直桥架、广播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道外。水系统阀门、传感器的安装由总包负责(产品保护由分包人负责)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整(RMB¥:元)其中:设备价:整(RMB¥:元)工程管理费、安装及系统调试费造价:整(RMB¥:元)三、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由于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工期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由于非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分包人将延误的原因和需延迟的时间书面上报总承包人审核并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争创“白玉兰”奖,同时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若由于本分包人的原因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工程质量违约金标准为: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质量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投标书及其附件、询标回复;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八、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发包人该分包工程款项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总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自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见证方公章且分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十一、合同见证及其他建设单位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但这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本合同中涉及有关需要建设单位确认的事项或与总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事项或建设单位股东指定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等涉及建设单位的约定,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总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见证方:(公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又称建设单位,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总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和经发包人确认的具有与分包人签订本分包合同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总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要求更为严格的修改或增补。1.14图纸:指由总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本分包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负责深化设计的且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认可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5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总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总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6中标通知书:指由发包人发出或发包人授权总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7开工日期: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竣工日期: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合同价款: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总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且非分包人责任导致的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总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1施工场地:指由总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总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投标函、询标回复及其附件;(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合同履行过程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也构成合同的组成文件,但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解释的效力。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总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总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承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4.1总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总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总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总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总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总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总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总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总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总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指令和决定6.1总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总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总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总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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