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项目弱电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合同文件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年月日2项目弱电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分包合同文件目录1.分包合同协议书3-52.中标通知书6-19附录一–合同附录附录二–合同图纸目录3.议标期间往来函件194.分包合同条件20-355.工程规范36-60甲部–措施项目附录甲–临时设备、工地设施措施等项目之责任分工表乙部–技术规范6.工程量清单61-73甲部–计量原则乙部–单价工作内容说明7.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目总计**页8投标单价组价明细共****页9附表一:工程量清单样本10附表二:投标函样本3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法定注册地址于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人”)接受法定注册地址于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的委托承担于工程(以下简称“总承包工程”,而有关的合同称为“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希望将弱电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作为分包合同委托法定注册地址于的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负责进行及完成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和修补其缺陷。现总承包人及分包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及务求达到紧密配合之原则,特于年月日签订专业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对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本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应具有与下文提及的分包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2.本协议书是由总承包人及分包人所签订,而双方之权利及义务应如本协议书内所述。3.下列文件应认为是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的一部分,本分包合同将包括以下文件,若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的,应按下列组成合同文件之顺序为优先解释顺序(若在同一顺序,以日期较后者为优先解释顺序):(a)分包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及附录;(c)议标期间往来函件;(d)分包合同条件;(e)分包合同工程规范;(f)分包合同图纸;(g)投标函;(h)投标须知及附录;(i)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目总计;(j)以下为分包人提交的其它资料,仅供参考:(1)投标单价组价明细44.考虑到下文提及的发包人代总承包人准备付给分包人之款项,分包人特此立约向总承包人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本工程项目施工和使其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发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内之关系仅局限于发包人代总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条件规定支付分包人应得之金额(支付之金额应扣除总承包人现场管理处罚费用,该处罚费用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及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应对发包人承担之工作及责任,任何本文之所载,都不应减轻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在本合同内应负之责任。5.总承包人特此立约保证在分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以分包合同规定的方式经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RMB元)之金额或者分包合同规定的其它应付款项,以此作为本分包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缺陷的报酬。6.本协议书经总承包人及分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并经发包人签署且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7.合同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发包人保留份、总承包人保留份、分包人保留份。双方特此立据签订及盖章如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兹此确认同意为弱电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之分包人。发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6中标通知书致:公司敬启者:经友好协商后,我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现正式通知贵司–(以下简称‘分包人’)我司同意雇用贵司为弱电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之分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及下列各项规定及文件由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人’)与贵司签订弱电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之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1.合同金额1.1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此合同金额包括暂定金额人民币__元,及暂定供应单价项目之金额人民币元。该等暂定金额及暂定供应单价项目之金额将按合同规定调整。1.2本分包工程合同金额为按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图纸及工程规范要求之固定包干价格(含深化设计),合同金额及单价除另有说明外,包括人工、材料及材料之市场差价、机械费、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用、深化设计费、调试费、验收费、检测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经营费、计划利润、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环保及文明施工增加费、包干费、风险费、冬雨季施工费、交叉施工配合费、技术措施费、工期奖、保险费、仓租、运输、治安、消防、安全、环保、任何消耗性物料、接驳水电源、国家及政府部门因进行工程按规定所交纳的任何收费(如合同备案手续费)、民扰及扰民费、测试费、税项、奖金,由议标至工程竣工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将不获得调整,合同价格将被视为已包括上述风险。1.3合同金额将不会因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政府收费、汇率浮动等因素而改变,除工程变更、选择项目调整及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金额及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1.4分包人承担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治安、消防、环保、红线内交叉施工配合、安全及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或因分包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其他费用及责任后果。71.5工程量清单中之单价为包干价,所有包干单价的工作及范围内容均已包括完成深化设计并达到正常使用功能、供应及安装整项弱电工程设备及配件及完成其他有关工程等,并达至弱电工程正常使用,符合设计概念及功能规范要求。分包人应确保所提供之设备安装工艺质量良好,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及遵循政府有关规则及条例,除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1.6本分包工程合同金额(除暂定金额项目之预留外)应被视为是按合同图纸要求的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内容之金额。1.7本工程合同金额已包括分包人按照合同图纸、工程规范、深化设计及深化设计后的所需之一切费用,若分包人提供之深化设计与投标方案存在减项偏差时,则合同金额依据深化设计相应调减;若分包人提供之深化设计与投标方案存在增项偏差时,则此增项偏差所引起之费用属于深化设计范围,合同金额不作任何调整。1.8合同内措施项目费用一次包干金额,合同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或变更。1.9结算方式1.9.1结算方法结算价款=分包合同金额±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调整价款±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暂定供应单价项目之调整金额±分包合同索赔—暂定金额—各种扣(罚)款费用。1.9.2分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结算书。报送的结算金额,若超出最终合理审定结算总价的8%,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的部分由分包人承担。(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是否保留此条款)2合同范围分包人须按招标文件、合同函件、分包合同文件、图纸及规范、本中标通知书内所要求及描述提供本合同范围内弱电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连一切所需之主材、辅助材料、辅材杂项及配件,测试及调试并编制及提供一切施工详图及竣工图。无论在合同文件中有否特别指出、指定或说明,分包合同须包括要完成深化设计并达到正常使用功能、供应及安装整项弱电工程设备及配件及完成其他有关工程等,并达至弱电工程正常使用,符合设计概念及功能规范要求。分包人应确保所提供之设备安装工艺质量良好,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及遵循政府有关规则及条例。2.1本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工程规范要求供应及安装及保修所有有关弱电系统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设备/材料和配件/附件等:(视工程具体情况增减)8(1)综合布线系统;(2)楼宇自控系统(其中包括楼控系统所需之传感器及变送器,所有风阀、水阀及其执行机构,风阀、水阀由机电承包人负责提供);(3)保安报警系统;(4)巡更系统;(5)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6)闭路电视监控系统;(7)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8)酒店电子锁系统;工作范围详见乙部-技术规范内容上述系统从生产地至工地全部运输过程的各个环节,为散件装配成套及整项弱电系统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进行测试及试车;履行义务并担保此等设备符合工程规范和图纸指定的要求。其中不但包括指定或规定的设备、主要材料及组件,而且无论此等杂项配件有否在合同文件中详细提及,均须包括在本分包工程范围内。2.2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下列工程内容:(视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填写)2.3弱电管路与室外弱电工程之接驳处计量至距建筑物室外墙皮米处。2.4使用设计院相关图纸之图签费用。2.5下列工程以暂定金额形式纳入工程范围:(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填写)2.5.1本分包工程变更洽商费用;2.6下列工程以暂定供应单价形式纳入工程范围:(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填写)分包人工程范围还须负责以下各项:(1)按规定所述之功能及国家规定深化设计弱电工程连编制有关竣工图纸;(2)按机电及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及批核,供应及安装弱电系统一切所须之设备、水泵、阀门、风道、水管、电线管道、线槽、防火枕及控制系统等(属机电、消防安装的除外);(3)提供可胜任的专业工程师到现场,以监督安装,调试和测试工程;(4)提供设备装嵌指令、操作及维修手册、提供备用以及其它未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内但为完成整项工程需要之余下物料/设备;9(5)提供与发包人/总承包雇用其它工程之独立直接分包人之接驳工作,配合其完成相应之满足弱电规范要求之调试工作,并在整体弱电工程调试中负责总协调及验收之工作。配合机电专业承包人完成通风空调系统之调试工作;(6)与总承包人及其它专业承包人之协调(包括与机电承包工程、消防承包工程、电梯承包工程及精装修承包工程等承包人协调)。分包人不得以协调不利为理由而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若发生影响,则按每发生一次影响处罚人民币元;(7)缺陷通知期内之维修保养;(8)本措施项目A-15条-土建工程中所述由分包人负责之土建工程;(9)分包人须提供之技术资料;(10)按发包人/总承包人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例等之要求,于适当时间完成提交有关所需之文件,以便发包人/总承包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之许可及允许证件,使工程能开工直至完工,否则此等申请将成为属于本合同要求分包人所履行之责任;(11)进行及完成所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之试验包括提供有关之报告;(12)弱电系统的验收、报验、检测和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上述有关所需之一切费用;(13)于工程竣工时(按当地有关部门之规定)提交份竣工纪录图等给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总承包人安排入档案。(14)分包人需安排发包人及其指定代表在分包工程材料运送往场地之前,到分包人的制件工场巡视,惟视察的时间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如生产工场不在工程所在市、县,分包人须承担一切上述考察人员之差旅费。分包人必须特别注意本工程是发包人为建造一建筑物而进行施工的工程中的一部份。总承包人及其它专业承包人均有其它工程同时在工地进行,分包人须与总承包人及其它专业承包人协调合作,并配合总工程进度计划以令发包人代表满意及准时完成工程。上述各项不应视为巨细无遗;分包人有责任视察现场,及细阅图纸及工程规范务求对所需工程的领域范围得到完全及满意的掌握。此外分包人还须负责属于本工程施工相关之事项如环境清理,市容维护等工作。本工程范围应包括设计及为完成一切在合同文件所显示及描述之工作。并包括10完成工程正常所须的一切杂项零件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辅材有否详列于本合同文件中。3.开工日期及工期3.1总承包工程之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3.2总承包工程之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3.3本分包人之开工日期: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3.5分包人工期必须配合总承包工程之工期。分包人须遵守总承包人所拟定的有关工程进度计划及其之后的修改,分包人安排相应的物料供应时间以配合总承包人整体进度,使得总承包工程不会引致延误,而分包人应已被视为在合同金额内预留所有与此有关之开支及费用。此外,分包人应根据总承包工程之实际情况